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学术上的问题有真问题与假问题即伪问题之分,故在分析和解答问题之前,问题本身需要先予确证。当刑法真善美问题事关刑法哲学高度或刑法哲学境界,并且勾连着刑法文化,则刑法真善美问题本身的确证便是第一步。一、刑法真善美问题的依据法的真善美或法律真善美问题已见洋洋洒洒数十万字的著述~①,但刑法真善美问题还未见别人提出。笔者虽然已经发表了直接以刑法真善美为题的论文~②,但留下了很多问题没有论述或没有深入论述,而其中刑法真善美的问题依据便是被疏漏的问题之一。(一)刑法真善美问题的理论依据作为一个问题,刑法真善美首先有着哲学上的形成依据。刑法真善美的哲学形成依据可作两个方面的展开:一是缘自事物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这一关系将从外
简介:司法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就已产生,西周确立的"明德慎罚"思想和儒家阐发的"仁政"思想对司法理论与实践具有深远影响,是中国古代司法中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维护亲情伦理、坚持"五听"、限制刑讯、矜恤老幼妇残、慎待死刑等一系列司法原则与制度在汉朝以后不断发展,司法中体现人文精神的内容日益丰富。由于君主专制国家对个人权利的压制与侵害,加之儒家理论对专制王权的辩护、对团体本位和义务本位的宣扬,使得以人为本原则与制度在司法中难以真正与持久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重新探讨与审视中国古代司法中的人文精神,可以让传统中的积极因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得以继承与发扬。
简介:中国的茶文化是非常发达的,也是博大精深的。大概由于茶本身的功能就不同于一般的粮食和蔬菜,既能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也能满足人的精神生活需要,所以它才能成为中国饮食文化中的一枝奇葩。作为一种文化,饮茶不仅是解渴的行为,它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如茶俗、茶风、茶道、茶艺,还衍生出许多精神产品,如诗歌、戏曲、小说、绘画。特别是在儒家之礼仪、道家之自在、佛家之淡泊等精神的熏陶下,茶文化已然代表了一种人生的追求和生活的方式。由此可见,茶文化是茶的自然性与饮茶所伴生的人文精神的融合。它丰富了人的情感,滋润了人的心灵,甚至改变了人的生活。于是,我又想到了法文化。
简介:西盟佤族法文化堪称原始法的典范,被国内外人类学家称为"人类原始社会的活化石",受到广泛关注。解读西盟佤族原始法文化的原创性将帮助我们反思现代法治进路的多元性和发展方向。文章试图从社会文化中研究原始法。一方面,通过对采访笔录、传说和历史叙事诗的考察,探寻原始的法意识和原始制度文化,试图从文化持有者的角度去理解西盟佤族法文化。另一方面,笔者又站在佤族文化圈以外,从"观察者"的角度,运用法人类学体系下的概念、范畴和术语,对西盟佤族社会的权威、规范和秩序进行分析、考察,进而理解原始法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关系。在行文中,除了对相关资料进行整合、分析、评价外,还运用法人类学的"案例方法",借助一些典型性案例,真实展现西盟佤族法文化的原始特征和智慧因素。
简介: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儒家立法思想占有主干地位,道德思想主导立法是儒家一直关注的核心问题。中国法制史上的"法律儒家化"过程就是一个儒家道德原则被转化为法律原则、儒家道德规范被转化为法律规则的过程,这一过程便是一个立法的过程。法律儒家化所追求的目标是"礼法合一",使封建立法符合礼的原则、体现道德的精神。《唐律》被认为是这方面的典范。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自汉代开始,大体终结于唐代,在这段历史时期内,封建立法逐步加大对儒家道德理念的吸收程度,如"八议"、"十恶"、"准五服以制罪"、"干名犯义"、"存留养亲"、"亲属相隐"及"七出三不去"等等入律就是例证。当然,应该指出,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儒家化运动除孕育出了带有鲜明伦理色彩的"中华法系"外,也存在一些弊端,其中一点即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成了法律义务,从而造成"强人所难"的不良后果。这是我们今天在立法中贯彻道德原则时应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