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的目标是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立高效能的政治和行政运行机制,并有与之相配套的法制体系和适当的法律调控手段。显然,改革开放的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已经向政治体制和法制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引起了政府尤其行政结构和功能的不适,如宏观调控的弱化,管理体制的交叉,中央行政机构与地方行政机构的失衡,行政效能和行政监控的滞后等等。所有这些都刻画了一个命题:行政法制对行政权能及监控的适应性与协调性问题。市场经济不反对作为控权手段之一的行政法制提出了民主化、科
简介:我国社区犯罪防控体系的运行一直采取以政府特别是警察治安行政为主体的社区治安管理模式.20世纪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初期,随着全球化的兴起,我国政府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并由此构成中国社区犯罪防控体系规划与执行的决策背景和基本的策略原则,但社区犯罪防控体系规划与执行的政治过程、行政过程、经济过程和文化过程产生的偏差以及由此引起的社区犯罪防控体系的设计、构建和运行问题并未达到预期的设计目标.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重新审视和构建社区犯罪防控理论范式及与之相应的社区治安治理模式,建立起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为指导的一种新的社区犯罪防控理论范式、认知框架和与之相应的社区治安、治理制度创新体系及运行模式.
简介:2016年问世的《乐感美学》是一部抓住"美"的"乐感"性能自觉重建后形而上学时代美学形上体系的专著,也是以中国特色的"乐感"概念建构具有普遍意义的美学原理的系统性尝试。"乐感美学"既不同意现代美学对本质论的全盘否定,也不同意传统美学实体论的本质论,而是将本质视为"某类现象背后的统一性",进而对具有统一性的美的语义及其下属范畴、美的原因、规律、特征等"美本质"问题展开重新反思和系统探讨,以建构起全新的中国特色的美学学科体系。全书分"导论""本质论""现象论""美感论"四编,共14章60万字,提出了许多迥异于传统美学和现代美学的看法,本文是这些见解的集中阐述,希望为美学界的美学原理建设提供一份参考,并欢迎学界同仁展开对话。
简介:我国交通运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既是应对国际气候变化的需要,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交通运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既面临挑战,同时也有更广阔的成长空间和发展机遇。我国交通运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政策的法律定位应当调整和提升,注重政策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借此推动我国交通运输业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进程。低碳交通运输业专门立法,可借鉴英国的做法,以可再生交通燃料义务作为切入点统领低碳交通运输业;立法上整合相关产业和经济活动;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交通运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面临更为巨大的压力和负担,因此它更需要相关领域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与配合,在法律修订中适时引入低碳交通运输的要素。
简介:赠与合同的性质到底是诺成还是实践,只是一个立法选择的问题。《合同法》选择了将赠与合同设计为诺成合同并辅之以任意撤回权的立法设计。但规定任意撤回权制度的第186条第1款与第189条在体系的逻辑性上存在一系列不协调性,容易导致违反了第189条的赠与人通过第186条第1款的任意撤回权来规避责任的承担。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应当课以行使任意撤回权的赠与人以赔偿责任。行使任意撤回权的赠与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因故意、重大过失导致赠与物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承担的是违约责任,两种不同的责任还使得前面讨论的两个条款之间的协调性陷入一片泥沼之中。所以,本文采用立法论和解释论两种途径对这一矛盾提出了解决之道。
简介:广东是全国打击制贩毒斗争的主战场,在促进全国禁毒斗争根本好转中发挥扭转形势的关键性作用,但是广东一直以来对制贩毒犯罪问题理论研究不足,理论研究人员和机构严重缺乏,禁毒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并运转机制不完善,情报体系建设处于初始阶段,对制贩毒犯罪的鲜明特征认识肤浅。这些因素严重掣肘广东省治理制贩毒活动的深入开展、巩固已取得成果。广东的制贩毒严重区域向省内外的扩散,制贩毒活动改变了活动地点与形式。结合近期我广东省开展的重灾区整治取得的初期成果和制贩毒犯罪鲜明特征看,构建和完善广东省治理制贩毒犯罪的立体防控体系,动员全社会参与,才能实现真正实行全民禁毒,根本解决治理制贩毒问题。
简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初次审议,我国迎来了民法典编纂的新高潮。虽然我国民法典将努力延续民事部门法的立法传统,但依然要面对体系的构建问题,以便协调民法典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在《民法总则(草案)》公布的背景下,民法典体系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将直接影响到民法典分则的编纂。从民法典总则到民法典分则再到整个私法,民事权利要素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对民事权利要素的讨论通常隐藏在民事权利本质论之中。一方面,民法典总则作为民法典乃至整个私法的“公因式”,以民事权利要素为体系基础;另一方面,民法典分则以典型民事权利为基础,要求高度独立性和体系完整性,分则是民事权利要素分化的结果,同时构成了流动性私权体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