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而法官职业道德在中立性等方面有着与公众道德不同的特点,正是怀疑法官在其职业道德追求中的自觉性导致了道德强制,即在法官职业道德的构筑中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中处于权利救济法地位,其内容设置应围绕对受害人损害的补偿展开。在尊重法律分工协作的体系安排下,立法应认识到侵权责任法功能的局限性。本属于公法任务的惩罚侵权人规则应交由行政法等规定,或者在单行法中规定;社会保障法理念的“有损害,有救济”不宜在侵权法贯彻;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在民法中是以对私权利救济面目体现的,侵权责任法不宜直接规定对公共利益的救济。作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侵权责任编与人格权编中的人格权保护、物权法编中的物权保护以及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责任一章需协调建构,因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不同,应将基于权利自身权能所拥有的救济功能交由相关编规定,侵权责任编则以损害赔偿为基本救济方式。具体规范设计尽量做到构成要件清楚,法律后果明确。
简介:加强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对于发挥对国有企业的政治统领作用,引领国有企业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推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通过相应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面临着一系列困境,包括职责定位不够清晰、机构设置被边缘化,人才选拔公共性不足以及组织活动混乱无序等;同时,国有企业腐败呈现出自身的特点,“一把手”成贪污腐化主力军,“59岁现象”依然显著,大型企业是犯罪的高发区。为此,必须要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的新路径和机制,包括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党组织制度、坚持从严管理党政领导干部、建立双向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党员教育工作、创新组织文化建设。
简介:东盟引资政策的发展始终服务于地区一体化建设的需要,在外部经济形势和内部发展诉求的双重驱动下,其演变过程有着两个关键特征:一是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认识,本地区经历了从国别到区域合作层面的跨越;二是东盟各国大体上完成了从差别对待域内外投资者到逐渐取消引资歧视性政策的转变。基于各国在区域和国别两个层面上的FDI政策仍存在差异性,东盟应以《东盟全面投资协议》为导向规范各国引资政策,提高政策一致性,同时强调对垂直型FDI的引进以应对外资流向的分化问题,并深化本地区引资合作的机制化建设,增加东盟作为投资目的地的吸引力。最后,当前中国-东盟投资协议的细则还有待于完善,考虑到中国在东盟的投资活动多是在双边框架下进行的,区域层面投资协议的利用率还很低,中方可以通过增加对区域性项目的投资以深化投资合作。
简介:“权力清单”的制定和实施已经成为我国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践,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基于权责一致的基本原则,“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的功能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即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功能和对行政相对人的引导功能,这是权力清单功能的一体两面。而权力清单不仅仅在内容上,更应当在构造上紧扣这两个功能的实现,从目前省级政府权力清单的实践来看,在实现上述两大功能上仍存在着差距与不足:“责任清单”的设置方式尚不明确、缺失权力清单的必备要素、权力清单的针对性和创造性不足、既有成果没有得到建制化、权力清单体现政府职权厘清的成果不力。要通过明确“责任清单”的设置方式、补齐权力清单的必备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规范权力清单的构造、完整体现政府职权厘清成果等途径来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的构造,以充分实现权力清单的功能,满足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目标。
简介:当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重建是中国现代性问题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黑格尔和马克思都重视精神发展的重要性,坚持精神与现实需要在对方中确证和体现自身的力量,并强调精神与现实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互相转化,然而在视域关照、运思逻辑和研究理路上存在偏重于"精神基地"还是"现实基础"的差异性问题。人的精神世界重建问题的实质就在于内在精神与现实逻辑的和解与互动,具体涵摄相辅相成的三个子问题:人的精神世界如何适应现实逻辑;现实逻辑如何改善关乎人的精神生活质量的外在条件;精神文化如何优化现实逻辑。当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重建问题,主要指向内在精神与当代中国整体结构转型和社会力量博弈的现实逻辑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