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据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的规定,笔者对我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法律性质做如下分析:1.参加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活动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所聘请的专家、学者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所管理的各类高等学校;2.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3.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结论可以引起被评学校权利义务的改变;4.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对象是具体、特定的;得出的结论是一次适用的;根据结论所采取的措施也是具体的。因此,笔者认为:目前我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从本质上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在履行其管理职责中,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进行行政监督,并依据一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价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简介:“方案评估法”,是目前国外广泛应用于企业、社会组织管理,用于客观评价组织绩效或目标实现程度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外一些公共组织引入方案评估方法以增强公共服务机构的竞争能力,促进公共组织内在发展动力的自我调整.北京市总工会自第一次市委工会工作会议圆满结束后,就以“1+N”的形式用于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精神,即根据《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目标,采取以目标分解为宗旨而设计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形成相互支撑、彼此关联、体系化的工作文件群组来实现任务目标.本文旨在通过将“方案评估”理念与技术引入工会工作的方案设计,以科学的方法对工会工作各类方案进行全面、客观的认识,从而对工作实施的成效形成多维度的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