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农村土地改革始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相关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等已经有了非常大的变化。随着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制度日益完善,针对土地相关的学术探讨也在日益增加。当前,我国实行三权分置制度,即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该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促进土地经营权的适用,使得农地得到更好的流转。但针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所涉及到的一系列法律相关的问题,现有的立法还存在很多的缺漏。通过梳理现有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物权编中,仅仅只设置了五个条款来对出让土地经营权定义、设立、流转及登记等问题进行规定,且条文的内容相对比较粗糙。因此,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面的相关制度发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简介:摘要:近年来。党的“一号文件”着重强调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宅基地资格权作为“三权分置”中被提及的新概念,关于其性质争议众说纷纭,但其本质主要是集体成员权的组成部分,属于所有权范畴,但要注意资格权是成员权的组成部分,两者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不能等同视之。宅基地资格权的核心权能主要是宅基地分配请求权和无偿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