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将专业性、预测性与行政判断余地理所当然地联系起来,不仅忽视了行政判断余地在风险行政领域的形成脉络、理论基础和具体构造,还可能导致行政判断余地在我国的盲目扩张,对行政法治的建构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以德国核能法为例,行政判断余地的基础在于功能法正当原则、规范调整对象的特点和行政权的功能优势。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属性或行政事务的类型(诸如专业性决定或预测性决定)出发建构判断余地,忽略了行政判断余地成立背后的基本权利保护、行政决定的特点、行政决定作出的构造等因素。对行政判断余地的考察应建构一种综合衡量的对话模式,方能避免行政判断余地理论的空洞化,这对我国环境法与科技法等领域的司法审查皆具重要意义。
简介:一百年前,美国宪法史名家、彼时刚晋升普林斯顿大学麦考密克讲座教授不久的爱德华·考文(EdwardS.Corwin)在《密歇根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论文,题为《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与司法审查原则》(下简称《马伯里案与司法审查》)。④这篇论文在英美学界注重考据、写作战线往往拉得过长以至一文成书之风甚浓的学术氛围下,算不得大论文。论文讨论的议题也只有一个,非常集中,即违宪审查的法律基础。考文发表此文时,正值其学术上升期。“司法审查之确立及基础”这一问题,对这位宪法及政治学家来说,是他观察、理解并阐释其对美国宪法和宪制认识的必须迈过的一级台阶,同时,也是他早期宪法研究着力甚深的关键性问题。
简介:不确定法律概念往往成为行政诉讼争议的焦点.实践中,法院消极审查可能导致行政诉讼目的难以实现,积极审查又可能干涉行政权的行使.然而,国内学者的观点——不确定法律概念可分为经验概念和价值概念,对于经验概念,法院可以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价值概念,法院应给予高度的尊重——在司法权与行政权地位明显失衡的现状下以及在实现行政诉讼目的和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的要求下,已经明显“站不住脚”了.本文通过对第103号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的分析,认为应确立对所有不确定法律概念都可进行司法审查的原则,在此前提下依据对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的重新分类再确定相应的司法审查程度和司法审查标准.
简介:一、前言2008年金融风暴发生之后,许多批评的意见都认为这是现代金融资本主义的警钟。而作为始作俑者的众多巨型金融机构,也都被认为从根本上需要全新且大幅度的规制,才能避免类似的情况再度发生。然而,正如同许多指责观点背后所指出的那样,为何精熟于金融操作的各大金融机构,会在2008年的风暴中疏忽至此,而无法预见或避免类似规模的灾难?作为第一线的金融机构的管理阶层是否、或为何欠缺他们应该有的注意?以及主管机关对于现代巨型公司的监管到底有何欠缺?这些问题一直是人们在对金融风暴进行反省时无法回避的基本课题。换个角度来说,所有对于未来的论述,都必须从当下和过去开始探讨;对于金融风暴的宏观上的理解与预防,也必须从构成经济活动主体组件的公司所面临的管制形态开始,搭配对微观上现代公司法中构成最基础限制的董事义务的深入分析,才能知道问题的正确走向。这构成了本文从董事的注意义务出发进行分析的基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