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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核实课征为量能课税在实践上之要求。因此,核实课征原则可谓是量能课税原则之配套的原则,用以确保量能课税原则之落实。核实课征原则主要与税捐客体之有无、税捐客体对于税捐主体之归属、税基之计算有关。这些要件事实之认定,皆应力求接近于事实,以符核实课征之意旨。在实践上,不仅在税捐法立法的层次,而且在其适用的层次,都可能发生偏差。其偏差可能源自定义、对概念或类型超出其文义而为扩张或限缩、课税事实之拟制,或限制证据方法的证据能力或提出时限。

  • 标签: 量能课税 核实课征 证据方法 推计课税
  • 简介:《黄帝四经》作为汉初黄老学派的经典,对当时政治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此学界多有探讨,但就《黄帝四经》中的司法思想及其对后世司法文化的影响,学界罕有探索。本文只从司法思想的视角切入,以考察《黄帝四经》中的司法思想,认为阴阳刑德论是其司法思想的核心,司法公正论与司法道德论是其两个侧面。其中的阴阳刑德论对后世的司法思想与司法制度均产生了深刻影响,并经汉儒董仲舒等人之手完成了从理论形态到制度形态的过渡;这就是秋冬行刑制度的历代传承(自汉至清)。

  • 标签: 黄帝四经 阴阳 刑德 赏罚 文武
  • 简介:面对我国实践中业已出现的过程性信息是否公开的争议,学界并未达成共识性意见,当前的法规范也未提供问题的解决空间。考察相关司法判决可发现,法院在该问题上曾经长期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而最新判决赵正军案则提出了部分不公开的司法判断。着眼于挖掘具有普适意义的司法判断和对未来司法判断的建构,应当着重探讨过程性信息公开司法审查的关键点与疑难点。其中,关键点是将"依法行政"定位为司法审查的依据,明确厘清不公开的例外情形;疑难点是发现适用"依法行政"时所产生的无法消解的利益冲突并借助利益衡量方法从适用场合、适用原则、利益甄别和利益判断等环节展开分析。过程性信息的公开会随着国情社情的沿革,朝着制度化、常规化的方向发展。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过程性信息 司法判断 依法行政 利益衡量
  • 简介:2014年7月~2015年6月期间,学界和实务界在公司法方面的研究成果颇丰。笔者检索法律类中文核心期刊,相关论文共检索到50余篇,另有相当数量的公司法专著、教材、译著、案例分析等著作出版。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司法立法完善与公司法本质、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担保制度、公司设

  • 标签: 公司资本制度 股东责任 著作出版 法律类 国有企业 担保制度
  • 简介: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职能的方式不断发生变化。2013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一项新职能:司法救济职能,这与我国国家权力架构和司法体制、诉讼构造及现实条件等因素密不可分。当下,制度本身的缺陷、检察机关权力结构和追诉职能偏向可能限制该职能功能的有效发挥。未来应从司法救济范围、程序性后果、救济程序、再救济等方面对其进行完善;同时,应逐步调整检察机关权力结构,改变偏向追诉的业绩考评机制,促使该模式功能的有效发挥。

  • 标签: 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模式 权力结构 业绩考评
  • 简介:非正常死亡原因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也可能牵涉非法脱罪情况的发生,对死因的调查和处理更是事关国家公权的社会公信力。而现行非正常死亡原因调查和处理机制存在明显不足,需要建立必要的正当法律程序予以确认。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的性质符合对非正常死亡原因的认定和处理,建议在特别程序中增设死因确认程序,通过正当规范的司法程序,由司法权统一行使对非正常死亡问题的确认权力。

  • 标签: 非正常死亡 原因确认 民事诉讼 特别程序
  • 简介: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转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不仅对当下中国的司法发展提出了新的主体性法权要求,而且为司法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和社会空间以及丰富的制度资源和社会动力。司法发展不仅必须因应这种由于法治建设重心的转变所带来的法权要求的变化,还要及时回应社会的变迁所带来的内在性纠纷变化。因此,法治体系建设对司法的制度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这其实也就意味着,走一条自主型的司法道路,塑造一种自主型的司法模式,将成为当下中国司法发展的必然。

  • 标签: 法律体系 法治体系 司法发展 自主型司法模式
  • 简介:作为对学界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呼吁的回应,新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第53条、64条建立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提起形式上的附带性、审查范围的限定性以及处理结果的谦抑性。整体而言,新法所确立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只是行政法学界所主张的不同方案的各自保守一面的集合。保守立场下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存在以下不足:附带审查的形式不利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审查范围排除规章,造成"隐性"审查与"显性"审查的冲突;法院独立处分权限的缺位使得该违法规范性文件司法监督的"事倍功半"。故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重构,实现由保守向开放的跨越:第一,形式上由附带审查到直接审查;第二,审查范围上由仅限部分规范性文件到包括规章及所有规范性文件;第三,处理结果上赋予法院独立处分权限。通过以上改革方向的明确,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运行制度进行具体构建,从而最终形成一种理想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

  • 标签: 行政诉讼法 附带审查 抽象行政行为 规范性文件
  • 简介:本文引用厦门地区法院司法实践的4个案例,说明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习惯对法律空白填补、当事人利益衡平、接近正义等司法目标的实现,与制定法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可以在纠纷解决上积极促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统一。

