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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对一之上存在数项担保而发生权利冲突的现象及其特点等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和分析,谓此现象为担保的竞存,舍弃了常用的并存、竞合之称。文章认为,对重复抵押等现象,法律应予允许;抵押、质、留置及其相互之间,均可能发生竞存现象,而除转质的情况外,动产质不能发生竞存;担保竞存的类型与样态不同,其顺位排序及效力规则也有不同

  • 标签: 担保 担保物权 竞存 重复抵押
  • 简介:行为一般情况下是基于债权行为(也有不基于债权关系的行为),即的合意与交付、登记行为的结合而独立于债权行为,即的合意与交付、登记行为的结合而独立于债权行为

  • 标签: 物权行为 行为问题 问题探讨
  • 简介:行为理论进行宏观性、整体性式的方法论思考有助于深刻理解行为理论.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在对第三人的保护上,应采取无因性原则,同时吸收善意取得制度的优点即排除对恶意第三人的保护.另外,行为理论应建立在平民生活基础上.

  • 标签: 物权行为理论 无因性原则 善意取得
  • 简介:《绝对行为理论与物权法律制度研究》,行为理论清晰地认识了相对与绝对、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之间的本质差异,行为理论清晰地认识了相对与绝对、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之间的本质差异

  • 标签: 物权行为 理论谜题 破解物权
  • 简介:新出台的《担保法》解释基于物权法定主义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物权法虽以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作基石却亦有意思自治之空间,物权法定主义仅指物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于此之外,应为当事人自治之领域,担保期间的约定就属当事人自治之范畴。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的效力能够提高担保的信用,更好的发挥担保制度的立法功能,同时也能使当事人充分实现意思自治,体现民法的私法本质。故此,立法应当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的效力。

  • 标签: 担保物权期间 物权法定 意思自治
  • 简介:二、基于所有权的上请求(一) 所有返还请求所有返还请求,认为上请求的作用,三、其他上请求除所有权以外的

  • 标签: 物请求权 请求权制度
  • 简介:我国立法应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作出区分,并应对上请求的公示与公信、取得时效、用益权作出规定.行为理论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因而我国立法不应采纳这种理论.土地关乎农民的命运,因而农地使用的转让及抵押应谨慎行事.

  • 标签: 物权立法 物权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行为理论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 简介:  (五)用益请求与所有权的请求、占有保护请求的关系,  关于用益请求效力,  1.用益请求与所有权的请求

  • 标签: 物权效力 益物权
  • 简介:请求与占有保护请求在权利基础、权利主体、行使目的、举证责任、诉讼程序以及是否适用消灭时效等方面均存在不同;请求与损害赔偿请求在目的与功能、权利基础、损害的要求、归责原则、责任方式以及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在上述请求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应当允许人选择于其有利的一种加以行使.在一定条件下,请求会发生向损害赔偿请求不当得利返还请求的转化.

  • 标签: 占有保护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物权保护 损害赔偿请求权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简介: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居住并没有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直接以居住权为名裁判案件存在不妥之处。中共中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住房制度新政,为民法典编专章增设居住提供了指引。居居住是为满足居住人生活居住需要而设立在他人房屋上的一项权利,具有用益权属性。国内外对居住是否写入民法,以及居住学理认识仍有不同,我国民法典分编草案将其纳入体系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居住涵义及适用范围已突破传统内容。解决传统与现代居住衔接与发展问题,在我国民法典体系框架内构建一个与现行《物权法》制度相协调,内容完备,具有中国特色的居住法律制度有其必要性。

  • 标签: 居住权 租赁关系 用益物权 立法构造
  • 简介:《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将“三分置”政策传达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土地经营”,其中土地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债权,民法典编应保留土地承包经营这一用益种类,无须改称为土地承包,也无须增设土地经营。现行法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已被界定为土地经营,如此,土地承包经营的主体仅限于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的承包农户。不同的流转方式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仅有出租(转包)、入股以及类似方式才能产生土地经营。土地承包经营、土地经营抵押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抵押权实现之时,只得采取强制管理的方法,以土地经营的收益清偿债务。

  • 标签: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革,我国特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所含缺陷日益突出。重塑与完备农地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已为学界认同,并成为《物权法》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以民法学的基本原理为理论起点。集合“三农”中关涉农地的现实考察,比较中国传统与域外农地制度的利弊短长.对我国农地法律制度的构建提拱若干参考:即如何强化农地权利的特征应为未来立法的首要权衡。

  • 标签: 农地物权 债权倾向 物权属性
  • 简介:本文认为从现实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具体内容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仍然具有明显的债权性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要求土地承包经营应当完全转化为性质的农地使用。土地承包经营进一步化,已在实践趋势中与政策取向上愈加显现,应当建立健全农地使用制度予以确认和保障。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制度 物权化 土地使用权利 农用土地
  • 简介:在罗马法中,有两种特殊的土地租赁演化为;永佃权与地上。现代民法延续了土地租赁化的进程,各国的民事立法普遍强化包括土地租赁在内的不动产租赁的效力。我国民法应该顺应这个趋势,把土地租赁明确地纳入物权法中的用益特权体系。

  • 标签: 土地租赁权 用益物权 物权 物权法
  • 简介:农地承包经营的权利基础源于农地集体所有制,是从农地集体所有权的权能中分离出来的并依照法的规定性确定其内容,以农户为权利承载主体,以承包经营合同为权利外在形式,并以农地集体所有为合理内核的一种具有公法性的债权化用益

  • 标签: 农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所有权 公法 用益物权
  • 简介:公示原则是物权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为贯彻的对世性和排他性所设,旨在保护交易安全.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贯彻于民法的方方面面。尽管公示原则和隐私所指向的内容可能会存在一定重叠,但因两者分别服务于不同的立法目的,适用于不同领域,在理论上并不排斥,故两者可以且有必要并存于一圆法律体系之下。在具体适用上,因隐私保护属于基本法,而公示原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法理,为贯彻公示原则所必须公开的信息,隐私人应当作出让步,但这种让步仅限于公示原则的目的范围内,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便构成对隐私的侵犯.我国现行立法多为原则性规定,过于抽象,且存在漏洞,应尽快予以完善。

  • 标签: 物权公示 隐私权 对立 协调
  • 简介:在新形势下,应当以法律形式对海域使用的获得方式、流转条件、流转程序作全面、具体的规定.确保使用人手中的使用流转出来,最后流入那些有能力做好海域资源开发工作的人手中,达到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利用,杜绝海域使用中的资源浪费和国有资源性资产的流失,使海域使用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 标签: 海域使用权 新型物权 流转制度
  • 简介:一、拆迁中保护的不足在一个法制社会,一、拆迁中保护的不足………………………………………………4(一)拆迁相关立法的问题………………………………………………4(二)拆迁实施中的问题…………………………………………………5二、完善我国拆迁中的公民保护……………………………………7(一)加强法制的规范化建设……………………………………………71、厘清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界限,(2)对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听证

  • 标签: 中的物权 城市拆迁 拆迁中的
  • 简介:不动产物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一项基本性的制度。历史上并无不动产物登记制度,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登记成为不动产物的必然要求,可以说"登记天然非不动产物公示方法,但不动产物公示方法天然为登记"。登记行为的本质为行政行为,通过法理分析可以发现合意是行为的成立要件,登记行为是行为的生效要件。登记行为和合意行为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其成立要件各不相同,因此在各种不同条件下行为的效力会有所不同,权变动也会因此存在各种不同情形。

  • 标签: 物权合意 物权登记 成立要件 生效要件 物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