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共利益的立法指标体系包括价值指标、内容指标和技术指标,立法内容应包括公共利益的内涵和范围、立法主体和立法权、认定主体和认定权、认定原则和认定标准、认定方法和认定程序、异议处理程序、司法救济机制等。公共利益立法例有概括式、列举式、折中式等几种,这与各国的社会现状相吻合,无所谓孰优孰劣之分。我国应采取“以宪法统领公共利益,以部门法规范公共利益”的公共利益立法路径,通过概括条款、列举条款、兜底条款、排除条款等形式界定公共利益。
简介:自政府产生以来,都是以社会控制为基本职能,统治阶级的利益实现,社会秩序的获得等,都是通过政府的社会控制去实现的。农业社会的统治型政府是运用暴力和在暴力的支持下去进行社会控制,工业社会的管理型政府则是通过法治的方式进行社会控制,同时,也有着不断刷新控制技术的追求。但是,任何一种形式的社会控制,都会出现"控制悖论",有的时候,也会出现"控制失灵"的问题。20世纪后期以来,尽管学者们围绕政府的社会控制做出了各种各样的探索,尽管政府的控制技术得到不断的提升,但是,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迅速地增长,从而使政府一直处于控制能力不足的局面。其实,在人类社会进入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时代,政府的社会控制追求如果不改变的话,将会使政府陷入与社会全面对立的境地。在这种条件下,政府必须从根本上放弃控制导向的行为模式,代之以引导取向的行为模式。其中,建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保证政府发挥引导作用而不是控制功能的正确路径。
简介: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公共政策过程中多元主体互动模式这一新型的议程设置模式开始萌动。与传统的政治权威主导模式和扩大的精英控制模式不同,这种模式下的政策议程设置过程更具开放性、主体更趋多元化、形式更显多样性,与执政党的理念转变和政府的治道变革具有很强的契合性。从社会转型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逻辑看,这一模式的生成与发展源于多方面的因素。目前,这种政策议程设置模式仍处于形塑期,其进一步发展需要从优化宏观治理模式的高度进行审视和把握,努力培育理性的和富有公共精神的治理主体;不断提升公民政策参与的组织化水平;积极促进多元主体政策博弈能力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