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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被害是一个值得我们同情的群体.我国刑法也有明文规定:由于犯罪行为使被害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为被害向被告人提出赔偿请求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很多现实的案件由于没告破或被告人没有能力履行、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主、客观原因让这一规定变成一纸空文,司法机关、被害面对这种情况也是手足无措。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中被害的遭遇让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机关也无所适从。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法律制度 经济损失 赔偿请求 刑事处罚 犯罪分子
  • 简介: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积极践行党的十八精神,加大民生工作力度,仅用20天就成功办结了一起刑事被害救助。2003年7月,张某海开摩托车时被邵某某、刘某某故意拦截和碰撞,撞向山边,导致头面部损伤,左眼失明。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长洲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邵某某、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各五年,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多元。本案发生后,张某海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下降,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几乎没有经济来源,而本案赔偿款仅得到15000元,刚够支付张某海住院期间医药费。近年来,张某海父亲年老多病、两个孩子读书需用钱,家庭越来越困难。2012年10月31日,张某海向长洲区检察院申请刑事被害救助。

  • 标签: 刑事被害人救助 故意伤害罪 面部损伤 法医鉴定 有期徒刑 经济损失
  • 简介:作为对犯罪行为的反应,被害行为在某些案件中会介入犯罪过程,并对整个因果关系链条产生扭转性的影响。由于被害在加害被害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对犯罪结果的直接性影响往往被忽视。本文通过对被害介入行为的分类梳理及案例研讨,认为在第一层次的事实因果关系层面,犯罪行为与被害行为及犯罪结果之间,几乎都存在着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但在第二层次的法律因果关系层面,被害行为和犯罪结果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先前犯罪行为所创造的风险所容纳,需要结合刑法各罪的法定风险程度以及犯罪行为事实上造成的风险来分析。在法律因果关系上,被害介入行为可能会阻断因果关系链条。

  • 标签: 被害人介入行为 事实因果关系 法律因果关系 风险理论
  • 简介:被告人过错对被告人量刑有影响已是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在我国,被害过错的研究基本上从刑法规范学角度进行,缺乏从被害角度进行的深入、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分析,也缺乏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被害过错判断标准和评价体系。这种标准和体系的缺失导致司法工作者在评价被害过错的有无和大小时标准不统一。本研究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力图提炼出被害过错的定性标准及定量因素,并建立起被害过错的评价标准。

  • 标签: 被告人量刑 被害人过错 过错被告人
  • 简介:近年来,岑溪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对遭受刑事犯罪侵害后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因此陷入困难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开展司法救助,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司法救助 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矛盾 检察职能 救助工作
  • 简介: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因缺钱花.一起预谋用可口可乐液体泼洒到被害头上、脸上的方法实施抢劫。2009年11月末至12月初.李某等人采取晚上尾随被害进入住宅小区单元楼道,并将随身携带的可口可乐瓶内的可乐液体摇晃出泡沫,在被害走到楼道台阶转角处时上前抢被害的挎包,在与被害撕扯的同时将可乐液体泼洒到被害的头上和脸上,使被害对突然被喷洒到头面部的液体产生心理恐惧丧失反抗能力时,随即拖拽并将其挎包抢走。李某等人采取同样手段,共抢劫了多名被害钱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 标签: 被害人 液体 行为定性 财物 夺取 可口可乐
  • 简介:被害是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应当受到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等的对待。人民检察院在公诉环节可以从正确对待被害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赋予诉讼代理人阅卷权和会见权、扩大和保障知情权、帮助实现民事权利等方面实现对被害权利的保护。

  • 标签: 公诉环节 被害人权利 保护
  • 简介:2012年11月13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检察院控申科干警来到小长安镇把5000元刑事救助金送到银联英手上,解决她生活上的难题。2012年3月份,已经79岁银联英老人在其儿子被他人伤害致死后.生活上无依无靠,仅靠亲戚援助度日。该院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了她的情况后,遂启动刑事被害救助工作,为被害亲属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救助金 罗城县 亲属 温暖 救助工作
  • 简介:我国正在酝酿中的刑事被害国家补偿法应当对其程序机制作出具体、合理的规定。刑事被害国家补偿的主管机关适宜由各级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刑事被害国家补偿审议委员会来担任,并由审理相应刑事诉讼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作为刑事被害国家补偿案件的管辖法院。符合国家补偿条件的刑事被害或者其遗属自造成被害重伤、死亡的刑事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并被受理之日起有权申请国家补偿,时效期间宜规定为两年。人民法院刑事被害国家补偿审议委员会处理补偿案件,应当实行"书面审查为主,组织听证为辅"的原则,补偿或者不予补偿的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此外,还应当具体设立申请人申诉制度、错误决定救济制度、提前补偿制度、国家追偿制度以及补偿金返还制度。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 补偿程序
  • 简介:一、问题所在自杀是法益主体基于自己的自由意思而断绝自己生命的行为。通常认为,自杀不是犯罪行为。人的生命法益具有最高的价值,是其他一切法益得以存立的基础,因此,那些随意处分自己生命的行为,在伦理上,并不能够获得"正"的评价。但是,从充分尊重个人自由、尊重个人尊严的角度出发,法律又是不能禁止自杀行为的。同时,立足于生死学中"生死一体,生的哲学就是死的哲学,生的意义就是死的意义,生命的尊严也正是死亡的尊严"[1]的观念,在法律层面,对单纯的自杀,基于自由主义,尊重法益主

