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政府在伦敦正式缔结了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订立《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纽伦堡国际军事审判开始于1945年11月20日,终于1946年10月1日。出于对所有被告进行公正审判,并达到有利沟通之目的,庭审以英、俄、法、德四种语言同时进行,开启了大规模使用同声传译的先河。这不仅在翻译学,更在人类文明史上树立了一个新的里程碑。本文旨在通过回顾这段历史,以及同声传译的诞生背景,详细介绍这种在当时颇受争议的传译方法被纽伦堡法庭采用的经过,再现同声传译译员在纽伦堡审判过程中的工作方式,并以此说明,纽伦堡审判最终取得成功,得益于同声传译的使用,更在于同传译员们史无前例、创造性的参与。这对当代翻译学、翻译史研究,都有相当的参考意义。
简介:审判权是国家治理权力之一,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裁判方式为核心保障和监督国家法律实施的制度化力量。审判活动的价值目标是公正,审判权的天然属性是中立,决定了审判权的行使方式应当是独立的。我国《宪法》第123条、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理基础即赖于此。在我国“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制度架构中,我们党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将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为法律,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法院的司法活动就是这一根本利益的具体实践,这也体现了审判权行使的独立性。如果没有审判权行使的独立,就难以保证司法公正,就会导致各种法外因素和力量渗透到案件的裁判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