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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个结果
  • 简介:财产的传统三分法—即公有财产、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已难以涵摄实践中纷繁复杂的财产类型。很多财产都是三种典型财产的混合产物,最明显的表现为公—私混合财产、公—共混合财产、共—私混合财产和公—共—私混合财产。每类混合财产在现实中都有无数的例证,共有产权住房等是公—私混合财产典型例证,城市公共公园等是公—共混合财产典型例证,以维修资金为代表的共有私产等是共—私混合财产典型例证,政府注资的社会保险资金等是公—共—私混合财产典型例证。混合财产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之凸显,有两种社会制度相互融合的原因,也有混合经济、混合所有制和分享经济等快速发展的经济原因。混合财产除具有财产一般功能外,还具有福利功能、互助功能、分配功能和共益功能等特殊功能。

  • 标签: 混合财产 公—私混合 公—共混合 共—私混合
  • 简介:共同混合过错新探林维共同混合过错是指二人以上行为人,其中有犯罪故意的行为人通过他人的过失行为实施某种犯罪的情形。由于若干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相互作用、联系,其主观心理互不一致,包括犯罪故意与主观过失,因而称其为共同混合过错。共同混合过错同间接实行犯(间接...

  • 标签: 间接正犯 混合过错 过失行为 行为人 危害结果 实施犯罪
  • 简介: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是在不法类型判断基础上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定位明确,判断严谨。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往往被混入免责事由之中,定位游离,功能弱化。要对正当化事由进行刑关系考察,在民法上就必须切割“违法性’’与“过错”。对于“明定’’的正当化事由,在解释论上要尽可能消解刑规范冲突以维护其“互通性”。就“续造’’的正当化事由而言,效力局限于其被认定的法领域,并不当然在其他法领域有效。

  • 标签: 正当化事由 刑民关系 明定续造 规范冲突
  • 简介:将法律铭刻在金石之上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最早可追溯到殷周时期。整体来看,汉代以前,法律的传布以铭金为主,春秋时期的铸刑书、刑鼎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两时期刻石布法开始兴起,取代铭金纪法成为法律传播的重要形式。不同于先秦时期,汉代金石纪法主体不再局限于中央政权,地方政府与民间社会也成为重要主体;传播的法律形式也不仅仅是朝廷立法,还有不少属于地方法制;就其内容来看,涵盖了田土买卖、税赋徭役、用水规章、禳盗等方面,形式上也更为翔实生动,显示了中国古代在法律传播方式上的进步与成熟。本文拟对汉代的金石纪法作一初步分析,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 标签: 两汉时期 金石 法律传播 汉代以前 殷周时期 春秋时期
  • 简介:交叉案件的审理顺序并非由刑、案件的关联形态决定的,司法解释确立的类型化的思路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加剧了实务中的混乱。妥当的解决方案是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中止的规定的框架下,通过精确界定诉讼中止的“必要性”,限制“先刑后”的适用范围。在界定“必要性”时,应当着重考虑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的预决力规则,以及刑、案件不同的诉讼目的与证据规则,充分尊重民事审判权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 标签: 刑民交叉 先刑后民 刑民并行 刑事判决的效力
  • 简介:目前关于刑交叉案件分类标准较为混乱,有必要提出新的分类模式,即从本质意义上划分为“竞合型刑交叉案件”和“牵连型刑交叉案件”;从理论意义上划分为“程序性刑交叉案件”和“实体性刑交叉案件”。程序性刑交叉案件主要承载着人们程序处理上的期望;而实体性刑交叉案件则主要承载着人们对刑关系深入理论研究的期望。其中,对实体性刑交叉案件的研究将影响着未来的研究方向。

  • 标签: 刑民交叉案件 程序 实体 刑法 民法
  • 简介:大额存单纠纷是指以银行大额定期储蓄存单为载体,涉诉和涉案金额百亿元人民币的纠纷案件或刑事犯罪案件。司法实践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分歧表现为:针对同一事实,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相关主体的责任认定不一致,或在民事判决已做出认定的前提,刑事指控中又发现了新证据,致使前者形成诉累。同时存在刑事责任认定上存有漏罪、对涉及犯罪行为的定性不准确、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取得程序不同,其证明力自然有差异等问题。具体可采取如下处理意见:适用先刑后的原则,中止民事部分的审理;应协调公、检、法三方关系;注意对涉案款项及赃款返还问题的处理。

  • 标签: 大额存单纠纷案件 刑民交叉责任 出资人 用资人 银行 民事判决
  • 简介:所谓混合主体共同经济犯罪,是指有身份主体和无身份主体共同实施经济犯罪的情况。例如,国家工作人员伙同社会闲散人员共同盗窃由自己保管的公共财物。对混合主体共同经济犯罪的定罪问题,我国刑学界有不同看法。笔者试图先阐述混合主体共同经济犯罪定罪的理论前提,并对有关共同犯罪定罪的各种观点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再提出混合主体共同经济犯罪定罪的问题的解决方法,以期对这一问题能有更深刻的认

