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过失犯罪,其成立要件是,行为人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了机动车,但对其醉酒驾驶行为所引起的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仅仅存在过失。对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故意引起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未遂犯。在确定拘役的期限时,要以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基准,同时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节;在计算罚金的数额时,要以行为人的税后月收入为基准,同时考虑行为人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而成立的危险驾驶罪,完全可能由于发生了严重的实害结果而转化为其它犯罪,或者由于行为人主观意思的质变而被其它犯罪所吸收,从而需要按照发生了转化或者吸收结果的重罪来处罚。
简介:交通肇事因其情况复杂又涉及肇事者的事后心态,因而在其罪过问题上,观点不一。新刑法将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单独作为从重情节补充进来,增加了认定其罪过刑式的难度。新刑法第133条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作为该罪的核心,其潜在含义指过失犯此罪。立法尚且如此,理论界通行观点也认为交通肇事罪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肇事后果。除此以外,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另有以下观点:第一,认为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同时包括故意与过失①,即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可能是故意,造成肇事后果是过失。第二,认为该罪在主观方面
简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以下简称《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已于2016年12月11日到期,引发关于中国是否能自动获认市场经济地位,以及是否能在反倾销确定正常价值时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争议。笔者认为,市场经济地位与替代国做法并不存在必然联系。2016年之后,无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认定与否,《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款都不能再视为适用替代国做法的法律依据。针对美欧坚持在第15条到期之后依然拒不放弃“替代国”做法,中国已将美欧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以敦促WTO成员方履行其条约义务。本文拟就《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到期及其解读,及可能出现的WTO进口成员国通过《反倾销协议》第2.2条中的“特殊市场状况”对中国产品适用替代国做法进行分析和论述。
简介:刑法第133条第二段和第三段规定的两处“逃逸”。在罪刑理论上意义不同。各处“逃逸”的法律属性及功能应根据交通肇事基本罪的成立与否来决定。当基本罪成立时。第二段的“逃逸”属于加重处罚情节,第三段的“逃逸致人死亡”是基本罪的结果加重犯。其中。在基本罪无死亡结果情形下的“逃逸”又导致死亡结果时。为基本罪的(行为结果的)复合加重犯。当基本罪不成立时。第二段的“逃逸”是以交通肇事行为为基础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具有被独立评价的地位;第三段的“逃逸致人死亡”是以第二段“逃逸”为原因力的结果加重犯。现行的立法规定是以“逃逸”为重叠要素的两个加重结构的简化形式。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增加的《刑法》第69条第2款,对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并罚采取了吸收原则,对管制与有期徒刑、拘役的并罚实行了并科原则。拘役虽然重于管制,但并罚时却轻于管制,这样的规定使拘役与管制的选择对被告人产生重大影响。法官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时,不得考虑并罚的结局,而是应当以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为指导,基于案件事实、依照刑法规定、按照量刑规则,独立地对被告人所犯之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再根据刑法的规定实行并罚。《刑法》第69条第2款的规定,还使数罪并罚、刑期折抵、累犯、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和假释的适用产生诸多新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
简介:2015年7月26日至8月i日,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IVR)第27届大会在美国华盛顿特区的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举行。本次大会由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巴尔的摩大学法学院、美国国会图书馆共同举办。作为两年一度的世界法哲学盛会,来自世界各个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近500名学者出席了本次会议。包括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苏州大学、澳门大学、浙江财经大学等中国高校和机构师生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简介:物权法第28条规定:由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引发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这里的法律文书在类别上是形成性的。在现行法上,符合这个要求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分割共有物的法律文书、撤销有关物权变动合同的法律文书、撤销诈害债权行为的法律文书以及撤销特定情形下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变动物权的决定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和依照情势变更规则解除有关物权变动的合同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就履行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物权变动的合同、确认该合同无效或该合同的解除作出的法律文书都不是形成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