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基层人民法院围绕审判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了制度创新与完善,使办案质量与效率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还存在局部与整体之间不协调、监督管理与法官自主审判之间的冲突、管案与管人协调不够、管理监督有余而服务不足等问题。为深化管理体制的改革以解决上述问题,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出"系统审判、全程管理"的新管理模式。该模式强调以司法公正与效率为价值目标,以审判工作为服务对象,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对立、审、执进行一体化整合,将系统优化与全局一盘棋的审判管理理念渗入到审判过程每一个环节,做到:整体与局部系统管理、全面管理与周到服务并行不悖和审判管理与人事管理互相衔接。
简介:通过对A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田野调查,亦即研究者对司法审判工作的亲历和反思,可以发现审判裁量的话语空间充满矛盾冲突,既有当事人双方的对立主张和复数立论,又有法官对道德说教与法言法语的混杂使用。法官往往相信自己是公正的,但其对正义的理解是一种“半洞察”可能有失偏颇却不自知。究其根源,在于反思不足;而反思不足的原因,一是法官能力素养不足,二是商谈议论不够。法官一定意义上不乏商谈议论的机会,但潜在的议论规则不一定是客观公正导向的,不论是面对诉状时法官内心的、还是合议时法官之间的、或是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议论,都还缺乏真正被实践的程序公正与科学论证。总之,司法裁量客观公正之可能性前提在于商谈与议论,但其前提之前提乃法律议论场域的良性建构。在这点上,国家司法改革也当有所重视。
简介:<正>20世纪是世界大战的世纪。具体的民族国家与其他民族国家的利益对立,在该世纪达到了自民族国家诞生以来最为激烈的程度。但是,在20世纪后半期,情形逐渐发生了变化。企业的经济活动、人员交往和信息交流的全球化,促成了很多超国家的机构的建立和适用于很多国家的规则的制定,其目的是在国际范围内——像国内法一样——同等处理相同的事件。设立国际刑事法院(ISTGH)的努力,也经历了类似的历程。在全球化的社会中,自然就要求对大规模的严重犯罪,例如侵略战争和谋杀民众,由国际法院进行审判,特别是当这些犯罪在相关国家完全没能或者没能公正地受到追究和处罚的时候。但是,这一要求与传统的国家刑罚权的不可侵犯性之间的冲突,至
简介:审判中心制度的构建定位于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相关举措是在保持现行司法体制不变情形下展开的,这只是一种技术路径的改革。技术路径的改革由于缺乏系统环境的支持,往往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实践中的困难正印证了这一点。审判中心的本质是确立审判权威,而审判权威的树立仅靠审判环节难以实现,需要放在更大的司法体制系统视野下,在三机关职权关系上做出调整,即确立法院中心、树立法院权威,这是审判中心乃至审判权威得以实现的外在基础。未来审判中心或者审判权威的真正建立需要在对相关原则、制度加以修改完善基础上,围绕系统和技术双重路径立体化、复合式展开,方能真正实现审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