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内容摘要:地方立法“不抵触”原则的确立,无疑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规范地方立法行为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遵从“不抵触”原则的同时,突破观念上的禁区、走出实践中的误区,真正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是设区的市实现地方立法从“有没有”转变到“好不好”的重大实践课题。
简介:摘要: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相关的工作人员对于金融风险的探索意识不断增强,尤其是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也在提升。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定义,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解释。从风险带来的影响来看,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广泛破坏金融系统功能,使全部的金融机构陷入困境,并对整个金融市场以及实体经济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风险。有研究人员认为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银行间的关联性导致整个系统崩溃而非个别金融机构倒闭的可能性。因此,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威胁下,相关部门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首要监管工作便是确立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机构,从根本上对金融行业进行监管。其次,借助“大则不倒”的立法防范,通过大银行的调节作用,保障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最后,建立复杂金融产品的许可证制度,提升对于金融产品的开发标准,减少不可靠产品在市场上的投放。从这三方面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立法进行完善,有助于加强我国经济市场的管控。
简介:摘要:在科技革命中,各国大力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希望在开发进程上领先别国,人工智能产业虽然可以将人类社会科技化程度推向一个新高潮,但人工智能产业突飞猛进的发展也给法理提出了诸多严峻的挑战。人工智能的认知能力逐步向人类靠近,首要需要明晰的法理问题便是其法律地位的界定;其次是削弱了人的自主选择;人工智能技术已有了广泛应用,但侵权事件多发,侵权责任需明确,侵权问题也亟待规制。
简介:摘要: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造就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要性。民族团结条例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要表现形式对维护各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近些年来,党和国家不断重视民族工作的开展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越来越多的地方发布了地方民族团结条例。民族团结条例的内容在立法目的上可以分为供给型、需求型和宣传型条款,在立法对象上从政府、社会团体、个人等层面规定其相应的职责。地方立法机关应当加强立法能力,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做到因地制宜,制定更符合当地特色的民族团结条例,同时重视条例内容的结构协调和各主体之间的相互配合,为各地开展民族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更是为了更好地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添砖加瓦。
简介: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公共资源交易是一种市场经济活动,应当遵循市场交易的规律和准则。合法、高效地实现公平竞争,既是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前提。然而,当前公共资源交易不规范、不合法、不腐败现象频发,传统的信用评价体系缺乏法律支撑,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惩处,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迫切需要将法律改革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的信用评价,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环境和秩序,遏制失信行为。近年来,中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信用评价和立法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立法体系,推进政府职能部门对交易行为、程序、资格等的监管,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多方权益。
简介:摘要:关于平台企业与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各部联合发布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三种情况中有8种不同:不完全符合工作情况的工人关系,但对自主经营和受民法管辖的工人进行工人管理。作为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新概念,即如何规范“不完全劳动关系”,需要进一步研究。
简介:摘要:我国现阶段刑事立法出现活性化的特征,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关注社会民生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是刑法回应社会屡屡出现的高空抛物事件,保护公民“头顶安全”和“出行安全”。高空抛物罪是轻罪,面临着过度回应民意以及造成司法附随性负面后果的风险。因此,对该罪的司法适用应谨慎,通过对“情节严重”定罪情节的限制性解释,严格限定高空抛物罪的司法适用。
简介:摘要:中国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在“民法典”中针对中法人分类有了新的增加,如“特别法人”,并且针对存在较多争议的民事主体给出了“非法人组织”这一第三类民事主体,开创了民事主体分类新局面。因此本文就以中国民法典法人分类和非法人组织的立法构建为关键点展开相关讨论,通过对中国民法典法人分类和非法人组织的详细说明进行重点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