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出现给传统公共服务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提供了机遇。在我国,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需求和移动支付、GPS卫星定位等技术催生了一种世界首创的新兴出行方式——共享单车,推动了政府主导的公共自行车服务向市场主导的共享单车服务的彻底转变。共享单车在回应公民需求,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停放秩序、用车安全、交通规划、市场竞争、押金管理风险等问题,为城市治理带来极大挑战。通过对共享单车发展现状及其深层次管理问题的分析发现,政府需要解决规则制定、行业监管、基础设施配套、政策引导等问题,形成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从根本上解决"最后一公里"的世界性难题,推进城市现代交通体系建设。
简介:随着公共事务的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政府跨部门协同的重要性被人们反复提及。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在促成协同的关键变量上,“利益”是最为核心的关键要素。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看,跨部门协同的收益包括获取资源,促进公共价值的实现等多个方面,所涉及的成本包括决策成本、交易成本和政治成本等。目前中国政府面临的跨部门协同困境在于协同动力主要来自于上级权威,协同持续性和效果难以得到保障。突破当前协同困境的关键在于促进我国协同模式从等级式纵向协同模式向平等协商的横向协同模式转变,一个可行的途径是将部门协同主体看作是一个“理性经济人”,尽可能地降低协同成本,同时提升人们对协同收益的预期。具体做法包括降低协调和交易成本、降低跨部门协同关系持续过程中的信息成本,改革政府的晋升与激励机制等。
简介:1995年《仲裁法》未授予仲裁庭关于临时措施的决定权,导致仲裁庭受到司法权的过度干预和监督。而随着仲裁实践的发展,在仲裁临时措施制度中增加仲裁庭作为决定权主体之一具有积极意义。2014年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通过的《自贸区仲裁规则》首次从实践层面突破司法权的"垄断",授予仲裁庭关于临时措施的决定权,并得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认可。随后,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最新仲裁规则也同样做此规定。可见,在仲裁临时措施制度主体问题上,立法虽尚不能给予明确的指引,但仲裁与司法却已经开始寻求协同合作的可能性,并希望通过这种协作加速仲裁临时措施制度的发展。
简介:近几年的环境监测数据表明,京津冀区域的各项环境污染指标远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在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最后10位的城市中,京津冀区域的13个城市基本上要占据6个~8个席位。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现状,要求京津冀三省市在环境治理方面必须通力合作,通过协同治理使该地区的环境质量取得根本性改善。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也面临着许多制约因素,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的偏好不同、区域内环境治理的法律规范不统一、环境监管分别执法、环境协同治理缺乏制度性保障等。为了使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达到预期目标,应着力统一区域内环境治理规范,建立区域内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和环境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区域内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并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