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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财产性利益作为贿赂犯罪的对象,中央已明确决定为立法考量的范畴.文章结合司法实践及国外先进经验,对财产性利益入刑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完善反腐败立法中财产性利益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同时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上探讨反腐败立法中财产利益的内涵和外延等内容,为我国反腐败立法提供实践基础.

  • 标签: 反腐败 立法 贿赂犯罪 财产性利益
  • 简介: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10月底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居民存款余额已达到15.8万亿人民币。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因自然死亡发生存款继承的数量较多,而且随着居民流动性的加大,因为事故、意外、伤害等造成的非正常死产增多,对存款继承权的权益保护就显得非常重要。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40条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

  • 标签: 继承权公证 存款余额 国家统计局 利益 百姓 储蓄管理条例
  • 简介:城市化进程中的利益冲突要求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在这一问题上,我国法律在规制利益冲突方面,存在着集体土地与国家土地之间的权属差异,导致利益分配失衡;各级政府与城乡政府之间存在图利倾向;农民受益权受损与保障乏力。据此,利益冲突的法律化要求明确政府的法律地位;强化农民土地补偿力度;完善农民市民化的保障机制。

  • 标签: 城市化 利益冲突 土地制度
  • 简介: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收受型受贿罪要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但围绕该要件是否为受贿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以及应否继续保留的争论从未间断过。反对观点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设置不仅在法理上存在着重大缺陷,而且为司法机关的案件侦破工作加大了难度,事实上形成了对受贿犯罪的变相保护。

  • 标签: 为他人谋取利益 司法机关 受贿罪 构成要件 案件侦破工作 受贿犯罪
  • 简介: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下,完善我国农村纠纷化解机制对推动和谐社会、实现依法治国有巨大意义。其中利益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也是农村纠纷化解机制的制度目标。但是现实中农民由于在社会利益博弈中的弱势地位而导致农村社会矛盾冲突加剧,造成我国农村纠纷化解机制运行困难。建立我国农村纠纷化解三维立体模式,强化我国的农村纠纷化解的制度体系、加强各个主体间互动,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和谐社会提出建议。

  • 标签: 农村纠纷 利益冲突 利益和谐 制度保障 主体互动
  • 简介:立法中的地方利益本位是当前面临的难题,具体而言,当前分权的财政体制及发展主义意识形态共同导致了地方在立法政策上更多地向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经济领域倾斜,而忽视了对社会整体利益、公正的价值目标及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关注;同时,在权力问责机制方面,纵向问责机制和横向问责机的不健全,又为地方立法的本地化倾向留下了制度空间;最后,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长久存在的竞争关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使立法蜕变为一种片面维护本地利益的工具。由此,财政体制的法治化建设和权力问责机制的深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举措。

  • 标签: 地方立法 利益本位 分权的财政体制 权力问责机制 权力博弈
  • 简介:<正>2012年7月6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严重问题,《修正案》加大了对劳动派遣用工的规制力度:明确界定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的"三性"标准,设置行政许可、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重申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加强违法监督。《修正案》的着眼点仍然集中于劳务派遣

  • 标签: 劳务派遣制度 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用工 行政许可 劳动派遣
  • 简介:21世纪国际航空运输已成为各国人员和货物流动的主要方式,一旦发生航空事故常常伴随着机毁人亡的灾难性后果。作为消费者的旅客和托运人这一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和救济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和司法实践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主要对航空私法领域中弱者利益保护的必要性、保护的方法和公约的立法方面作初步探讨。

  • 标签: 航空私法 弱者保护 人文关怀 实质公平
  • 简介:公司高管与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其本质就是公司高管克制过度追求一己私利以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博弈过程,调控这一过程中利益平衡的最佳工具即为公司高管责任的规制。具有契约属性并发挥着契约性功能的高管责任不仅避免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的过度法律技术化,更增强了公司各方利益群体的投资信心,进而提升了公司高管与债权人相互之间的契约性信用度。公司高管责任规制调控下的高管个人信用、法律规则信用均能得到有效改善,从而有效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以及公司资产的安全性,继而对公司债权人利益形成有力的保护。

  • 标签: 高管 责任 债权人 利益
  • 简介:我国农民由利益高度一致的整体分化为利益不同的多个阶展,导致了利益的分化、表达的不同偏好和效果差异.与农民利益表达有关的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合法的表达渠道不畅通,代言组织缺失.农民利益表达法律机制的已有研究成果大多以农民利益同质性为预设前提,忽视了农民分化的影响.今后应当重点关注农民利益表达的法治机制,培育代言组织,分类建立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相契合又适合不同阶居农民进行利益表达的法律机制.

