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0
197 个结果
  • 简介:人类社会同犯罪作斗争是从私有制、国家、阶级社会的产生、犯罪的出现而出现的,故有着漫长的历史。但作为一门全面、系统、科学的犯罪学的建立却只不过100多年的学科发展历程。意大利著名法学家、犯罪学家加罗法洛(1852—1934)于1885年撰写问世的《犯罪学》,在犯罪学史上第一次使用“犯罪学”概念,它的出版将犯罪学从其它学科中独立出来,从而形成一门新的学科,标志着犯罪学作为独立学科的诞生。①这门学科在中国的发展历经坎坷。早在20年代已引进了西方国家的一些学说主张。”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国对犯罪学的研究中断了多年,犯罪学的研究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犯罪问题的。严重,犯罪学又得到了

  • 标签: 犯罪学 学科体系 研究方法 比较研究 学术研究 同犯罪作斗争
  • 简介:<正>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增设了传授犯罪方法罪这个新罪名。《决定》颁行几年来,我国刑法理论界结合司法实践对传授犯罪方法罪进行了热烈的研讨,发表了大量的著述,从而迅速创立和丰富了我国关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理论,也有力地指导与促进了同传授犯罪方法罪作斗争的实际工作。几年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对于传授犯罪方法罪,提出了一些认识不一、争议较大的问题,如本罪构成方面的问题,本罪有无未遂的问题,本罪与教唆犯罪的区

  • 标签: 传授犯罪方法罪 犯罪客体 社会危害性 犯罪意图 被传授人 《决定》
  • 简介:制定侵权责任法,是将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法予以法典化的工作,包括继受以往立法及司法解释经实践检验的正确规则、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以及对社会出现的新类型直接从社会生活中找法。既要保护受害人,也要兼顾社会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遵循公平原则并与保险、社会救济相互协调。必须依类型化原理把握事物的质的方面,避免立法过细或者过筒,创制科学的侵权责任体系。

  • 标签: 侵权责任 找法 公平 协调 类型化
  • 简介:因果关系历来是我国刑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难题。由于受前苏联刑法理论和研究模式的影响,我国传统学说在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上,立足点似乎不是为了解决刑事司法当中出现的问题,而是为了证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性。因此,在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上,

  • 标签: 刑法因果关系 刑法学研究 关系判断 普通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刑法理论
  • 简介:文章认为,方法论在理论研究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经济法学和民法学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其思维方式也决然不同,分别为综合思维和分析思维。文章指出我国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中缺乏科学方法论、较普遍采用分析还原论的思维方法这一缺憾,极力倡导辩证系统观,并简要分析这一科学方法论关于经济法学的新发现:纵横统一的经济关系是一种新的经济关系。

  • 标签: 经济法学 方法论 系统论 思维方式 辩证系统观
  • 简介:2009年12月3日至4日,全国“法治进程中的地方法制建设”专题学术研讨会在华南理工大学召开,会议由广州市法学会、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主办,由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承办。本次会议也是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深化全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专题学术研讨会活动的尝试,也可以称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专题学术研讨会。

  • 标签: 地方法制建设 法治进程 研讨会综述 专题 华南理工大学 学术研讨会
  • 简介:作为当今法学研究的新领域,法律论证具有目的性、论辩性、交涉性、合理性、实践性等特征。法律论证既是一种理性思维活动,也是一种职业技术与法律方法,因而法律论证一般被定位为一种法律方法。法律论证体现了当代法律方法论研究的重要成果。如何将法官做出的判决予以正当化、合理化,已经成为当今法律方法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法律论证充实并扩展了现今法律方法的内涵,法律论证范式在整个法律方法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意义。

  • 标签: 法律论证 法律方法 法律解释 法律推理
  • 简介:类型作为法学方法论能够弥补概念法学抽象涵摄方法的不足。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而非法律行为那样的抽象概念,是因为商行为符合类型的一系列要求:商行为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性,将其作为类型能区分商与非商行为,还能肯认商行为的正当性,引导商行为的理性化;商行为的构成要素具有灵动性,它们丰富且具体,有时无须全部具备,商行为的边界也具有开放性;商行为的不同构成要素之间还具有维系性。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能实现其与民法法律行为制度的协同,并能实现商行为体系的逻辑自足。

  • 标签: 商行为 类型 法学方法
  • 简介:《论故杀》是沈家本法学论文的代表作,也是其法学研究方法的集中体现。他将考证注释法、纵横比较法和经世致用法等多种方法综合并用,把故杀这一复杂的刑法问题阐述得淋漓尽致。沈家本法学研究方法既有对传统律学研究方法的继承和发展,又有对近代西方法学研究方法的引进与吸收。他在法学研究方面之所以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离不开其娴熟精当的法学研究方法

