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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个结果
  • 简介:法律传播的任务是让社会成员更容易地理解法律语言和行为,但是,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并不容易。基于专业术语的"速记"特点以及法律语言所承载的社会身份甄别功能和利益功能,法律语言的抽象式表述已成为传统,构成了逻辑自洽的形式语言,使得法律语言的专业性与受众的通俗性需求存在着冲突。因此,遵循维特根斯坦"想象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形式"的哲学思维,法律语言的易读性传播,就是将法律语言从形式语言"解码"为日常语言,使法律语言嵌入"生活形式",回到赖以生存的、具体的生活形式,通过对不同法律语言游戏的生活形式进行对比分析,使统一的专业术语与人们不同的生活形式对接,获得它原本的含义。

  • 标签: 法律语言 易读性 传播 解码 生活形式
  • 简介:民国知识界对魏玛宪法的认知,从起初的热烈崇拜演化为之后的理性对待;制宪也从完全照搬魏玛宪法转变为部分吸收。知识界追慕魏玛宪法显示了中国思想界宪政追求的超前姿态,以及民国宪政模式从移植向超越的转型。而魏玛宪法的精神消融于三民主义宪政话语中,一定程度显示了'中国本位'意识的觉醒,以及两种宪政模式均超越古典宪政模式的共性。

  • 标签: 魏玛宪法 民国宪政
  • 简介:<正>罗马法传播研究会(IlGruppodiRicercasullaDiffusionedelDrittoRomano)于1972年正式在罗马成立,其宗旨是推动罗马法的传播与研究,特别是罗马法在东欧、欧洲以外的世界各国中的传播与研究;促进世界各国的学者与意大利学者之间的学术名作与交流,加强罗马法学与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联系。

  • 标签: 罗马法 政治学 社会学 意大利 罗马法学 世界各国
  • 简介:重要的历史事件均需借助媒体而成为事件,而"意见领袖"的声音,对事件的传播产生了较大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既是"意见领袖"自身能力因素的综合体现,也是人类社会一种理性的判断和选择活动,同时折射了公共事件、"意见领袖"与媒体的共生共存的关系。

  • 标签: 公共事件 意见领袖 影响力
  • 简介:针对学术界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限制未必适时的舆论,作者从网络传播的社会功能、社会作用与社会责任看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之必要性,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看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之可能性,从网络环境与信息交流的特性看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之迫切性,探究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限制的理论与实际价值.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 立法限制 权利限制 权限 国际社会 实际价值
  • 简介: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来源于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的影视资源疏于履行监管责任,存在编辑、推荐等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帮助侵权的基础是存在直接侵权行为,适用服务器标准判定直接侵权行为存在,是对由此产生的间接侵权及帮助侵权行为认定的前提。对影视作品而言,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证明他人传播了其享有权利的"影视作品"是证实侵权事实存在的第一步。本案权利人虽保全了被诉侵权网站截屏、文件下载进度等信息,但没有保存作品片段,造成人民法院在认定是否存在传播涉案作品事实方面出现困难,本案审判通过结合相关证据对涉案每部影视作品的传播行为进行精细分析,区别作出不同判定。

  • 标签: 影视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 帮助侵权 举证责任 作品比对
  • 简介:《法国民法典》被称为法学阶梯体系。事实上,不能把这一描述理解为《法国民法典》具有优士丁尼钦定教科书的“人”、“物”、“讼”结构,这是一种被J.1,2,12宣称的结构,而是应理解为它遵循了《法学阶梯》隐含的结构:即人、物和取得物的方法。整个《法学阶梯》第一卷都是人法;

  • 标签: 《法国民法典》 法学阶梯体系 法律模式 国际影响 法国 人法
  • 简介:19世纪后期是英国自由主义从传统向现代过渡的重要时期。放任主义危机浮现,功利主义地位上升,保守主义思潮亦强势崛起,个人自由取代政治自由逐渐占据自由主义的重心。在密尔和斯宾塞的深度诠释下,自由的本原不再是抽象的天赋权利,而是现实的功利考量,自由的内涵由政治自由逐渐延展到经济自由、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自由的实现也由倚重制度设计转向在法律、市场和文化的良性互动中寻求突破。以严复为代表的近代思想家认定自由是英国之所以繁荣富强的根源,但当他试图引入自由思想并望其承负救亡图存之重任时,却又不可避免地陷入中西两种异质政治文化传统对冲引发的矛盾和悖论中。

  • 标签: 自由主义 密尔 斯宾塞 严复
  • 简介:当前法院文化在对外传播的过程中,不论是深层的精神理念文化、中层的行为文化还是浅层的物质文化,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当前对外输出的法院文化与公众所需要的司法文化以及司法本身的特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错位。主要表现为"司法公正"与"司法为民"错位,法院及其典型人物之间的刚柔矛盾,法院建筑能指与所指的背离。为此,需要在法院的文化传播中引入CIS战略。