  • 标签: 理论视野 法益 故意杀人罪 自杀者 行为规范 间接正犯
  • 简介:在命案现场勘查中,被害信息是勘查人员了解和分析命案的重要切入点,全面挖掘被害的信息是命案现场勘查中的重要内容。被害信息主要包括被害的身份信息、生活背景信息和行为信息等。命案现场中被害信息的获取主要通过勘查命案现场的状态、痕迹物证、尸体、调取视频监控和调查访问等途径展开。被害信息在命案侦查、证据体系的构建和定罪量刑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 标签: 命案现场 被害人 信息
  • 简介:构建我国刑事被害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在诉讼程序之外实现人权保障的重要方式,又是有效控制犯罪总量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前提,还是全面恢复被害的受损权利的重要举措。我国应在坚持救济性与适度性相结合、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统一、公正性与效率性相协调原则的前提下,通过设立专门的刑事被害社会保障机构、拓宽刑事被害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明确刑事被害社会保障的对象与条件、规范刑事被害社会保障的内容与程序等具体措施来构建我国的刑事被害社会保障制度。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被告 社会保障制度
  • 简介:我国在死刑方面倡导“少杀、慎杀”,我国目前对于死刑的态度是控制并逐步废除,而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往往系死刑废止的最后堡垒。死刑限制之重点和难点寄予在故意杀人罪上,作为诱发故意杀人罪的原因之一的被害过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成为被告人罪行从轻情节。认真研究被害有过错有利于提高量刑的准确性、保障被告人人权、保证社会公平正义。

  • 标签: 被害人有过错 故意杀人罪 死刑
  • 简介:《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犯罪嫌疑人、被害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251条重申了这一内容,要求听取意见应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规则》第252条还补充规定,直接听取被害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有困难的.可以向被害及其诉讼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其提出书面意见。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应当记明笔录。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必经程序,公诉人在审查案卷材料后,无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是否存在疑问,

  • 标签: 审查起诉阶段 被害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 诉讼代理人
  • 简介:性侵儿童案,正成为一个受到社会关注的高频词。性侵儿童,是在对最没有反抗能力的群体施加暴力,这种伤害往往成为受害者一生挥之不去的阴影.本文着重从实践角度分析如何用法治的温暖情怀保护孩子.用司法公正的力量惩治犯罪

  • 标签: 未成年人 被害人保护 性侵案件
  • 简介:在刑事司法体中,被害先后经历了原始被害中心、被害隐形与被害重新复兴三个时期。在这三个时期中,被害在刑事领域中的地位经历了从辉煌到失落在再到重新回归的变化。现代刑事政策运动的客观趋势是将保护受害人放在首位,而不是把惩罚犯罪人放在首位。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主导的被害救助、被害权利保护、刑事和解等运动正是这种趋势的体现。我国应该顺应这种趋势,切实的加强对刑事被害的救助与权利保护,确立犯罪人和被害同等的地位,建立国家—犯罪人—被害三位一体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制度。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刑事司法 被害人权利保护 恢复性司法
  • 简介:汶川地震后,从中央到地方都把对受灾人群的心理创伤救助作为抗震救灾的一个重要内容。无论是灾区还是医院,灾民在地震灾害中心理上受到的创伤,及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抚慰,对稳定灾区群众情绪,缓解社会矛盾起了积极作用。笔者以国家二级执业心理咨询师身份,参加了共青团重庆市委组织的在重庆治疗的灾区伤员的心理辅导活动,

  • 标签: 心理疏导 刑事被害人 救助范围 纳人 心理辅导活动 心理创伤
  • 简介:<正>引言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行为人对被害实施了危险较低的伤害行为,这种伤害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致人死亡,但由于被害具有特殊体质(如某种疾病),危害行为导致疾病发作,二者共同作用下产生被害死亡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伤害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死亡结果能否归责于行为人?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考验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归责理论实用性的试金石。被害具有特殊体质是在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同时存在的条件,并且一般是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的特殊体质相结合,引发最终的死亡结果。行为人加害于具有特殊体质的被害,致使被害死亡,在这

  • 标签: 因果关系 伤害行为 行为犯 结果加重犯 客观说 故意伤害罪
  • 简介:在传统的刑事诉讼中,被害是一个消极的角色,附属于公诉机关,缺乏与其当事人称谓相当的诉讼权利,所以虽然其被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地位,但却在刑事诉讼中被冷落.在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下的刑事和解制度中,这一弊端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被害成为刑事司法进程关注的重点,成为真正的刑事诉讼主体.这一角色和地位的转变,为更好地保护被害的权益,弥补被害犯罪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恢复被犯罪所破坏的加害人被害关系,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 标签: 被害人 主体 刑事和解 恢复性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