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法官培训条例》明确规定.拟任法官的人员须接受预备法官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任职。自此,我国拟任法官的人员在任命为法官前必须接受专门的职业培训,这是我国继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提高法官选任标准之后,再一次提高法官入门门槛。通过这一举措.我国的法官遴选制度似已与西方国家的法官遴选制度接轨。然而,这一举措是否能够达到制度设计的目的,中国采用何种法官遴选制度,既适合国情又符合职业要求,本文拟从职业培训人手,通过比较研究,找出我国法官遴选制度探索中的误区,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探索建立中国特色法官遴选制度的路径。
简介:刑事程序是律师职业伦理最好的试金石。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中国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的权利保障显著增强,不仅在侦查阶段就能以辩护人身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在调查取证和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也都较此前有了更多程序性权利。然而,更多的权利也意味着律师在实践中要对当事人和法庭承担更多的职业伦理义务,但目前国内学界对于律师职业伦理问题的探讨还基本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以案例和实践经验为基础的研究。中国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都遭遇了哪些具体的伦理问题?对这些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又有哪些国外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对这些问题都还没有令人满意的答案。
简介:基于对国家审计权本质属性的片面性认识,中国在建构现代国家审计体制时选择了“行政模式”,这一模式下的国家审计更多具有政府内部审计的功能,在具体运行中存在独立性、权威性、效力性方面的不足。现代社会的演进,公众权利意识的增强,特别是防范公权力自主性意识的增强,中国国家审计无法全面承担对政府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及效率监督职责的问题,开始引起广泛关注。世界各国行之有效而又各具特色的审计体制为中国的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式。中国国家审计体制的改革应在遵循审计权的独立性、效率性、权威性和协调性原则的基础上,以立法模式为基础,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审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