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行政诉讼法》修订颁布之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正式成为一项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司法运作机制。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经历了一个从地方政策试验到中央立法吸纳的过程。从各地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政策文本出发,不难发现社会稳定压力与地方法制竞争的外部因素影响,而且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实践运作,也主要依赖于数字考核的指标控制而非行政法治的自我拘束。从中国行政诉讼模式变迁的大背景下观察,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与行政诉讼协调和解、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根源自相同的法理,均旨在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而不再将合法性判断视为行政诉讼的核心议题。
简介:在新一轮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审判委员会职能的合理定位是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前提。审委会应当以宏观指导职能为首要,但并不意味着必须摒弃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的职能。审委会讨论个案并未割裂审理权和裁判权,不具有根本性的制度障碍,但是目前司法实务中基层人民法院乃至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的主要精力仍然集中在讨论具体案件上,且审委会讨论个案的运行机制涉嫌程序违法。基于此,可以通过落实审委会列席制度和回避制度消解审委会讨论个案面临的程序违法诘难,通过限缩审委会讨论个案的范围、建立专业委员会以及议题上会过滤机制抑制审委会讨论个案的职能,通过加强研究性案例的培育和调研、建立决议跟踪反馈机制强化审委会宏观指导职能的发挥。
简介:既有法律实效的实证研究都是单向度的,侧重讲述某一个结构性因素导致法律失败。街头行政执法实践表明目前我国行政执法具有高度复杂性,影响基层行政执法实效的因素是多重的。影响我国街头行政执法实效的结构性因素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目标群体、行政执法规则、行政执法能力和行政执法环境,法律实施的效果取决于这五重结构性因素之间的动态互动和产生的合力。在对权力过度规训的政治社会生态环境下,强势的行政执法目标群体崛起,而行政执法权与执法能力严重弱化,产生法律折扣执行和法律悬置的实际效果,是我国现阶段行政执法面临的突出问题。因而,呼唤权力一权利平衡论作为行政执法理论的基础.而非控权论和管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