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简介:李某是本市某公司员工。一九八六年二月一日商调进入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续订劳动合同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单位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为此,李某提出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只有二年,公司不能与我解除合同要求,
简介:
简介:您好,近日我单位一名员工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有关机关拘留审查,请问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简介:咨询台:我是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由于所在企业属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年轻员工较多。流动性大,经常出现刚招进来的员工试用期未满就自动离职的状况.往往造成增员手续刚办完几天,就得再去为离职人员办减员手续。所以。企业领导与我们商定以后待员工转正后。再为其办理或补缴社保费用。请问,
简介:案例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其主要立法精神一是工伤职工伤情复发,应当属于原工伤部位;二是旧伤复发的确认,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川劳社办[2007]54号明确规定);三是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应当享受治疗期间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四是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渠道予以处置.
简介:问:我在某医药公司有毒有害气体岗位工作满8年,按国家规定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我想工作至60岁,但单位强制要求我办理退休手续并中断为我缴纳社保费用。我该怎么办?
简介:案情简介:7月18日,某建筑公司职工温某在加班施工中不慎砸伤左手,造成食指、中指骨折。而后,公司以温某未经安排加班为由,对其施工负伤不予支付待遇费用。9月,温某因治疗费等待遇问题未得到解决,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受伤性质认定为工伤。
简介:争议焦点:职工履行工作职责中因情感因素遭受伤害,其受伤性质可否认定为工伤.娄某认为,自己在单位上班过程中受到男友伤害,其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娄某因情感因素致伤,非工作直接原因,其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认定结论:娄某工作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以娄某伤害因情感因素所致为由,不予认定为工伤.娄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了该认定决定.
简介:案情简介:雷某多年在某省一国有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作,2016年5月离开煤矿回四川老家。今年3月,雷某经诊断鉴定为尘肺Ⅱ期职业病后,就职业病医疗和相关待遇向某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信访诉求,要求将尘肺Ⅱ期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我省劳务输出兴黔富民有其功
劳动者被拘留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
企业能待员工转正后再为其补办社保手续吗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其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如何处置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单位可否中断为其缴纳社保费
在加班工作中造成的伤害,其受伤性质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过程中因情感因素遭受伤害,其受伤性质不能认定为工伤
离开原单位后被鉴定为职业病,其工伤保险问题应如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