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著作权的出现无疑是对著作权人的一项重要法律保障。但是从一部法典的立法初衷而言,著作权的产生不只是“单向性保障”,即只为单一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它还应当具备“社会性保障”,也即需要保护公众对于知识的共享,以此促进整个社会的科技、文化和艺术等得到充分发展。所以,对著作权限作合法的规定,既能实现“文化共享”,也能彰显“文化自信”。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观看体育赛事已经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加之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兴起和我国对文化产业的重视,期望着形成更完善的体育产业发展环境,观看各项丰富的体育赛事的途径越发多样和便捷。其中各种网络直播平台顺势而上,逐渐成为观看体育赛事观众的首要选择,网络直播平台享受着体育赛事直播带来的巨大经济收益。但也正因为网络直播的便捷之处也使得侵权更加容易和泛滥。这不仅给平台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不利于体育赛事直播事业的发展。就我国现有法律出发结合国外相关的法律法规,探索对体育赛事直播中著作权保护问题的解决途径。
简介:摘要:游戏直播的迅猛发展也对传统版权制度带来挑战。由于网络游戏在我国实体法上的定位还未明确,所以围绕着网络游戏直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都还有待明确。本文对游戏直播画面的相关概念、作品属性、权利归属等内容进行研究,当网络游戏直播构成转换性使用且不会影响游戏市场的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基于著作权法对独创性作品保护的精神和规定,在司法层面应严格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在网络游戏著作权人利益保护、网络游戏直播行业发展以及主播玩家利益三方之间寻求合理平衡点。
简介: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以移动设备、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型媒体模式逐渐走入了大众的视野,并由于其便携、可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观看学习等特征,使得其迅速发展成了一种潮流,并在短时期内给传统媒体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而传统媒体在与新媒体的较量中节节溃败,因而不得不正视自身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进而通过合作的方式转变竞争策略,从而实现了经营模式和思想理念的顺利转型,毫不夸张地说,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既是转变亦是生机,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著作权的问题,因而如何在媒体融合背景下保证新闻聚合性效果的同时又保障新闻著作权不受侵犯是当下新闻业界都想要突破和解决的问题。所以本文在阐述了媒体融合时代新闻著作权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给予了一些加强我国新闻著作权保护的建议,希望在媒体融合大环境下新闻著作权能得到更好的保护提供一些参考。
简介:摘要:当今我们生活在一个数字化时代,计算能力、网络和存储是重要核心内容。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纳米制造、自动驾驶汽车、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嵌入式计算将重新定义人类的下一个时代。随着科技高速发展,人工智能的定义也处于变化之中。并且近年来,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数量日益渐增,其创作出的作品完全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定义;但是因为人工智能创作是最近才兴起的新兴事物,所以司法实务对于其创作引发的矛盾纠纷的处理有着不同的理解。因其创作作品客观上符合著作权法规定,所以创作主体的确定对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是否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至关重要。此外,人工智能所创作的作品的主体范围是否可以扩大到其人工智能本身也是亟待探究的问题。本文将从两个案例入手,提出案例遇到的问题、个人观点和解决建议。
简介:摘要:慕课也称“MOOC”,作为一种区别于传统教育的新教育模式,具有课容规模大、互通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引发了对于传统教育的变革。但是,慕课的制作过程和使用中伴随大量的著作权创作,也涉及利用大量的原著作权作品,故而从慕课的长期发展来看,著作权问题将成为制约慕课发展的瓶颈。各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未对MOOC是否属于作品以及何种作品作出明确的规定,由此引发了MOOC领域内著作权权属不明,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以中国为例,其著作权法中规定了著作权与邻接权,也使得MOOC由于制作方式不同导致存在作品与录音录像制品之争的问题,不同的分类将对MOOC的保护带来重大区别。在这一背景下,对慕课中存在的智力成果进行分类,明确其在著作权法视野下的属性,将为后续慕课相关著作权问题研究打下基础,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