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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自贸区的成立可能会对经济产生巨大推动作用,同时也会对刑事法律的适用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鼓励创新、倡导自由开放的自贸区建设,不能通过高压的刑法来严厉惩治和打击一切违背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刑法应侧重于服务经济的顺畅自由发展,倡导刑法的轻缓化与谦抑化。自贸区的成立使得刑法中部分罪名在自贸区内适用困难甚至无法适用,刑法在我国的普遍适用性似乎由此而受到影响。自贸区的相关政策会使得区内公司林立与丛生,公司主体与自然人主体的界限模糊化,从而会对单位犯罪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自贸区诸多金融创新政策施行和部分行政法规暂停实施的背景下,我国刑法中的逃汇罪、骗购外汇罪、非法经营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以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诸多行政犯罪名在自贸区内将会或多或少地失去其适用的空间和存在的意义。当然,自贸区的诸多创新政策在促进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会加剧一些犯罪现象的发生,而这些自贸区的“衍生品”则是我国自贸区建设过程当中应该严加防范的。

  • 标签: 自贸区 刑法适用 自由 秩序
  • 简介:<正>刑罚裁量(Strafzumessung),或称量刑,是法院用以确定犯罪行为法律后果的裁判活动,在一般意义上包括选择刑种、确定刑量、决定缓刑等内容。[1]量刑概念的外延可能因立法体例的不同而在不同司法辖区之间存在差别,如在采刑罚与处分双轨制的国家和地区,决定处分的种类与期限也属于最广义的量刑[2],而中国语境下,广义的量刑还包含了决定是否免于刑事处罚以及选择法定刑档次。[3]量刑概念的核心含义,

  • 标签: 刑罚理论 选择法定刑 基准刑 刑罚目的 量刑情节 司法问题
  • 简介:2001年3月,德国联邦法院裁决的这个上诉案再次彰显了司法对于处罚犯罪准备的谨慎。在德国,犯罪准备一般是不可罚的,刑法分则有例外规定,刑法总则在第30条中也规定了可以处罚的几种情况,其中之一就是重罪约定。重罪约定可罚性的根据其实和犯罪准备可罚性的根据是一致的,本文将通过分析得出犯罪准备可罚性并非是基于刑事政策的原因,而是立足于行为的不法性。而不法性并非是由刑罚目的决定的,而是来自于法益受损或者受威胁的事实。法益是否受威胁可以从印象理论、行为无价值等不同的视角去观察,最后得出结论,只有作为危险的结果才能对犯罪准备的不法性作出最有力的说明。本文还结合联邦法院的裁决总结了构成重罪约定的条件,最后对中德两国关于犯罪准备做了简略的对比。

  • 标签: 重罪约定 犯罪准备 可罚性
  • 简介: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相统一,讲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是从社会整体即“共同体”着眼;讲个人所有制,则是从组成为“共同体”的每个劳动者个人着眼。每个劳动者都是所有者集体中的一分子,都是与公有制利益相关的主人翁。如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共同利益不能实现为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就不是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公有制。如果国家所有制名为全民所有制,但与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无关,国有经济的发展不能惠及广大劳动者个人,就徒有“全民所有”其名。

  • 标签: 个人所有制 公有制 私有制
  • 简介:所有制是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制,而不仅仅是指生产资料.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和社会主义所有制都是既包括生产资料又包括生活资料的所有制.《资本论》中所讲的“否定的否定”是这三种所有制的先后否定.“联合起来的个人”、“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不再是个人,而是联合体或社会.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马克思明确指出,未来社会的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和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并详细说明了重建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的手段和过程.恩格斯对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思想作出了准确的解读,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本意指的是重新建立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 标签: 个人所有制 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 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
  • 简介:探究刑事政策与规范刑法之间关系的历史发展与自身逻辑,需要将刑事政策作为规范刑法外的顶层设计,并将规范刑法视为刑事政策外的微观治理看待。随着当代社会日益成为风险社会,作为规范刑法最活跃部分的刑法司法解释日益成为规范刑法工具理性延伸的领域,刑事政策需要能动发挥目的理性,化解体系性困境。刑事政策进入社会治理的微观路径日益依赖占据主要比例的刑法司法解释,刑法司法解释具有联系刑法立法与司法适用的位阶特质、扬弃立法解释与个案解释的属性特质、完善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化的结构特质,将在刑事政策与规范刑法之间发挥现实的实践纽带作用。

