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所谓刑事政策评估,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方式和方法,通过考察刑事政策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对刑事政策的效率、效能、效益以及价值等进行检测和评价,以判断刑事政策的效果。在刑事政策评估过程中,政策评估主体构成因素的差异,会对政策评估及其结论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在采取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完善政策评估主体,对于政策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来说至关重要。刑事政策评估主体是对政策进行评价分析的实施者,它可以是刑事政策制定者、执行者或政策第三方。据此,可以将刑事政策评估分为自评估和参与式评估两类。自评估是指评估者本身就是刑事政策的制定或执行者,参与式评估则是指由刑事政策的制定或执行者以外的第
简介:自救行为的特点决定了其有独立存在的价值。我国刑法对自救行为的现有定位是超法规的正当化行为,但在刑事立法中没有确认其合法性。而英关法系双层次犯罪构成模式对超法规的正当化行为的充分展开,不仅提供了极其广阔的空间,而且因赋予其程序要件的色彩,更加强调了程序正义。我国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是游离于我国传统的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之外的一个“活泼元素”,这与现代刑事法治的精神不相契合,实有检讨和改进的必要。在现行刑事政策和犯罪构成体系下对自救行为进行合理定位,让自救行为成为具体案件在定罪时的排除犯罪性事由及“出罪”理由,应当成为改造我国传统的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的努力方向。
简介: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公共政策过程中多元主体互动模式这一新型的议程设置模式开始萌动。与传统的政治权威主导模式和扩大的精英控制模式不同,这种模式下的政策议程设置过程更具开放性、主体更趋多元化、形式更显多样性,与执政党的理念转变和政府的治道变革具有很强的契合性。从社会转型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逻辑看,这一模式的生成与发展源于多方面的因素。目前,这种政策议程设置模式仍处于形塑期,其进一步发展需要从优化宏观治理模式的高度进行审视和把握,努力培育理性的和富有公共精神的治理主体;不断提升公民政策参与的组织化水平;积极促进多元主体政策博弈能力的协调发展。
简介:在研究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之价值维度、反思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的基础上,指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之完善路径: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与食品安全犯罪的综合治理对策相结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与保障食品产业发展相协调。以期对治理我国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有所帮助。
简介:围绕着客观处罚条件的理解,德日刑法理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学说,其总体的趋势是告别传统的刑罚阻却说,而将其作为犯罪论考虑的课题。但是无论是"还原说"还是"独立要件说"可能都存在疑问,还原说没有注意到构成要件与客观处罚条件的差异,同时对于"违法"的理解仅仅停留于日常生活层面,并未从规范的角度着眼。作为独立要件说的内在客观处罚条件,可能与构成要件的违法推定机能存在紧张关系,而且也未能处理好与故意理论的衔接。因此,需要将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都归入外在的客观处罚条件,从而形成统一性的客观处罚条件,仍然以应罚性与需罚性为基础,作为刑罚阻却要件,并且需要进一步扩大在分则中的适用。刑事政策学需要与刑法教义学保持适当的距离,强调刑法教义学的独立品格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