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公平竞争,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及在其中领取报酬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乡镇企业是否适用本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率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第四条最低工资率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
简介:企业"办社会",即企业自建自管职工住房、子弟学校、医疗机构、生活后勤等非生产经营性事业,是历史形成并遗留给企业的沉重"包袱"。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就必须把这部份国有资产剥离出去,这在经济理论界和企业界已取得了共识。现在亟需进一步认清和解决的问题是,这部份资产应该怎样剥离为好?归谁所有?由谁经营为善?时下,有一种意见说,企业"办社会"资产应该从企业中剥离出来,分门别类交给当地政府、社区自治组织、政府领导下的社会中介组织和建立新的企业,使之还原于社会。我们不同意这种说法,相反认为,企业"办社会"资产的"剥离",只能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性资产相剥离,而不是与企业肌体相剥离。
简介:近日,人社部印发《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计划》),要求加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促进农民工队伍技能素质全面提升。《计划》强调,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农民工主体,已占农民工总量的一半以上,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对提高我国人力资本质量,促进就业创业、乡村振兴和扶贫脱贫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集中整合有关政策和资源,形成合力,针对群体和时代特点,开展大规模、多层次、高质量、有保障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多渠道转移就业,提高就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