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加强理论思维是促进妇女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大局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六大强调指出,为实现新目标,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要实现这四个“新”,就必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加强理论思维,总结经验,研究并提出新的上作思路和新的工作方法。要推进新时期的妇女工作,摆在各级妇联领导面前的首要任务是强化大局意识,结合实际加强理论思维,研究并提出妇女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积极引导妇女融人大局,在服从和暇务于大局中,求得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妇联领导是妇女工作的领导者和主要实践者,要履行好团结、带领广大妇女参与大局建设的重要职责,理应成为理论思维的先行者。
简介: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现行刑事诉讼法又出现了一些亟待修改完善的问题。新机遇、新挑战、新问题都接踵而至,、在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和完善中应当坚持理性,体现理性,具体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以斗争哲学为指导转向以和谐哲学为指导;国家本位转向国家、社会与个人本位并重;一元化价值观转向多元化价值观;权力治人转向权利保障;有罪推定转向无罪推定;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客观真实转向法律真实;重实体轻程序转向两者并重最终转向程序本位;高压从重转向宽严相济;国内优位转向国际优位。对诉讼法学的原理研究,必须从研究诉讼法学范畴体系入手,再从范畴体系中抽象归纳出制约和指导三大诉讼的基本原理。
简介:<正>一、强制拍卖的性质和效率之争民事执行措施中的司法强制拍卖,与其说是国家执行机构"强制"实现债权人权利的公法行为,不如说是透过执行机构之手所实现的债权人的意志。因之,基于私法观而产生的执行强制,强制的渊源在债权人,而非国家,国家(执行机构)只是债权人的代理人,这一点构成了执行活动正当化的依据。据此,强制拍卖自然也要体现彻底的债权人意思主义,以债权人对债务人责任财产所享有的变价处分权为中心来构筑私法化的强制拍卖理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伴随民事诉讼法的公法化趋势,在德国,民事强制执行也逐步由债权人"私的执行"发展到全面的"官执行"。执行机构取代债权人的地位,独占了对于债务人的强制执行权,债权人基于实体权利取得了对执行机构的执行请求权,强制执行公法化开始抬头。由此强制拍卖理论中的债权人意思主义遭废弃,而代之以执行机构独享的拍卖处分权。1897年德国《强制拍
简介:公安执法思维方式只有从政治思维、道德思维、常识思维转换为法律思维,才能够全面推动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实现。在这一思维方式转化的过程中,人权保障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其要求从法律的视角来理解人权保障以及坚持以法律的手段来实现人权保障。具体到公安执法过程中,首先是要求人权保障对象的全面性,也就是在公安执法过程中不偏向于保障某一个群体或某一类对象的人权,而是平等地、普遍地实现人权保障。其次是要求人权保障内容的广泛性,既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也要保障公民的普通权利,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方面共同实现人权保障。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公安执法行为自身具有整体性视角,这不仅要求立法上予以完善,而且对公安干警的法律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简介:<正>不经解释的法律永远只是死的条文。法律要为人理解并适用首先便要进行解释①。随着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备,中国的法学开始从"立法者的时代"走向"解释者的时代",单纯地醉心于制度构建已显得不合时宜,最终势必走向法解释学的研究进路。就商事法律而言,变动不居的市场环境和形态各异的商事活动考验着商事法律的适用,如何超越僵化的条文准确有效地解释商事法律对于规范和促进商事活动意义重大。事实上,商事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始终贯穿着商法思维这一商事法律运行的基本逻辑。一方面商法思维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指导法律适用,另一方面商法解释也应在商法思维的框架下展开。将商法思维融会于商事法律解释,是有限的制定法因应无限且富于变化的商事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简介:<正>一、引言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的四批16个指导性案例中,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①案由为一般民事纠纷案件类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审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终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均是将其作为一般民事纠纷案件归类编号的,有案号为证。~②实际上,最高院是将其作为商事案件性质的公司法人格否认纠纷案对待的,且为现行公司法所没有规定的一人公司以外的普通公司人格混同,导致审理法院在个案中否认三个关联公司的独立法人格,判决三个关联公司一并对其中一个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案件。与其他三个公司纠纷指导性案例相比,~③更有代表性也更具典型意义。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