  • 标签: 法院文化 传播 错位 对接 CIS战略
  • 简介: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打击是在注重通过版权执法加强内容管理成为政策转变下展开的,但是由此构建了一个错误的前提——民事侵权成为刑事介入入口。多数观点认为服务提供行为不构成对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侵犯,故不属于传播行为,而是传播的"帮助"行为。其实,共同侵权与帮助侵权关系始终没有加以明确,这导致认定中存在着规则使用的矛盾。而在刑法意蕴中,网络服务提供行为基于传播的文义特征,服务提供行为就是传播行为而不是"帮助"行为。设链者是在传播既成的事实基础上,进一步导致传播面的扩大,是一个独立性的传播阶段。

  • 标签: 网络服务 提供 传播 性质
  • 简介:我国新近生效的《网络信息权保护条例》建立了间接侵权制度,它与直接侵权一起构成了’版权侵权制度,具有革命性的影响。但《条例》尚无法完全满足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挑战,这主要集中在法律没有为“双重用途技术”提供普遍化的间接侵权标准。因此,根据我国经济发展之现状,在版权法公共政策目标的指导下,建立以过错为归责原则、以类型化立法为基础的间接侵权制度是具有合理性的。

  • 标签: 间接侵权 版权法 双重用途技术 过错
  • 简介:网络有害信息传播行为,应根据法治精神进行规制。对于不同类型的传播行为,应根据针对对象及其利益的不同加以区分对待。运用刑罚权来惩罚传播网络有害信息的行为人,应充分考虑刑罚权出现的正当性问题。只有给客观的、受法律确认或者为公序良俗所认可的利益造成损害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刑罚权出现才可能具有正当性。遏制网络有害信息传播,应特别注意与保障言论自由的平衡。

  • 标签: 网络有害信息 刑罚权出现 正当性 言论自由
  • 简介:作为明清社会“健讼”的重要证据之一,大量词状被递交到当时官府的情形引人注目。撰写词状往往需要颇为专门的知识与技巧,而这些词状的作者又是从何处习得?现藏日本、美国、台湾地区的讼师秘本与日用类书等稀见史料表明,以传授词状撰写之道为主要内容的讼学知识在明清民间的流传颇为广泛,当时的普通百姓若想获得诉讼文书范本亦非难事,晚明时期更是如此,尽管其传播途径在清代日趋缩小,但却始终未被彻底堵塞。

  • 标签: 讼学 讼师秘本 日用类书 词状
  • 简介:随着信息化社会和全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信息生产、传播机制发生变化,给天生以信息传播为核心的虚假信息犯罪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扰乱了社会秩序,并且呈现出泛滥之势。然而能够纳入刑法评价视野的“虚假信息”范围过于狭窄,只限于“虚假恐怖信息”,现行刑法应对网络虚假信息犯罪的滞后与缺陷日益凸显。司法上,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扩张解释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立法上,应当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修正,扩大其适用范围,从仅制裁虚假的“恐怖信息”扩展到制裁所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虚假信息”。

  • 标签: 虚假恐怖信息 虚假信息 社会秩序 司法策略
  • 简介:在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过程中,“日本经验”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笔者更为关注的问题是,作为社会条件相似的东方国家,日本和中国对西方法治经验的理解、领会有何差异?尤其是20世纪初兴起的西方社会法学,对日本和中国而言都是新生事物;但在法律现代化方面积累不同的中日两国,对其理解也并非完全一致。由于笔者不谙日文,尽管经由专业人士帮助,仍无法克服学力限制。故仅能以20世纪20年代被译为中文的两本日本社会法学著作为样本,作挂一漏万的初步比较和感悟,以就教于方家。

  • 标签: 日本经验 社会法学 阐释 传播 民国 著述
  • 简介:清代州县衙门的组织架构与制度安排,以及牧令缺乏行政技能和法律知识的状况,导致了"官箴书"和幕友的大量出现。清代著名幕友和循吏汪辉祖撰写的《佐治药言》和《学治臆说》被幕友和牧令视为"官箴书"中的典范。这两本书在清代中国流传广泛,影响巨大,其主要传播方式包括口传、抄本和刊印;而他人的引述、摘录与汇编,也对书籍的传播和阅读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推荐、赠予和购买情况来看,这两本书在当时应该得到了很好的传播、阅读与接受。严格说来,清代"官箴书"是特殊意义上的总结和阐述州县实务知识的书籍,具有经验性与实践性的特征。"官箴书"的广泛传播与阅读,也导致了州县牧令在处理行政事务和司法问题上形成了相对的一致性。

  • 标签: 《佐治药言》 《学治臆说》 传播 州县 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