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也是国际贸易的核心单证之一。它证明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收到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是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债权关系指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之间基于提单签发和持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提单签发后往往经过多次转让,最后在目的港持提单接收货物以及在货损货差发生时向承运人主张索赔的往往不是托运人而是第三方提单持有人。这个第三方可能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或持提单作担保的银行,或其他国际贸易关系的当事人。这些人在买卖、结算等环节的权利的实现,最终取决于提单代表的权利能否得到实现。所以提单债权关系的性质、内容的确定不仅对海上货物运输的正常运转极其重要,而且与整个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息息相关。但对于提单债权关系学理上一直缺乏深入探讨,并由此引起实务中的很多问题,导致提单纠纷大量产生。本文试图从理论上澄清这个问题。
简介:<正>一、票据丧失的救济及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要求流通领域更加广泛,流通的内容更加多样化,流通的手段也更加灵活。这样,票据制度就在我国飞速发展起来。票据在我国经济建设中适用范围日益广泛,发挥着支付、信用、结算、融资等重要作用。但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常常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票据丧失的情况。所谓票据丧失,是指票据持有人丧失对票据的占有,包括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前者指票据的毁灭、被焚、毁损等;后者指票据的遗失、盗窃等,即票据非依占有人的意志而失去占有。票据一旦丧失,权利人就无法行使票据权利,而且票款有被人冒领的可能,危及权利人的权利。所以,各国票据法都规定了票据丧失的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