  • 标签: 清末 沈家本 《论故杀》 法学研究方法 考证注释法 纵向比较法
  • 简介:国际私法的实质主义法律选择方法注重相关实体法的具体内容,而不像形式主义法律选择方法那样强调立法管辖权的选择。12世纪意大利后注释法学派代表人物阿尔德里克的“结果选择理论”是实质主义法律选择方法的早期形式,20世纪美国著名冲突法学者利弗拉尔的“较好法律说”则是实质主义法律选择理论的典型代表。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法律选择方法的对立的实质在于法的确定性与公平性之间的矛盾。在调和两种价值追求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德国1999年《民法施行法》修正案与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相比更加有效。

  • 标签: 国际私法 法律选择 实质主义 形式主义
  • 简介:随着全球化日益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我国愈发重要。德国法作为大陆法系典范,对我国法律体系完善与发展有深远影响。我国继受德国法渊源已久,但尚存术语错译和用法不规范等问题,阻碍着我国法律体系在继受后规范化、系统化发展。这一现象与法学相关文本解析、译介的理念及方式不无关系。本文旨在以德国判决书评注性文本为例,探索法律继受过程中法学文本解析的内在层级及相互交叉关系,以期促进继受过程中文本解析与译介的精准,从根源上确保继受的规范与专业,最终贡献于"法治中国"建设。

  • 标签: 法律继受 层次化处理 法学文本解析 法律信息精准传达
  • 简介: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偿还债务人所欠债务,该协议体现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意,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应为有效。从法律评价上看,第三人加入债务属于合同变更中的合同主体变更,向将来发生效力,第三人需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主债务人经生效刑事判决责令退赔后,债权人就未清偿债务起诉自愿加入债务的第三人时,从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与理由方面综合分析,该诉讼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刑事判决责令退赔不能成为第三人对债权人的有效抗辩理由。同时,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应与主债务人一起承担责任,双方中任何一人的履行行为均构成债的消灭事由,债权人就同一笔债务无权重复受领。

  • 标签: 债的加入 刑事退赔 一事不再理
  • 简介:随着涉农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及农村利益分化程度的扩大,农村社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矛盾冲突也日益增多,在和谐成为发展主题、稳定重于一切的时代背景下,维持农村社会稳定成为基层治理中的头等大事。为了确保管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应对上级考核压力以及响应中央化解矛盾的号召,乡村治理者想方设法维护稳定,这样就出现了各种滥用权力、财力以及人力的现象,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农村社会的纠纷处理以及稳定问题成为了学术研究的热点。本书作者张丽琴研究方向为农村法制建设以及乡村治理,近年集中关注基础纠纷处理机制的运作和农村社会稳定问题。本书从宏观视角分析农村社会不稳定的表现,乡村维稳的责任、对象和方式,最终主要以两个镇(小林镇和灯笼镇)的个案研究,来探讨村级纠纷调解机制的实际运作经过和乡级纠纷调解运作原理以及维稳逻辑。但是这种个案的研究存在某些固有的缺陷,这是不可避免的,其最明显的不足表现为典型性和全面性问题。

  • 标签: 纠纷处理机制 乡村社会 维稳工作 农村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问题 纠纷调解机制
  • 简介:刑事诉讼法的再修订在即,新一轮的修订应当如何进行?这的确是一个仁者见人,智者见智的问题。笔者拟从宏观角度谈谈刑事诉讼法再修订过程中,应当正确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修订过程 宏观角度 应当 智者
  • 简介:信访制度实施过程中,信访人与接访部门之间自然产生一种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对此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争议持一种排斥态度,导致信访行政诉讼判决之间相互冲突,其原因主要是对信访行政处理行为存在定性之争。按照是否实际改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为标准,接访行政机关的行为可分为过程性行为、实质性处理行为,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行为。信访行政处理行为本是一种行政行为,若改变了信访人的权利义务理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承认部分信访行政处理行为、以及介于过程性行为与行政处理行为之间的复查、复核意见的可诉性,对现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行适当改造,并规范信访受案范围使之类型化,最终实现二者有效衔接。

  • 标签: 信访行政处理 行政诉讼 可诉性 受案范围
  • 简介:数学思维对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逻辑体系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影响,而西方文化逻辑就主要建立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逻辑体系之上。由于西方的数学是演绎数学,具有形式化的特点,所以,建立在演绎数学基础上的西方文化逻辑便具有注重形式化的特点。西方文化逻辑对西方文化中的所有学科都有影响,法律也不例外。西方的思维方式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演绎数学的基础之上,所以,受思维方式影响的西方法律也必然具有形式化的特点,即注重法律形式合理性。由于数学是理性的化身,所以,近现代西方法律理性化的结果使法律得到了数学理性更深的改造。数学思维虽然不是近现代西方法律形式合理性形成的唯一影响因素,但无疑是决定性的影响因素。

  • 标签: 西方法律 形式合理性 数学思维 文化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