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应运而生,大量的上市公司对经济的蓬勃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在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中,股权集中的现象非常常见,因此在大股东掌握了实际控制权之后,很容易利用上市公司对自身进行利益输送。由于目前我国针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而且部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不当,内部监管机构形同虚设,大股东采用各种违规手段掏空上市公司,例如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极其隐蔽的关联交易、违规担保等。恶劣的掏空行为给资本市场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如何遏制大股东利用手中的控制权对企业进行掏空,降低利益相关者的损失,维持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探讨的话题。本文选用欧浦为研究对象,在对文献整理的基础上,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控制权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进行案例分析及经验探讨。
简介:摘要: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以来,民办高校的资本化运作模式明显增强,目前已上市的民办高校多数是以集团管理方式进行运营,以集团管理方式进行办学的办学层次广、在校学生规模大。民办高校上市也能进一步扩大院校知名度和拓展资金来源,同时也存在着多种风险,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把教育作为资本运作的一种工具,对于上市大股东来说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优势在股价高位进行减持就能获取超额收益,大股东减持不仅会使公司面临严重的财务风险也不利于规模办学和长期发展,Z值模型作为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预警模型,在衡量企业的财务风险中已得到广泛运用。因此,本文基于Z值模型对希望教育集团面临的财务风险状况进行了研究,得出大股东减持比例与财务风险呈现显著正相关。
简介:摘要:本文从隐名股东的定义、委托代持的原因、代持协议的效力、隐名股东享有的权利种类、保护难点等方面对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进行了系统地介绍。
简介:摘要:从实缴资本制到认缴资本制是公司制度的重大变革,极大地激发了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激情,但随着这一制度的实施,出现了公司债权人利益得不到实现的情况。而根据现有司法解释,只有公司破产之时以及公司面临破产或公司股东存在主观过错之时,股东才有义务加速出资。这一规范,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以及债权人利益的迅速实现,不利于实现股东期限利益和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平衡,本文分析了现有司法解释的缺陷,列举了两种观点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但愿有所裨益。
简介: 摘要:在实践中,许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隐名持股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代持股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由于隐名股东的名字未在公司文件和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实际出资人所享有的仅是对名义股东主张的投资权益,实际出资人对股东权利的行使往往需名义股东的配合。然而,实践中存在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基于对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事实的信任,径直向隐名股东受让股权的情况,此时,隐名股东径直处分股权的行为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容易引发争议,解决该类纠纷需对实际出资人身份进行认定,并需根据转让标的的性质来区别判断转让行为的效力。
简介:摘要:《九民纪要》为债权人利益保护开拓了新兴的裁判视角,主要体现在通过适用加速到期制度进一步平衡公司与债权人利益。但由于出资期限加速到期规定散落在各个效力层级中,且不同法官对于同一法律的不同理解,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适用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为了进一步统一司法适用,实现同案同判,立法层面也应明晰出资期限加速到期制度的框架和具体内容,并在明确加速到期的适用前提与适用范围。
简介:摘要:文章立足于认缴制度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合理研究,探索股东出资义务的实际内涵以及具体的义务履行过程,探索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方面的各种法律问题。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帮助广大工作人员了解认缴制度背景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实际情况,深层次探索具体的出资方式。
简介:【摘要】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资本和认缴资本组成,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推迟认缴资本的实缴出资时间。但依照法律规定,认缴资本的出资时间不是绝对不变的,在法定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认缴出资将加速到期,届时股东应立即履行出资义务。现行法律法规对认缴资本的出资义务人有明确规定,但叠加股权转让后,出资加速到期是应该由转让股东还是受让股东履行实缴义务,现行有效的法律并未予明确,实务中对如何适用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解决上述问题也存在不同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