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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庭前审查程序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不但能对侦查、起诉程序进行司法审查,其准备的充分与否又直接影响到庭审程序的展开。应结合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理念,深入探讨庭前审查程序应具有的价值和功能。

  • 标签: 刑事诉讼 庭前审查 价值 功能
  • 简介:刑事庭前会议程序在运行中形成了分布不均衡和普遍趋同性特点,同时也存在认识偏离和运行异化现象,应当在准确法律定位基础上进行程序规制.基于此,庭前会议程序不能依据是否有律师参与和是否适用普通程序来确定适用的案件范围,主持者也不需要与正式庭审相分离;在内容上一般解决程序性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只能作为庭前会议程序“附带”解决的事项,不应当作为启动庭前会议程序的独立理由;应当赋予庭前会议合意事项的法律效力,但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允许推翻,同时对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予以规制,明确此种情形将导致附条件失权的后果,除非有正当理由才允许补救.

  • 标签: 庭前会议 实践状况 法律定位 程序规制
  • 简介:程序审查是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重要内容.但长期以来,在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程序审查的范围和认定程序违法的标准问题上,一直没有统一的认识.并非所有的违反程序规则的行为都可作为认定程序违法并进而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只有那些违反程序规则的行为严重到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时,才可认定仲裁程序违法,并进而考虑是否撤销仲裁裁决.这样才符合法律建立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原旨和目的.

  • 标签: 人民法院 国际商事仲裁 司法审查 程序审查 仲裁程序 中国
  • 简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凸显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措施的中国特色。但就司法实践而言,其能否真正发挥程序效用,则不仅取决于制度本身的科学与否,而且还受外部条件的制约。本文从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刑诉法修改前后的比较入手,在对其内在缺失和外在制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 标签: 捕押分离羁押必要性法定职责法律监督
  • 简介:瑕疵证据是介于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之间的一个过渡性证据,经过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瑕疵证据补救存在范围不合理、启动方式单一、补救方式狭隘、治愈标准不明确等问题。造成瑕疵证据补救不力,既有"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相关制度规定不够具体,也有辩护人参与程度较低与补救不力缺乏追责等方面的原因。为保证审查起诉阶段瑕疵证据补救的效果,应当界定瑕疵证据的补救范围,拓展瑕疵证据补救程序的启动方式,完善瑕疵证据的补救方式,确定瑕疵证据的治愈标准,充分保障辩护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标签: 审查起诉 瑕疵证据 补救 完善
  • 简介:行政诉讼庭前和解,是在行政诉讼中通过和解使原告和被告之间的纠纷在进入庭审之前就已经被化解的一个制度设计,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尽管该制度某种意义上有规避法律之嫌,也曾引起学界诸多质疑,但从行政诉讼将纠纷解决作为最高价值、从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平等性、从行政诉讼成本控制、从当事人享有处分权等角度分析,仍然有其正当理由和理论支撑。为了规范该制度的运行,必须在时间节点、提起人、决定权、主持人和裁判方式等环节予以特殊框定。

  • 标签: 行政诉讼 庭前和解 纠纷类型 程序设计
  • 简介:在行政程序法典阙如的情形下,我国新《行政诉讼法》担纲了规范行政程序瑕疵类型的重任。新法对行政程序瑕疵采取"违反法定程序"与"程序轻微违法"的二分法,忽略了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第三种类型:不被撤销或确认违法,而是由法院予以指正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狭义程序瑕疵"。在引入"狭义程序瑕疵"而形成三分法后,有必要在制度层面增设"忽略不计(视为合法)"的法律后果。同时,基于完善行政程序瑕疵的判决方式考虑,应排除撤销判决中部分撤销之适用、质疑责令重作判决不受限制之正当性、反对增设补正判决作为确认违法判决之从判决,还应防止法院因宽泛认定"狭义程序瑕疵"而大量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现象。为此,应以"违反程度轻微且行政机关自行实施了有意义的补正"作为适用驳回判决的前提。

  • 标签: 行政程序瑕疵 三分法 狭义程序瑕疵 视为合法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 简介:近年来,在我国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下,侦查程序法治化已成为完善公安侦查行为的重要任务之一,建立司法审查机制则是实现我国侦查程序的中立性、平等性、科学性等法治理念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主要通过对司法审查机制的分析和研究,在借鉴和利用国外侦查程序中的司法审查机制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总结出在侦查程序中引入司法审查机制的主要途径,并提出了几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以期实现我国侦查程序的法治化。

