简介:员对雇主负有忠实义务,是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在此义务引导下,雇员应与雇主利益保持一致,由此形成言论‘‘不为、应为与可为”的三重边界:不为”系雇员行言受有的直接约束,表现为保密义务和不损雇主利益之言论义务,对前者须重点考察义务性质、约定、适用范围及客体,对后者则应结合侵权四要件厘清雇主利益内涵、类型化雇员不当言论、分析因言受损间的关系及雇员主观过错;应为”指雇员在雇主利益面临妨害时负有的告知义务,是对雇员言论的变相限制和更高要求,应予严格限缩适用;可为”系雇主私益与公共利益抵触时雇员公益告发的权利,其属不为的合理例外,须与应为明确区分,且在满足三项要件后方能适格。雇员言论不忠须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形式应以惩戒相当为原则、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确定。
简介:近年来,云驾岭煤矿党委以争创“四好”领导班子、争建“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和争抓“四创”优秀项目为载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不断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开展了党内民主的研究与应用,为企业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政治保障。一、企业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内民主的意义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民营企业是社会治理体系应予接纳和认可的主体力量之一。一方面,民企对外履行各种社会责任,协同提供公共服务,引领服务共享意识,可概括为衍生性社会治理参与;另一方面,民企对内促进了近1.5亿体制外人群物质与后物质需要的满足,承担了"类单位"职能,对于增进社会公平与稳定意义深刻,具有显著的社会治理意涵与效应,可理解为自给性社会治理参与。当然,根源于自身私有性质与逐利追求,以及转型期相对不成熟的市场法治环境,民企社会治理参与限度也是显而易见的,但这并不妨碍公共部门以民企党组织为核心和纽带,经由相关政策供给与规引,从而有效激发民企内外向度的社会治理参与行为,以至实现政府、社会以及民企的多方共赢,臻于社会治理利益最大化。
简介:一直以来,东亚地区主义进程中的中日主导权之争被认为是阻碍东亚地区合作发展的原因之一。然而,东亚地区主义的历史表明,虽然在中国崛起的背景下,中日的地区主导权竞争不可避免;与此同时,由于两国在推动自由贸易与对亚洲国家发展援助等经济议题上具有利益一致性,双方的竞争不但不会“撕裂”东亚,反而会刺激东亚地区主义运动,促进多边合作的深化。因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与中日两国在第三国的民间合作的未来值得期待。即便如此,美国仍然是左右东亚地区主义发展的重要变量,美国遏制中国崛起的行动随时可能会影响中日及整个东亚地区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