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证无照生产食品存在地点隐蔽不容易发现、食品原料采购来源不明、滥用添加剂、不经过任何检验程序、食品危害性大等特点,文章主要阐述目前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对无证无照生产食品的监管现状、存在弊端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
简介:依法对国内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进行规范管理,是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切实保障信仰伊斯兰教各族群众的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平等、社会和谐、边疆稳定的前提。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清真食品管理地方立法和执法实践,比较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治经验,探讨了清真食品立法的概念界定、生产流程、物流配送、认证标识、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相关问题。
简介: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风险社会的重要表征是一种误读。风险社会的语境实质更适合在粮食安全的领域中展开。相对的以风险社会为基础的风险刑法并不适格应对食品安全犯罪。食品安全领域中的规范伴随着人类存在的历程已经提炼得十分完整,即避免食源性疾病。故“非必须”规则所认定的刑事违法性成为已足,比风险刑法的违法性认定更为合法、有效。
简介:食品监管渎职罪存在立法缺陷:罪状的描述不够严谨、立案标准过高、刑罚设置不合理,建议完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法:以司法解释形式完善罪状的描述、降低立案标准、合理设置刑罚。
简介:<正>1999年3月2日上午,乍暖还寒,一名衣衫单薄的中年女子,一手牵着一年幼女孩,一手扶着步履蹒姗的老太来到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的大门前,她们口呼冤枉,双膝点地长跪不起。检察院的同志立即将她们请进了接待室。中年女子名叫熊秀云,42岁,系阜宁县益林镇人,女孩是她的9岁女儿高萍萍,老太是她的70多岁的老母。这一家三代喊冤叫屈是为不服阜宁县人民法院刚审理不久的一起民事案件的判决。由于事
简介:从“三鹿奶粉”到“瘦肉精”、“染色馒头”事件,一系列典型的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出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从种植养殖到餐饮消费的一系列过程中均有可能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导致食品存在危害,构成食品安全问题.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作为政府,应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的职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政府应承担因疏于管理造成的替代责任,政府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简介:我国目前之所以出现严重食品安全危机,这与我国对食品市场规制选择失当有关,是积多年管理之弊端的总体爆发,政府要最大限度保障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的安全与有序,就必须创新市场规制方式,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最大限度提升行政执行力,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得以实施。政府只有集上述多种合力之功效,才能最大限度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之重责。
简介:商标已成为食品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涉及食品领域的商标权纠纷层出不穷,引发的商标诉讼案件数量也不断攀升.因此,商标权纠纷的防范和有效解决不容忽视,而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商标风险管理的基础,法律是一个相对较为确定的因素,在专业人士的管理下,可以有效避免法律风险或使风险降至最低.因此,法律风险相对而言具有更高的可控性,也是最应该做到完善的一环.从商标诉讼案件的发生、审理中,食品企业可以获得颇多有益的启示.针对食品企业的特点制定对应的商标法律风险防范策略,将对食品市场的良性运行有重要的法治保障意义.