  • 标签: 经济犯罪 共同犯罪人 混合主体 行为性质 定罪 实行行为
  • 简介:一个多世纪以前,比较法学的发展给整个学界带来了一些新的名词:法系、法群、法律传统等。由于当时的比较法学者无法将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归于已有的任何一种法系,"混合法律体系"这一概念便应运而生。1907年瓦尔顿(Walton)教授首

  • 标签: 法律体系 混合法 国际研讨会 混合体系 比较法学 法域
  • 简介:“先刑后”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先刑后”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刑事犯罪和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织的案件中,这类案件大量存在,对其处理是否先审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存在难以协调的问题。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法律无明文规定对刑事和民事交织的案件必须先审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二是有人认为先审民事部分并不会影响对刑事犯罪追究;三是法院在收取了诉讼费后,如果将案件移送给侦查机关,诉讼费也将退给当事人,一旦经侦查、审判,刑事部分不构成犯罪,案件又将进入民事审理程序,增加了讼累;四是有关部门对刑事犯罪与懂事纠纷的联系和区别在认识上混淆不清,意见不统一;五是移送机制不健全。对此,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审判实践,就此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以其抛砖引玉。

  • 标签: 司法实践 '先刑后民'原则 民事诉讼 刑事犯罪 '刑事优先'原则
  • 简介:制定1979人检察院组织法,是"文革"后恢复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措施。彭真直接领导了这部法律的制定工作,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草案和说明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领导体制、检察权的范围以及检察机关的工作原则等重大事项,提出了重要的修改意见。1979年人检察院组织法实际是1982年宪法确立检察机关的基础,是新时期我国检察制度形成和发展的源泉。

  • 标签: 草案和说明 性质和任务 领导体制 检察职权范围
  • 简介: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打击是在注重通过版权执法加强内容管理成为政策转变下展开的,但是由此构建了一个错误的前提——民事侵权成为刑事介入入口。多数观点认为服务提供行为不构成对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侵犯,故不属于传播行为,而是传播的"帮助"行为。其实,共同侵权与帮助侵权关系始终没有加以明确,这导致认定中存在着规则使用的矛盾。而在刑法意蕴中,网络服务提供行为基于传播的文义特征,服务提供行为就是传播行为而不是"帮助"行为。设链者是在传播既成的事实基础上,进一步导致传播面的扩大,是一个独立性的传播阶段。

  • 标签: 网络服务 提供 传播 性质
  • 简介:通过以奥斯丁和丘平为个案的中西比较,对法律理论的周边语境进行分析,是新型知识社会学在法学中的一种探索,可以更为深入地理解近代法学理论的历史发动,进而深入理解发展至今的世界法学运作的内在隐蔽含义。

  • 标签: 语境分析 近代法学 比较 法律实践
  • 简介:几年来,西安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了城市现代化水平,而且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据不完全统计,群众财产性收入平均增加57倍;"十一五"期间改造工作带动全社会经济总产出增加1800多亿元,实现生产总值600多亿元,占到同期全市生产总值增量的3成以上;通过实施改造,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全市已整村拆除的154个城中村中,腾迁土地约4.36万亩,占到同期全市土地腾迁量17.89万亩的24.4%,为西安铁路北客站、新行政中心、地铁等一批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提供建设用地1.93万亩,提供储备用地8089亩;通过实施改造,彻底改变了人居环境,36.84万城中村和棚户区群众喜迁新居,逐步融入现代都市生活之中.时任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总书记、李克强副总理分别亲临我市视察指导改造工作."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安置先行、利民益"的西安模式,为全国城市改造工作创新了思路、积累了经验.

  • 标签: 全市城中村 创新稳步 利民益民
  • 简介:御史大夫是西汉最高监察机构,但其建制也是一步步发展起来的。从《二年律令·秩律》看,初还未见御史中丞。御史中丞的设置应当在吕后二年之后,景帝中元三年之前。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之副,西汉末御史大夫转官为大司空,御史中丞为汉中央的最高监察机构。御史中丞秩级不高,因其是内官,享有的礼仪却是很高的。西汉自武帝元狩五年起逐渐发展形成多元的监察体制,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丞相司直同为监察机构,虽然监察侧重点不同,但三职官皆“无所不监”,因此在现实中,互相纠弹,争权不止。司直在东汉一度被取消,末恢复。北朝的司直转变职能,成为审判机构的属官。司隶校尉东晋时转为地方官。自此,汉朝的多元化监察体系又恢复为一元监察体制。

  • 标签: 御史中丞 司隶校尉 丞相司直 监察 职掌
  • 简介:英国的高等法律教育自二战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构成了英国法律文化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其独特魅力倍受世人关注。希望通过笔者于2004年秋冬的一段访英亲身经历,对此问题作一粗浅的介绍和探讨,望从中能获取一定的启示。

  • 标签: 英国高等法律教育 独特魅力 介绍和探讨 启示
  • 简介:言论自由系公民基本权利。隐私权所揭示的是一种个人独处状态,在封闭的私人生活领域,每个人均保有其私人信息而不被公开,享有其私人生活而不被侵扰。由此,隐私权与公法框架内言论自由的冲突与对抗不可避免。分别在宪领域适度限制、规范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的范围,掌握两者之间的界定标准,确定冲突的事后处理原则,是解决言论自由宪界限的有效途径。

  • 标签: 言论自由 隐私权 冲突对抗 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