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法学家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一书在中国学界引起了相当广泛的关注。其中的一些格言式的论断,比如“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早已频繁地出现在法律学者与学生们的笔下和口中。在笔者看来,这本由4篇演讲稿汇集而成的仅仅8万字的著作,之所以在中国获得了较大的影响,绝不是偶然的。因为,它以极其精练的语言,成功地揭示了西方文化(而不仅仅是西方法律)的一个本质特征:以宗教一法律为核心的文化形态,同时,它也揭示了西方人以宗教一法律为皈依的生活方式。在这本书中,伯尔曼先生一咏三叹,以预言家和圣者的口吻,探析了西方宗教与西方法律的共通性,论证了法律离不开宗教、宗教也离不开法律这样一些相互关联的命题。
简介:法律职业共同体作为虚拟概念的'想象共同体',其成员具备相近的职业身份、职业技能、职业目标,更重要的是相似的职业精神和职业信仰。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意识形态上的体现,致力于构建可被遵循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依靠其对共同体内部强大的凝聚力来维系'共同'的关系。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良好社会地位的有效保证,也是构筑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相反的,法律职业伦理的缺失则会直接引起共同体的失信危机,法律权威可能受到质疑,稳定的社会秩序就此被打破。法律职业共同体所有成员在遵循崇尚正义、信仰法律、保持独立等共同职业伦理外,基于具体角色和分工的不同,其各自应遵循的伦理规范在共识的基础上存在着差异。
简介:明确强制执行的基本定位,有助于保持理论的清醒,纠正实践的偏差。强制执行作为公力救济而非私力救济,由国家及其代表机关垄断执行权,规范执行、透明执行为其基本原则,并需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案外人提供针对该公力救济的救济。强制执行的功能是实现权利而非确认权利,当奉效率为第一价值追求,高效执行亦是其基本原则,执行程序理应简洁明快;应忠实于执行依据开展执行活动,原则上不得无依据执行或自造依据执行。强制执行属于司法行为而非行政行为,执行权的配置需以'法官主导执行'为中心,执行人员应当坚守司法中立原则。强制执行乃是个别执行而非概括执行,不宜由执行法院主持类似破产清算的财产分配;概括执行优先于个别执行,但现行的'执行转破产'制度缺乏实效性,应予重新审视。强制执行是公私融合的法律制度而非单纯的公法制度,在公法程序中实行一定程度私法自治的执行和解制度乃理所当然,不能因实践中出现滥用现象而否定该制度的正当性;合意执行制度亦有其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