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要构建程序优先的刑事诉讼法,必须要回归对刑事诉讼法的规范性讨论问题上。当前刑事诉讼法致命性问题之一便是由于其缺乏规范性,而使得许多违反程序的行为难以得到处理;或者即便使得这些行为得到了处理,但并非真正按照诉讼程序处理的。刑事诉讼规范性的缺失,直接导致刑事诉讼法的不可诉性,进而致使诉讼结构出现严重的不平衡局面。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亦即程序性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侦控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的程序违法行为,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追究程序违法行为人的责任。就程序诉讼的内在构成而言,其包括以下几个要素:程序违法行为;程序违法行为审查的提出;程序违法行为的审理;程序违法行为的制裁。
简介:摘要: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刑法检察监督的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刑法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及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推进,刑法检察监督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新时期的刑法检察监督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刑法检察监督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监督理念现代化、监督方式现代化等特点,但同时我国刑法检察监督也存在检察机关职能定位不准确、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新时期,应当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转变等对刑法检察监督提出的新要求,从理念、手段和程序等方面不断加强和完善刑法检察监督现代化建设,使之与当前刑事司法改革同步发展,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简介:根据一些同志的看法,我国现行的刑事审判方式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法院管得过多.我国法院不仅仅对起诉的案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而且还必须进行实质上审查,法院掌握了我国整个审判活动的指挥权.由于法院包揽了诉讼,在开庭前就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进行收集和调查,很容易预先就形成处理案件的看法和方案,导致把法官的主观意志强加于整个审判过程.2、控审双方关系过分密切.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强调公检法在职权分工的前提下,为完成惩罚罪犯的任务,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互通情报,密切协作,相互支持.这对打击和惩罚犯罪无疑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然而,这却使得控审双方之间的关系变得过分密切,在实际工程中常常力求保持趋于一致,案件一旦开庭,
简介:摘要:本文深入探讨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检视与制度完善,从制度价值厘定到制度完善建议,涵盖了多个关键方面。首先,分析了刑附民公益诉讼的督促价值、公益价值、效率价值和权益价值,强调了其在司法制度中的多重价值,包括监督刑事审判程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司法效率和维护个体权益。其次,提出了制度完善的建议,包括鼓励和支持调解机制、综合履职发挥法律监督价值、能动履职拓展公益救济价值、规范办案程序、注重权益保障、提升公众参与度等。这些建议旨在提高制度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效率性,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和维护司法制度的稳定。
简介:保障辩护权的行使,促进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和程序公正的实现。公正和效率是诉讼追求的价值目标,我国庭前会议程序追求的是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提高诉讼效率,因此追求诉讼的效率价值必须以公正为基础。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现职权主义的特征,在诉讼力量上控辩双方是不平等的,庭前会议程序的证据展示功能能够帮助辩护人全面了解公诉方掌握的证据,有利于辩护人在开庭前就做好充足的准备,防止'证据突袭'等情况的出现。庭前会议程序召集控辩审三方就案件进行沟通,使得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控辩双方的证据和意见而不至于在庭审开始前就为一方意见所左右,辩护方的辩护意见在庭审对抗中也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产生实质作用,诉讼的公正价值由此得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