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建立健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制度,有效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等犯罪,新《刑事诉讼法》增加缺席审判程序一章。针对该程序有违刑事诉讼原则和证据规则,不利于司法人权保障以及存在诉讼价值取向失衡等质疑,可以从该程序的性质与目的、功能和价值、诉讼规则契合性三个层面予以回应。缺席审判程序的设立具有必要性,有利于司法机关获得国际司法协助,也有利于被告人行使程序选择权。缺席审判程序的实施具有正当性,诉讼原则也存在适用例外,价值权衡下的“客体程序”同样能够体现司法公正。通过程序内与诉讼原则和证据规则体系的契合,以及程序外公众参与和审判公开制度的配合,缺席审判程序将日益完善。
简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一种特殊救济程序,是一把双刃剑,有积极和消极两面。经过调研发现,我国的再审制度存在种种弊端:申诉多,申诉难,缠诉缠访,反复申诉,导致诉讼秩序混乱;再审理由过于简单,可操作性差,导致无限再审,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终审裁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受到影响,被判决人权利得不到很好保障,等等。改革应着重把握好如下问题:引入有限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确保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平衡;区分有利于被判决人的再审和不利于被判决人的再审,并分别设计相对应的再审理由;限定申诉主体和申诉期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缠诉缠访、反复申诉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