  • 标签: 阶层分化 农民利益表达 法律机制
  • 简介:1.国际仲裁中利益冲突问题日渐突出。仲裁员对需要披露的事实不甚确定,因此在同一情形下其披露的内容不尽相同。国际商务活动和商事交易方式的增长,包括连锁公司关系和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等,使披露义务大大增加,也产生了许多难以决定的利益冲突问题。不愿仲裁的当事人有更多的机会提出仲裁员异议以拖延仲裁程序或否定对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无论多么微小或实质性的利害关系的披露,通常都会导致对仲裁员的反对、异议或是撤销。

  • 标签: 国际仲裁 利益冲突 律师协会 国际律师事务所 披露义务 指南
  • 简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公司独立法人制度的一个补充,主要用于竭制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绝对化,完善我国公司立法,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人格否认理论的创设与确立,为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者滥用公司形式从事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设置屏障,而且有利于公司这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 标签: 公司 人格 否认 债权人 利益 保护
  • 简介:摘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湘江流域上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加剧,而生态补偿作为利益平衡机制之一,是解决这一矛盾冲突实现环境正义促进湘江流域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尽管已经开始进行试点工作,但仍需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尽快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二是明确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客体;三是明确生态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四是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方式应当多元化;五是完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的监管、评估和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干部考核机制:六是培养湘江流域公众生态补偿意识。

  • 标签: 利益衡平 湘江流域生态补偿 内涵 完善建议
  • 简介:就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而言,法律应在慎重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权利分配,设置兼具逻辑合理性和价值说服力的构成要件,最终实现利益平衡——此应为立法论上的目的,亦为解释论指明了方向。《物权法》建立了以第106条为核心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其法理基础是登记公信力,社会基础是交易安全与效率,可谓根基稳固。然而,善意取得制度对第三人的优先保护不应是无限制的,法律对真实权利人的利益也应予以适当的关注,因此,在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时须围绕登记公信力和第三人之"善意",通过对其构成要件的合理解释来平衡真实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

  • 标签: 不动产善意取得 登记公信力 善意 利益平衡
  • 简介:杭州‘‘保姆纵火案”等一系列争议大案显示,刑辩律师维护当事人利益和尊重法庭的两大根本义务之间经常发生严重冲突。英美传统上要求律师作为当事人‘‘热忱代言人”的角色服从于作为‘‘法庭官员”的角色,但根植于不同的权力结构和诉讼机制中的中国刑辩律师却往往需要诉诸死磕式辩护来维护当事人利益。直接挑战法庭权威的死磕式辩护整体上弊大于利,应当通过在职业伦理规范中合理划界的方式将其纳入良性轨道。

  • 标签: 刑事辩护 死磕律师 热忱代言人 法庭官员
  • 简介:第三人利益合同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个例外,并非一种固有的合同类型,而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描绘,对现代交易关系的顺利开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从三个方面对第三人利益合同进行了研究: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含义,包括什么是第三人利益合同及第三人的界定;第三人利益合同中法律关系的结构;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价值.

  • 标签: 第三人利益合同 问题思考 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类型 交易关系 法律关系
  • 简介:文章分析了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逻辑思路,我们提出了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策略:一是将经济法中最为基本的准则加以宣示,二是强化经济法立法以及运行宗旨,三是要强化经济法对社会整体的调节。

  • 标签: 经济法 社会整体利益 维护
  • 简介:立法中的地方利益本位本质上是公共权力的价值选择和利益偏好的合法化,其集中表现为行政部门利益的法制化和保护主义的法制化.作为具有“独特的利益偏好”的政府部门主导地方立法的结果,它带来了立法权力异化的风险,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间竞争的“交易成本”、违背法治的权力约束和平等的尊重原则、巩固地方权威主义的治理模式并加剧其合法化危机.对此,可行的对策是提升地方人大的民主立法能力、建立立法回避制度、落实违法违宪审查机制.

  • 标签: 立法 地方利益 部门利益 地区利益
  • 简介:公司法一方面为了保证公司经营者的自由裁量权,促进经营者把握商机大胆地进行商业判断,及时作出经营决策,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另一方面既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经营者的滥权行为,推动公司形成合理、有效的治理机制,又要防止股东滥用诉权妨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正因为如此,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原诉权虽然属于公司,但是,在制度构建上,公司法必须于公司、经营管理者、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进行诉权分配和再分配,以求兼顾和平衡各种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 标签: 股东 派生诉讼 权利配置 利益平衡
  • 简介:2006年8月27日,我国颁布了《企业破产法》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与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新法的重要变化之一是增加了重整制度。重整程序不像破产清算程序那样,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而使其从经济活动中简单消灭.也不像和解程序那样,只是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是一种积极的拯救程序。新法的颁布实施,是否意味着我国破产法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削弱而转向以拯救困境企业为目标的债务人保护时代的开始。本文将结合我国新《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后法院适用新法审理的第一起破产重整案件.以重整申请阶段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展开论述。

  • 标签: 债权人利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企业破产法》 破产清算程序 债务人 重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