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借助论元结构理论、认知语言学(构式语法)和生成词库论等理论多角度地描写和解释与影子论元相关的句法-语义接口现象。首先通过汉英对比描写了影子论元的显隐对句法表达的影响,考察汉语动结式中影子论元的句法表现,然后分析了相关句法效应的认知动因,并从构式压制和物性结构两个角度对影子论元构式的生成机制予以阐释。我们认为,影子论元的特殊句法效应,既与影子论元自身的语义内容有关,也与跟影子论元相组合的结构成分的语义内容有关,更与特定语言句法系统所提供的句法条件有关;与影子论元相关的句法表现,在语序类型上既有共性,也呈现出鲜明的特性。这种特例表现从一个角度揭示了“语言大同而大不同”的特征,因此需要在特定句法系统中考察句法形式和概念结构的匹配关系。
简介: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AI)正加速应用于司法裁判之中。智能司法的背后是从文字向代码的司法逻辑转向,不仅催生了人工智能法学,更重塑了同案同判的公正理念。但AI司法的复杂性与隐秘性共存,并威胁自身的合法性和优越性。除了AI司法过程的不可还原性导致的黑箱效应,数据与算法作为AI司法生态的重大环节也并非无懈可击。法官的解释任务因此出现了新的内容:需要对AI司法的基础条件进行验证与整合。为了使AI的技术理性与同案同判的目的理性契合,法官应当基于人机协同而关注四个诠释节点:(1)案例数据是否充足?(2)裁判结果是否合理?(3)因果关系是否相当?(4)正反计算是否对称?
简介:实践证明,宪法必须与时俱进,必须与新时代同步,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不断完善发展,及时地通过宪法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体现实践发展和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才能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才能以此不断提高宪法的实施水平,这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宪法修改的基本价值向度。要提高宪法实施水平的价值向度,现行宪法修改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宪法修改必须坚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二是宪法修改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三是宪法修改必须坚持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轨道。
简介:凯尔森与施密特的论战是一场影响深远的学术论战。对论战核心争点即对“谁应该成为宪法的守护者”之理解必须以理解双方的“宪法”概念为前提。两位宪法学家对“宪法是什么”这个宪法学元问题的立场不同直接影响着他们对“谁应该成为宪法守护者”的回答。凯尔森从纯粹法的规范层级理论视角界定宪法的规范本质与合宪性问题的规范内涵,在此基础上论述建立专门宪法法院是实现合宪性保障的最科学的司法技术机制。施密特从政治宪法概念出发,将宪法界定为确保政治共同体生存自保的政治决断和体现人民统一意志的政治状态,并认为在议会散失国家统一意志形成功能的情况下,高度政治性的宪法争议只能交由人民直选的国家首脑行使才能确保宪法的正当性基础。凯尔森与施密特宪法思想在认识论与方法论意义上都包含了真理颗粒。但是,如果从现代宪法革命勘定的价值内核着眼,两者的宪法概念都排斥个人自由与天赋人权对于宪法的内在规定性与构成性意义,因而偏离了宪法最重要的价值基准。这是我国在借鉴他们宪法的理论时需审慎评估之处。
简介:《民法总则》第185条是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制度的特别规则,其理论基础为近亲属保护兼采社会公共利益,英雄应解释为英勇献身的英雄和自然身故的英雄;烈士以评定为依据。该条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人格利益,包括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侵害方式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认定条件基本一致。社会公共利益是本条的构成要件之一,应借助利益衡量的方法厘定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本条的民事责任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不同的请求权人主张的民事责任具有一定差异性。为保证民法的体系自洽性,本条可在民法典分则中进行细化规定,并在统编民法典时予以删除。
简介:煤层气井试井解释中基础参数的取值对储层渗透率、探测半径、表皮系数和断层(裂缝)距离等的计算影响较大,取值不准确容易造成试井结果与真实储层参数之间偏差较大,不利于指导煤层气试井工程施工和煤层气井储层评价研究。以贵州煤层气参数井试井工程试验和区域煤层测试资料为依据,研究黔西煤田、黔北煤田的煤质特征及煤层孔隙度,模拟不同区域煤层综合压缩系数的取值范围。结果显示,黔西煤田煤层综合压缩系数为6.73×10-5MPa-1、孔隙度为4.89%;黔北煤田煤层综合压缩系数为3.06×10-5MPa-1、孔隙度为5.21%,流体水黏度取值范围为0.5~1.2mPa·s、水地层体积系数取值为1。通过区域试井试验和基础参数值优选,提高对储层地质评价分析的准确性,其结果可为煤层气试井解释、工程设计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