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目前法学研究中法理学内外部界限比较模糊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必要的界定是有价值的。界定不同学科的标准有内容要素标准和形式要素标准两类。法学是以内容要素标准来区分的学科,同时必须发现其中所包含的个别-一般和规范-描述这两对形式要素标准。法理学是从一般性角度对法律的研究,以此区别于法教义学和法律史学,构成了法理学的外部界限,这种一般性的研究是无法被取消的。依据规范性和描述性,法理学内部又可再分为规范法理学与描述法理学。规范法理学与政治哲学、伦理学紧密关联,统摄于实践哲学。描述法理学再可分为经验法理学与分析法理学,前者试图通过经验调查得出有关法律的普遍认知,后者则更接近于有关法律的本质性论断。
简介:采用间隔多次微量取样玻璃体液的方法,研究人死后眼玻璃体液离子浓度变化与死亡时间的关系。方法上选择死亡时间明确的尸体,于死后间隔固定的时间双眼交替微量提取玻璃体液,采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检测采集样本中[K^+]、[Na^+]、[Cl^-]、[Ca^2+]、[P^2+]、[Mg^2+]的浓度,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的结果为:人死后眼玻璃体液中[K^+]浓度随时间延长而升高,浓度变化与时间呈正相关系;[Na^+]、[Cl^-]、[Ca^2+]、[P^2+]、[Mg^2+]的浓度与PMI的变化关系不明显。人死后玻璃体液中[K^+]的变化与时间呈强相关性,这个结论可用于人死后死亡时间的研究和推测。
简介:自法理学引入中国,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法治之理"尽管高度被强调却仍未得到有效重视。与之相随,法理学科以及研究者的身份地位也在传统政治与现代法治之间来回摇摆。然而,在当下的法治中国建设中,法治之理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内容和法学原理的政治行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支撑,中国的现实社会也需要用法治之理进行打量和改变。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作用来看,我们只有在构建了成熟的法治之理基础上,才能用法治理想改变中国。在此过程中,需要基于法理学科和法理学者的身份焦虑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需求,对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中的问题和思维方式上的缺陷进行反思。
简介:心理应激是个体对外界威胁、挑战经认识、评价后所产生的心理、生理和行为反应。适当的应激能增强个体对外界有害因素的身心适应性,然而应激负荷过大或应激时间过长,则会导致个体处于身心亚健康状态。警察的职业特殊性使其长期暴露在高风险、高强度、高应激等状态中,成为慢性心理应激的高危群体,并因此导致诸多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损伤。我国警察职业心理健康现状严峻程度已然令人堪忧,因此,通过分析警察心理应激、应激源、应激中介机制、应激系统模型等,从综合干预的视角提出警察"生理—心理—社会"三级评估与干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