简介:<正>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已从199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补充规定》的公布施行,使商标犯罪成为一个系列化的罪名,从而导致拆解后的具体罪名及其犯罪构成等均有所修改或突破。为适应新形势下司法实践的需要,本文拟对该系列罪名之一——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罪略作探讨,作为引玉之砖。
简介:经过4年的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终于在2008年4月20H向全国人民公布并征求意见。纵观《征求意见稿》我们不难发现以下四个新的立法理念: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立法理念;充分体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重在源头的监管理念;充分体现了充分发挥消费者作川的制衡理念;充分体现了加大违法成本的法经济学理念。这四大立法理念不仅是食品安全立法理念的创新,也将对相关立法产生深远的影响。
简介: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多发,严重影响民生,食品安全监管渎职行为是深层次的原因之一。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有效参与食品安全领域的社会管理,是检察机关应当关注的重点问题。然而,食品安全监管者的渎职犯罪在刑法适用中却存在诸多困境。文章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就其成因,试从实体和程序机制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并对如何规制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的刑事责任,以及检察工作如何创新机制,参与食品安全领域社会管理创新进行了阐述。
简介: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舆论大多把焦点集中在对受害者的赔偿问题上。因为,食品安全事故直接侵害的是消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毕竟,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大于一切的,所以,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往往成为食品安全事故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然而,尽管《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十倍赔偿等来保�
简介: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但《食品安全法》在立法理念上存在着三大不足:对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不足;对食品标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充分发挥消费者的制衡作用认识不足。这不利于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法》的震慑作用。因此,在充分论证《食品安全法》立法理念不足的同时,提出解决不足之措施对于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尤为必要。
简介:“退一赔十”是对我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误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产品责任,客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者具有故意。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具有故意之时,应对惩罚性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应适时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进行修改,将赔偿数额修改为按补偿性赔偿的倍数进行赔偿。
简介:<正>近年来,非法制造、运输、买卖、携带刀具较为普遍,尤其是携带管制刀具极为突出。据一些地区调查,40%的违反治安管理人员和80%的盗扒人员都身带管制刀具。1988年某公安分局缴收管制刀具5000余把,其中乘警队在旅客列车上收缴1500余把,占总数的30%。这种情况应引起司法界乃至社会各界的重视.一、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简介:食品安全关乎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前途命运和生死存亡。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制体系,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演变决定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糟糕的现实状况。因此,应当确定法律规制的重点领域以及优先考虑的方向,进而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水平和效率。
简介:我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过于原则性,给法律适用带来一定困难。食品安全民事案件没有规定专门的案由,导致目前立案案由差异较大的现状,应增加"食品安全责任纠纷"这一项新的案由,在食品惩罚性赔偿金诉讼中应对消费者的"生活消费"这一概念作扩大解释,并进一步明确"消费者"的范围,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应满足特定的责任主体、存在主观过错及实施不法行为这三个要件,损害后果并非消费者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构成要件,应在《食品安全法》中进一步完善食品惩罚性赔偿制度。
简介:《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我国食品安全事故仍旧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的威权监管模式失灵。而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转型也势在必行。合作治理模式主张信任、信息公开、全程参与和地位平等、责任共担,是一种新型的行政决策模式。将该模式引入食品安全领域,不仅符合世界食品安全监管的大趋势,而且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而言,更具有可行性和合法性。而在食品安全监管的合作治理模式的制度设计方面,应着重关注食品安全法律规则的问题导向、多维度的合作关系、责任共担体系、信息共享制度等方面。
简介:广东省21个地市均发现并捣毁制造毒品场点,已成为国内最大的毒品制造地、分销地、消费地和国际的毒品过境集散地。“12.29”对陆丰博社村涉毒“清剿”行动,是广东涉毒重点整治工作的分界点,对比前后阶段制造毒品犯罪的特征,掌握制造毒品犯罪发展趋势,更有利于制定务实有效的禁毒政策,发挥公安机关在打击制造毒品犯罪的前锋作用。
简介:2005年。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渭南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渭南市药监局坚持“以人为本,素质强局”的工作理念。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总揽,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为重点。以实行领导干部和科室分片包联抓落实工作机制为保障,开拓创新,真抓实干,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全面推进。
食品安全监管困惑及其对策研究——以无证无照生产食品为例
论清真食品的法律保护
食品安全的风险刑法观之反思
浅论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法完善
法官制造的冤案
论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政府责任
论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的规制创新
食品企业商标诉讼法律风险防范探析
略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罪的若干问题
论食品安全法草案立法新理念
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渎职犯罪问题研究
论食品安全侵权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
论《食品安全法》立法理念之不足及其对策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之解读
建议增设非法制造、携带管制刀具罪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演变、现实评价和未来选择
《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的实证分析
从威权管制到合作治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之转型
论广东制造毒品犯罪的现状、趋势与对策
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