  • 标签: 刑事政策 刑法解释 司法解释
  • 简介:案件名称:KrsticCase当事方:Prosecutorv.RadislavKrstic审理法院:InternationalCriminalTribunalfortheformerYugoslavia(ICTY)判决时间:2August2001(TrialChamber);19April2004(AppealChamber)一、案情简介案件发生在1995年的波黑东部小镇斯雷布雷尼察(Srebrenica)。1992年波黑战争爆发,斯雷布雷尼察成为武装冲突双方塞族和穆族争夺的一个战略

  • 标签: 中的种族灭绝 克里斯蒂奇案 刑法中的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作为一种单独的该当盗窃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方式,这种犯罪定义过程在中介本位的犯罪定义观的分析框架下,是否具有合理的根据仍有待分析。此外,围绕在扒窃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认定中是否需要添加'数额'、'携带凶器'等要素对扒窃进行解释论的限制有不同意见。笔者试图在解释论的立场上,回答上述诸多问题,同时认为,扒窃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基本设置放弃了数额较大的定量规格,但要求有'公共场所'、'他人随身携带财物'、'行为人实施扒窃常习性'的构成要件要素的限制。'行为人常习性'属于一种行为人特征,是应公共场所的风险应对之需而设定的行为人刑法条款,但在现代刑法的视野里,只能对其作限制处罚范围功能的解释。

  • 标签: 扒窃 犯罪性 公共场所 他人随身携带财物 行为人刑法
  • 简介: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究竟有怎样的关系,日益引起学者的关注。刑法教义学是国家对刑事政策目的的反应,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应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德国刑法教义学以Roxin为代表的功能论因提出将刑事政策纳入刑法教义学体系中而备受推崇,与之相对应的Welzel目的行为论并非忽略了刑事政策,其论证过程所基于的本体论更具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功能,故应在本体论基础上发现能更好地保障人权的理性的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

  • 标签: 刑事政策 刑法教义学 本体论 规范论
  • 简介:随着自然科技的突飞猛进,刑法实践特别是刑法司法时常会面临自然科技方面的难题。虽然尚未引起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充分重视,但作为一种刑法学思维,刑法自然科学主义可以为刑事司法实务拓宽视角、引领思路、提供方法,在直接助益于审查判断证据以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促进正确定罪量刑,以最终更好地服务于刑法之公平正义。

  • 标签: 刑法自然科学主义 方法论 价值论 认定事实 定罪量刑
  • 简介:犯罪概念的层次性决定了《刑法》第13条规定的一般犯罪概念只能是“立法依据”而非“司法标准”。罪刑法定和废除类推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良好衔接,让《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同时失去了立法和司法的适用空间。而依据我国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分级和相应的违法处罚体系,“醉驾”是犯罪阶段的专用概念,属于严重违法,在这个层面上不可能存在一个连治安管理处罚都“应当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㈠睛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之情形。

  • 标签: 醉驾入刑 犯罪概念 但书规定 立法学思考
  • 简介:刑法体系与刑事政策的割裂被称之为"李斯特鸿沟",发展刑事政策在刑法实践中的运用是应然之道,其中要注意刑事政策运用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平衡。本土语境下,刑事政策对刑法的介入主要体现在定罪、量刑、刑法解释等方面,实践中出现了刑事政策与罪刑法定原则、刑事政策与民意的冲突。如何对刑事政策在刑法中的运用进行规范和制约,在实现目标的同时,维护罪刑法定,维护法治与人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 标签: 刑法体系 刑事政策 罪刑法定
  • 简介:刑法》作为后盾法,应当尊重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将会在犯罪行为形式上指鹿为马,不适当地扩张法网。刑法与行政法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因此“生而平等”,地位没有或者说不应有高下之分。制裁滥用刑法的行为,恰恰能够为充分发挥行政法的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 标签: 刑法滥用 行政法 地沟油犯罪 食品安全
  • 简介:李芳芳是北京公交第二客运分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工,2007年她来到分公司第十三车队前门站台,担任前门站务员工作。工作中她一丝不苟、尽职尽责,用热情洋溢的服务指引着南来北往的乘客,把青春朝气的笑脸送给所有站台候车及走过路过的人们。

