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研究司法机关、案件双方当事人或其亲人以及周围群众对鉴定结论的满意度、接受度。方法分别用司法精神病鉴定随访调查问卷,采用面访与信访结合的方式,对司法机关、案件双方当事人或其亲人以及周围群众进行随访。结果司法机关对鉴定结论的采纳为100%;鉴定结论与最后的司法判决:70例(83.33%)一致,14例(16.67%)基本一致。对鉴定结论,司法机关满意度最高(100%),案件相关的当事人或受害人最低(70%)。随访发现,NGRI者未治疗率高达52.17%,再犯案率为17.39%。结论司法机关对鉴定工作的接受度和满意度较高,而案件相关的当事人或受害人偏低。NGRI者的治疗率较低,再犯案率高。
简介:目的探讨近10年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上访案例的特点。方法对在四川大学法医精神病学教研室鉴定的共3387倒案例中涉及上访的31例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前5年组上访案例有6例(0.53%),后5年组有25例(1.11%)。有一定事实依据组的上访持续时间长于无事实依据组(P〈0.05)。31例案例的鉴定结论有17例(54.84%)为精神分裂症。前5年组与后5年组的鉴定结论无统计学意义(P〉0.05)。无事实依据组与有一定事实依据组的鉴定结论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近5年来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上访案例数量较前5年有所增多。有一定事实依据上访者的上访持续时间较无事实依据上访者长。司法鉴定的上访案例中,精神分裂症仍是主要鉴定诊断类型。无事实依据的上访人员中出现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可能性较大。
简介:目的探讨评定心因性精神障碍司法精神鉴定责任能力的方法.方法对72例心因性精神障碍的刑事案例资料用SPSS统计包进行等级相关和逐步判别分析,筛选出对责任能力评定有关因素及有影响的判别因子.结果作案方式、案情、意识障碍、妄想、幻听、举鉴者、作案动机、思维形式障碍、幻视、情感障碍、作案后果、作案对象、个性等19个因素与责任能力有关,有判别作用的因素为作案方式、案情、意识障碍、妄想、幻听、劳动环境、适应能力共7个因子,建立了评定心因性精神障碍责任能力的判别方程.组内回代检验总体判断正确率为93.3%.结论多元判别分析方法可作为评定心因性精神障碍责任能力的方法.
简介:目的:评价护理学基础课程模块化的应用效果。方法:2012级38名护理本科生为试验组,按照改革后的护理学基础一门课程5个模块进行教学,5个模块分别是模块Ⅰ-感性认识护理、模块Ⅱ-护理学基本理论、模块Ⅲ-一般性护理知识、模块Ⅳ-治疗性护理知识、模块Ⅴ-护理技能综合培训。2010级49名护理本科生作为对照组,按照改革前的专业思想教育——了解临床、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集中见习与岗前培训4门独立课程进行教学。结果:实施护理学基础课程模块化改革后,2012级护生结课时的平均成绩为(86.50±5.02)分、优良率占49.4%、课程总体满意度评分为(98.40±0.71)分,平均成绩、优良率与改革前实施传统课程设置的2010级护生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但是课程满意度高于改革前对照组(P〈0.01)。结论:护理学基础课程模块化改革通过对教学内容的重组实现减课程(4门减至1门)及减课时(总学时由290学时调整至260学时)的目标,应用后保持了较好的学习效果,且得到学生高满意度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