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治与德治是两个并行不悖的治国方略。在中国历史上,儒法之争由来已久。儒家创始人孔孟倡导德治,主张以教化为主,明德慎罚,推行仁义之政。而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反对儒家的说教,认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主张实行法治,严刑峻法。其实,德治和法治各有千秋,又各有欠缺。荀子则集儒法之大战,把两者的长处融合起来,他认为治理社会单靠道德教化,或只靠法令刑罚,都是不能奏效的,必须把“君上之势、礼义之化、法正之治、刑罚之禁”结合起来,做到“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无恤亲疏、无偏贵贱”,才是治国之上策。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很多明君较好地运用荀子这一理论治理
简介:“依法治市”,顾名思义是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城市的一切社会活动,也就是把城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纳入法制的轨道,真正实行城市管理法制化。“依法治市”的主要特征是法制性、社会性和区域性三个方面。所谓法制性,是指对城市社会活动的管理应当逐步摆脱“人治”而实行“法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依法治市”最主要的特征。现代发达国家的社会实践充分证明,依法治理城市是现代社会实行现代化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加速社会民主与法制化进程的一条重要途径。所谓社会性,是指“依法治市”的治理对象应当是城市的基本社会活动,即法治精神应当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从中起到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调节各种社会功能,确保社会活动正常运行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