  • 标签: 习惯 司法适用 法律渊源
  • 简介:自十五大提出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以来,我国的三轮司法改革一直在侧重解决问题或是侧重按司法规律办事之间徘徊,其中又尤以肖、王两任最高法院院长主政期间所推行的改革为代表。某种程度上,两种改革思路的失衡导致了先前司法改革的顾此失彼和进退失据。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司法体制改革,以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办案责任、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强化职业保障、人财物由省统管有效排除地方干扰等为试点和主要突破口,较好地统筹兼顾了坚持问题导向与尊重司法规律两种改革思路的关系。但考虑到复杂的现实国情和各种"潜规则",设计相对良好的改革试点方案在落地过程中,仍然可能会带来基层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不力、司法系统内部"行政化"加剧、法官检察官选任产生"逆淘汰"现象以及独立行使的司法权力异化成司法专横甚至司法腐败等问题。鉴此,必须对正在开展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保持清醒认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纠正试点中的问题,防止改革变形走样,确保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效果,为全面铺开改革创造有益经验。

  • 标签: 司法改革 试点方案 问题导向 司法规律 对立与统一
  • 简介:“要件审判九步法”为民事诉讼所设计,但也可对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提供参考。特定环境的司法方法、司法公正的确认包括两者关系的确认,优于对两者的或模式或概念的普遍性追寻。“要件审判九步法”的提出,实际上表明司法方法的设计本身即存在一个逻辑困难:将一个要素,或若干有限要素,在“方法表”中加以限定,会遗漏其他也可能是重要的要素,而无穷无尽地排列各种要素等于是无法界定“一个司法方法”的固定要素。“要件审判九步法”建构的积极意义,正在于尽力着眼具体的司法实践,探索具体解决司法方法问题的手段,并包含了一个学术意义的潜在逻辑张力,即暗示司法方法的开放性。

  • 标签: 司法方法 管理 修辞 司法公正 公共认同
  • 简介:公司合同理论认为,公司是一系列合同的联结,公司可通过内生性制度安排,促进公司参与者的福利。公司合同属于关系合同、长期合同和不完备合同,需要公司法提供标准合同文本,释放解决自治空间,纾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带来的交易成本。公司参与各方可通过合同排除公司法、补充公司法以及引入外生性制度设计获取效率和公正价值。国家强制不能代替公司合同中的意思自由。公司法应通过市场检验规则获得正当性。

  • 标签: 合同联结 公司法 适应性 公司合同 意思自治
  • 简介:2月3日至5日,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郝赤勇到湖北省看望慰问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并调研。郝赤勇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大力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 标签: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法律服务 工作者 湖北省 副部长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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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司法是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其机制是通过诉讼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但在目前中国的体制中,司法在意志方面和人、财、物方面对行政都具有从属性,因而不能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尤其在意志方面,基于制度要求,司法机关在裁判案件时要适用行政法规和参照适用规章而无审查之权,司法机关实际成了行政意志的执行者而非政府与其他主体纠纷之间的裁判者。这种情形与宪法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干涉的要求相悖。我国司法对行政的从属性有其历史的成因和特定的历史功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及计划经济时期都发挥过特殊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特别是国家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和法治政府目标的提出,司法对政府的监督制度的完善也就势在必行。

  • 标签: 司法 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 行政诉讼 司法监督
  • 简介:近日,柳州市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和易发生司法不规范的办案环节,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二是要加快推进“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加大法律文书公开力度,切实深化检务公开;三是要坚持从严治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 标签: 司法行为 柳州市 专项整治 党风廉政建设 整治工作 检务公开
  • 简介:司法裁判方法的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之争由来已久。对此进行经济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两种裁判方法花费的裁判成本有所差异,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法官会倾向于选择成本较低的裁判方法。当立法不足或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大量矛盾,或人们普遍对法律缺乏信任时,司法克制主义的裁判成本就会增加,司法能动主义则会兴起并发展;当立法充足、法规明确,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度增加时,司法克制主义裁判成本就会降低,并将取代司法能动主义。

  • 标签: 司法裁判方法 司法克制主义 司法能动主义 法经济学
  • 简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仅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之一。当前,两者之间的衔接面临着实体、程序以及监督等多方面的困境。实体衔接上的困境主要表现在针对特定的“违法行为”,如何认定其已涉嫌构成犯罪,如何认定其与犯罪行为是同一行为,以及针对该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之间如何折抵。程序衔接上的困境主要表现在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过程中应采取哪种步骤,移送后行政执法的状态,以及衔接过程中的接受主体如何确定等方面。衔接监督上的困境主要体现为监督主体虚置、监督依据缺少,以及监督效果堪忧等方面。产生这些困境,既有理论研究上的原因,也有立法上的原因,还有衔接运作机制上的因素。应在反思衔接目的的基础上,探寻健全和完善衔接机制的最佳方案。

  • 标签: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衔接 困境
  • 简介:刑讯逼取自白不仅能快速侦破案件,也是展示权力的手段,更是对犯罪嫌疑人的预支惩罚。任意性自白是与权利意识的觉醒紧密相连的,它排除了与刑讯逼供的联系。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的赋予,获取自白的禁止性规定,对于保障自白的真实性,维护法律的正当程序具有重要意义。要遏制刑讯逼供,就不能理会那些苍白无力的辩解,要弱化自白的作用;公安司法机关人员应增强权利意识,遵循法定程序,注重收集除自白以外的其他证据,不把口供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法院在遏制刑讯逼供中要发挥闸门作用,对刑讯逼取自白的公安司法机关人员判处刑罚,对刑讯得来的口供坚决排除,以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

  • 标签: 自白 刑讯逼供 口供 任意性 强制性
  • 简介:着眼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司法体制改革大幕全面拉开,各项措施密集出台。这其中,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作为一项突破性的改革措施,让各方寄予厚望。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措施之一,它剑指"司法地方

  • 标签: 司法行政化 权力运行机制 地方法院 地方化 改革路径 大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