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纠纷呈现高发态势。研究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探讨构建有效化解农村土地纠纷和预防群体性事件机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本文以此为据,在分析我国农村土地纠纷处理现状的基础上,深入诊断土地纠纷处理机制存在的缺陷,根据社会燃烧理论,为避免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将研究视角聚焦在“农村土地纠纷的基层化解和风险防范”上,认为基层干部在解决农村土地纠纷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应充分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
简介:农村的土地作为农村人员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资源,不仅仅是农村务农人员的重要经济来源,还是农村家庭的重要资源。然而,即便是务农人员的家庭支柱的不动产资源——土地,在近年来的进城务工潮流下,也不得不出现流动现象。由于进人员的增加,农村土地的粮食种植出现了减少现象,这是由于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造成的。为了减少对土地的浪费,甚至是对出地现象的遏制,土地的流转就应运而出。但是由于农村的土地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不动产资源,土地的流转想要实现就必须地产权的让渡来实现。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情,土地流转的出现也只是在近几年出现,这就导致了我国的农村土地在进行产权配置化方面正处于初始阶段的发育状态,土地流转中的各种方方面面都不是很完备,具体的表现为一方面集体土地的产权治理结构并刁另一方面就是土地产权的交易范围依然十分狭窄,而且交易组织的发展严重滞后。这些都对现今的土地流转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这些问题的解决呼声日渐高涨。
简介:农业生产托管的核心问题在于决策权安排,即农业生产托管中各决策权在托管组织与农户之间如何分配。基于河南省102份粮食作物托管合约,对粮食生产托管过程中的产前决策权、产中决策权及产后决策权安排进行研究,发现粮食生产托管过程中,产前决策权主要掌握在托管组织手中,三项均由托管组织控制的比例超过50%。产中决策权中,劳动密集环节与技术密集环节均由托管组织控制较多,且劳动密集环节由托管组织控制程度大于技术密集环节由托管组织控制程度,但控制程度相差较小。产后的销售决策权主要由农户控制。决策权由农户向托管组织转移过程中,并不会侵害农户利益,相反能够增加农户收入。
简介:基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机械化和劳动力不断外出的背景,系统梳理了土地确权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机制。运用SPSS17.0,利用对作为粮食主产区之一的湖南省实地调研而获取的数据,采取Logit研究方法,对二者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发现,明晰土地产权有效地促进了土地流转意愿和土地流数量的双向提高,进而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除此之外,在控制变量中户主接受农技培训和农业劳动力占总人口比对土地流转意愿具有促进作用。而土地租金对土地流转意愿具有阻碍作用。因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即应大力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促进非农劳动力外出,积极引导土地流转且向家庭农场、托管机构及其他农户手中转移,进而提高粮食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