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积极践行党的十八精神,加大民生工作力度,仅用20天就成功办结了一起刑事被害人救助。2003年7月,张某海开摩托车时被邵某某、刘某某故意拦截和碰撞,撞向山边,导致头面部损伤,左眼失明。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长洲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邵某某、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各五年,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多元。本案发生后,张某海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下降,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几乎没有经济来源,而本案赔偿款仅得到15000元,刚够支付张某海住院期间医药费。近年来,张某海父亲年老多病、两个孩子读书需用钱,家庭越来越困难。2012年10月31日,张某海向长洲区检察院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
简介:作为对犯罪行为的反应,被害人行为在某些案件中会介入犯罪过程,并对整个因果关系链条产生扭转性的影响。由于被害人在加害被害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对犯罪结果的直接性影响往往被忽视。本文通过对被害人介入行为的分类梳理及案例研讨,认为在第一层次的事实因果关系层面,犯罪行为与被害人行为及犯罪结果之间,几乎都存在着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但在第二层次的法律因果关系层面,被害人行为和犯罪结果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先前犯罪行为所创造的风险所容纳,需要结合刑法各罪的法定风险程度以及犯罪行为事实上造成的风险来分析。在法律因果关系上,被害人介入行为可能会阻断因果关系链条。
简介:我国正在酝酿中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应当对其程序机制作出具体、合理的规定。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主管机关适宜由各级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审议委员会来担任,并由审理相应刑事诉讼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作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案件的管辖法院。符合国家补偿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其遗属自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刑事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并被受理之日起有权申请国家补偿,时效期间宜规定为两年。人民法院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审议委员会处理补偿案件,应当实行"书面审查为主,组织听证为辅"的原则,补偿或者不予补偿的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此外,还应当具体设立申请人申诉制度、错误决定救济制度、提前补偿制度、国家追偿制度以及补偿金返还制度。
简介:《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251条重申了这一内容,要求听取意见应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规则》第252条还补充规定,直接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有困难的.可以向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其提出书面意见。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应当记明笔录。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必经程序,公诉人在审查案卷材料后,无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是否存在疑问,
简介:<正>引言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危险较低的伤害行为,这种伤害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致人死亡,但由于被害人具有特殊体质(如某种疾病),危害行为导致疾病发作,二者共同作用下产生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伤害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死亡结果能否归责于行为人?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考验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归责理论实用性的试金石。被害人具有特殊体质是在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同时存在的条件,并且一般是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特殊体质相结合,引发最终的死亡结果。行为人加害于具有特殊体质的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死亡,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