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再审案件诉讼费用制度的规定,存在收费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费用负担规则的确立僵化等问题,加之司法实践中有关再审案件受理费的承担方式各行其道,使得有关再审案件受理费的法律条文及制度设计已经无法与我国目前民事再审程序运行现状相匹配。为保证民事再审真正发挥其应有功能,在准确定位再审之诉及合理落实司法有偿原则的基础上,应当按照再审事由的区别及程序类型的不同,对收费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分,并确立以败诉方负担为主兼顾考虑过错因素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负担规则,使当事人再审诉权得以理性主张、当事人无理缠诉得以尽量减少。
简介:在民事诉讼的开庭审理阶段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当事人的请求在实践中处理方法非常不统一。尤其是涉及到存在侵权待查事由的民亨诉讼审判实践中,需要在不违背举证时限的前提下对必要共同诉讼和无独立请求第三人作有效的甄别以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