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住房保障对于确保公民基本居住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住房保障存在无法可依、救济缺失的问题,公民适足住房权缺乏保障。司法救济是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加强住房保障的司法救济,依法保障公民住房保障权益,对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简介:【摘要】社会保障体系一般被人们认为是源自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英国,深究它的制度萌芽却在远古时代就有了雏形。中国《周礼·地官司徒》记载:“以保息六养万民”在一定程度上与现代社会救济、灾害救济、优待抚恤以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措施有相似之处。元朝作为蒙古族建立起来的大一统王朝。它在接受传统中原农耕文化的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草原游牧生活的独特社会救济思想。
简介:基本案情原告赵盛强、宫克系夫妻关系。1981年10月29日,原告宫克在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妇产科顺产一名男婴,按医院的规定,新生儿由院方医护人员在婴儿室看护3日。3日后,原告宫克同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交予的男婴一同出院,该男婴取名赵达,由二原告抚养至今。2001年4月6日,赵达在大学参加义务献血时,得知自己的血型为AB型。二原告方知赵达并非亲生子。后经多方寻找,并经辽宁省公安厅进行DNA亲子鉴定,结论为二原告与赵达无亲缘关系,与原告宫克同在被告处生产的李爱野之子孙超系二原告亲生子。经多方调查寻找获知,造成这一后果的直接原因是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疏于管理,导致串子。二原告在寻子及为赵达寻亲期间共花各种费用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