  • 标签: 侦查程序 司法审查 权力制衡 法治化
  • 简介:我国审查逮捕程序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错捕和不当逮捕比例过高,这主要是由于侦查机关没有对逮捕的全部条件承担证明责任和犯罪嫌疑人诉讼地位客体化造成的。调整批捕权的职权配置,将其交给法院行使,并不能达成以审查逮捕的正当程序控制逮捕的目标。我们应当以树立检察官在审查逮捕程序中的裁判者角色为核心,维系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构造,强化对逮捕全部条件的审查,改进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工作机制,创造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在审查逮捕程序中发挥作用的条件,推行不捕理由双重说明机制,进而强化侦查机关对逮捕条件的证明责任,以实现审查逮捕程序的正当化,达到防止错捕、减少不当逮捕,并为公诉程序、审判程序纵深改革创造条件的目的。

  • 标签: 逮捕 程序 正当化 改革
  • 简介: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近一年,其中,作为一项新制度,第182条第2款规定的刑事庭审庭前会议程序,在司法实践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渐渐体现出其独特的作用和价值,但同时也凸显出一些问题。以检察机关的视野为出发点,通过对庭前会议程序适用的司法现状进行分析,针对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庭前会议程序的一些方法,以期能够对庭前会议程序的进一步科学构建及制度设计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 标签: 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 庭前准备程序 庭前会议
  • 简介: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庭前会议机制作为连接起诉和审理之间的中间程序,但因为立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欠缺可操作性,该机制在适用中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司法现状。为了有效对接立法与实践,应从司法实务的需求角度,给予庭前会议准确的程序定位,进而完善实施规则,明确法律效力。

  • 标签: 庭前会议 庭审效率 程序规则 会议效力
  • 简介:一、引言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时增设"庭前会议"制度[1],立法初衷是"在控辩双方的同时参与下,法官就案件程序问题集中听取意见的制度,有利于明确庭审重点、提高庭审效率、保证庭审质量。"[2]然而,一款篇幅(《刑事诉讼法》第182条中第2款)的规定只能粗略勾勒庭前会议的基本框架,粗放型立法模式使得该制度缺乏系统闭合性与可操作性。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会议制度 控辩双方 程序问题 附带民事诉讼 庭审程序
  • 简介:基于侦查权存在滥用可能的现实考虑,对侦查权的行使遏程进行有效的规制,尤其是强化对侦查权行使的外部监督是防止侦查权被滥用的有效途径。在中国司法审查机制缺位的情况下,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职能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但不论从中国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封侦查进行监督的制度建构上看,还是从具体程序的运行来看,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吸收司法审查制度中的有益机制,对中国现行的检察监督侦查的制度模式进行改造,使检察机关能够以中立者的身份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以期达到侦查监督程序的科学建构。

  • 标签: 侦查 检察监督 准司法审查
  • 简介:针对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审查公诉程序改革的不彻底性,指出了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方式的弊病,并根据现代审判规则的要求,提出起诉书一本主义与证据开示相结合的新模式,以彻底排除法官预断,全面保障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

  • 标签: 法官预断 律师阅卷 起诉书一本主义
  • 简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涉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司法要在有限度的范围内对行政权进行审查,既要实现对行政权的有力制衡,又要避免对行政权的过度干预,因此司法审查的“强度”至关重要。在行政诉讼的审判实践中,法官应当本着有限审查的原则,依据案件的具体类型选择恰当的审查方式,妥善解决行政争议,避免“过”和“不及”的双重危险。

  • 标签: 司法审查 有限审查 审查强度
  • 简介:批捕在我国是审判前对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剥夺,是最严格的强制措施,在审查批捕阶段听取嫌疑人及律师意见是正当程序的要求和体现,顺应了羁押司法审查模式改革的潮流。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对嫌疑人进行审前羁押都有严格的司法审查制度,侧重对嫌疑人的正当权利的保护和救济。我国目前批捕羁押审查制度不能全搬照抄西方的模式,应基于我国现有的司法体制的基础上进行完善。

  • 标签: 逮捕 羁押 司法审查
  • 简介: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程序违法现象极为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一部缺乏制裁机制即违反之后没有法律后果的“软”法。刑事诉讼法基本上已经丧失了作为法律所应当具有的约束力,甚至沦落为规则的宣示或告诫。欲使刑事诉讼法成为“真正”的法律,就必须为其注入“制裁”这一法律规范的应有要素。而为刑事诉讼法注入“制裁”要素,应走“以程序制裁为中心”的道路,这是由程序制裁的独特优势所决定的。

  • 标签: 刑事诉讼 程序制裁 实体制裁 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