  • 标签: 李芳 北京 乘客 青春 获得者 奖章
  • 简介:我国共犯论逻辑体系的历史嬗变和最终形成是一种历史的文化选择,其刑法知识渊源主要有我国传统刑法知识、苏俄刑法知识和德日刑法知识三个方面,是综合吸纳和考量既有的“自我”和“他者”刑法知识的结果,因而难以简单地以刑法知识“从苏俄化到德日化”命题来进行某种学术上的是非判定.“从苏俄化到德日化”的学术命题在本质上是某种“全盘西化”思想意义上的学术立场,其核心是主张以西方德日刑法文化为中心来审查中国现有刑法知识体系并重新建构中国未来的刑法文化,因而其本质上是某种“移植刑法学”的学术主张,难以获得正当性.我国共犯论刑法知识体系建设只能是在借鉴吸纳包括德日刑法学和苏俄刑法学等在内的他国刑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改进完善自我,但绝不是丧失自我的“从苏俄化到德日化”;完善方向应当是“根据中国的理想图景”建设性地审查和完善既有的我国共同犯罪理论的汉语刑法知识体系框架,以刑法知识“中国本土化汉语化”命题取代“从苏俄化到德日化”命题,科学理性地反思我国共同犯罪理论的宏观体系定位,全面深入地研讨我国共同犯罪理论的微观疑难问题,以加固我国共犯论汉语刑法知识体系的规范定型并稳中求进地实现我国汉语刑法知识增量、逻辑自洽与理论创新.

  • 标签: 共犯论 德日刑法知识 去苏俄化 中国本土化 汉语化
  • 简介: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出生于1930年,是上海某机械厂退休工人。陈某因长期(十几年)照顾瘫痪在床的妻子谢某而对其心生怨恨。于2010年6月某日中午在护理妻子谢某时,因不忍辛劳而情绪失控,遂持1把木榔头猛击躺在床上的谢某头部数下,并在被害人谢某呼救时用双手猛掐其颈部,致使被害人谢某机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 标签: 老年人犯罪 刑法学 社会学 考量 二维 刑罚
  • 简介: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在我国频繁发生且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但我国刑事立法中缺乏恰当的罪名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定罪,无法对其进行全面评价。虽然各地出台了大量司法性文件以识别和预防虚假诉讼,但这些司法性文件并无法改变刑法存在漏洞的事实,相反,其对虚假诉讼的罪名设定存在争议,部分规定甚至存在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嫌疑。因此,通过确立虚假诉讼罪来规制虚假诉讼至关重要。

  • 标签: 虚假诉讼 刑法规制 司法实践 实证研究
  • 简介:德国刑法判例上过失犯中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探讨可谓源远流长,它肇始于德意志帝国法院的梅梅尔河案,而确立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海洛因注射器案,在此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德国刑法上一个独立的问题领域。关于被害人自陷风险的体系性地位,德国刑法判例经历了以下的立场变迁过程:从昙花一现的罪责层面的注意义务排除,到违法性层面的被害人同意,再到构成要件层面(参与他人自我危害的自我负责不可罚).最后形成分别在构成要件层面(自我负责的自我危害)与违法性层面(同意他人危害化)处理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格局,从而确立了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体系性地位:被害人自陷风险是一个不法层面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罪责层面的问题。虽然如此,德国判例上区分被害人自陷风险两种类型的做法既不具有正当性的根据,也缺乏适当的区分标准。对于这两种类型的被害人自陷风险,应当给予相同的规范评价,即应当承认两者均具有排除行为人之不法的效力,并且在这一前提下探讨这种排除不法的正当化根据。

  • 标签: 过失犯 自陷风险 注意义务 同意 不法
  • 简介:<正>定罪与量刑,是刑罚适用的两个阶段,刑罚机制的合理运作包含合理定罪与合理量刑两个方面。相对于以犯罪构成为基础的定罪环节而言,法官在刑罚的裁量过程中具有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为了使量刑更具客观合理性,就应当对量刑标准、量刑时应当考虑的事实,即量刑因素进行研究,并对量刑过程予以一定规范。德国刑法第46条对量刑因素进行了规定,那么确立这些量刑因素的根据是什么?如何实现量刑因素在具体量刑过程中的应用?本文将以德国波恩州法院的一份关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判决书为例,从具体案件出发,对各种量刑因素进行分析,并构建量刑因素在量刑过程中的具体应用过程,从而实现合理量刑。

  • 标签: 德国刑法 刑罚理论 故意杀人罪 行为人刑法 量刑标准 特殊预防
  • 简介:公诉案件中采用和解程序并不影响刑事实体法价值的实现,相反它对传统刑事司法观念进行了巨大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刑法理论与诉讼模式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有利于实现被害人利益与加害人权利、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以及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平衡统一,对于刑法价值的实现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 标签: 刑事和解 刑法价值 公诉案件和解程序 平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