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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司法审查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一项重要原则,是WTO规则具有权威重要保障机制。加入WTO以后,其司法审查机制运作对我国政府工作实现行政法治提出相当高要求,也是强有力推动。我国警务公开和我国其他政府工作一样,应当以适应WTO司法审查机制为契机,充分利用并拓展我国传统行政诉讼领域:一是把宪法诉讼纳入行政诉讼并且贯彻司法积极主义原则;二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三是把违反警务公开法律抽象警务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四是把侵害警务公开权利造成损失列入国家赔偿制度范畴,允许权利人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此基础上,加大警务公开救济制度建设力度,全面建立警务公开制度,推进现代警务和警务法治建设。

  • 标签: WTO 司法审查 公安机关 警务公开
  • 简介:我国刑事预审通常是指公安等侦查机关专门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调查,以查明案件全部事实真相,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作出其他决定侦查活动。这与域外刑事预审制度中强调对涉案人身自由、财产审查和刑事案件分流等功能制度设计有着原则区别。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订时,在保留公安机关刑事案件预审基础上,确立了“预侦一体”侦查制度。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中继续确认了公安机关预审职权,未对预审工作机制作出调整。然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安排中“预侦一体”模式湮灭了我国传统制度设计中预审功能,与域外预审制度设计也相去甚远。改革我国刑事预审制度,以重构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对落实中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之精神,具有积极意义

  • 标签: 侦查权 审查权 “预侦一体” 预审制度改革
  • 简介:只有被法院宣布违宪立法构成初始无效(而这意味着撤消立法行为具有追溯力),宪政法院决定不仅撤消了立法,被法院决定撤消立法不再被适用到提出司法审查并导致立法被撤消那个案例

  • 标签: 司法审查 奥地利美国 审查奥地利
  • 简介: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名字是和他首创“纯粹法学”紧密联系在一起,但他同时又当之无愧地被誉为“奥地利宪政之父”。奥地利——乃至于后来整个西欧——宪政模式,基本上是按照他理论构想发展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称凯氏为“欧洲宪政之父”或许也不过分),而他本人也一度出任过奥地利宪政法院大法官。尽管“奥地利模式”生不逢时,诞生后不久就被法西斯政权所取代.且凯尔森最终也迫不得已流亡美国,它毕竟首创了欧洲宪政审查模式,并且虽然走过了一大段弯路,它今天却证明几乎和美国宪政审查模式具有同样生命力。这篇名作是凯氏来到美洲后不久对欧洲宪政模式作出经典阐述。迄今为止,宪政审查在世界上无非采用两种模式。第一种是马歇尔大法官(C.J.Marshall)在1803年创建“分散”审查模式,其特征是普通法院有权审查立法合宪性。无论马歇尔大法官论点如何雄辩有力,都不能改变一个基本事实,即对立法司法审查在美国乃至世界宪政史上是一项开天辟地创举。在当时,这种创制行为只有在美国才可能发生,因为那里不仅有一个在传统上受到高度尊重司法体系,而且这一体系顶端——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宪法中上升到和立法机构平行地位(否则就很难解释为什么司法传统更为悠久英国直到前不久还在争论着到底要不要一部《权利法案》)。美国宪政文化特殊性注定了司法审查体制不可能不改头换面,兢在欧洲大陆获得“本土化”。欧洲宪政必须具备适合自己体制与文化独特模式,它体现在1920年奥地利宪法所建立“集中”审查模式,即建立专门“宪政法院”(ConsmutionalCourts)来审查立法合宪性问题。当然,建立这种不同模式努力不仅仅是出于历�

  • 标签: 奥地利 美国 宪法 比较研究 立法研究 司法审查
  •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预审工作附着大量侦查职能,造成了不必要警力及财力浪费,而预审权力由公安机关独立行使,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预审监督、制约职能.因而,应实行侦审合一,预审不应当再承担侦查职能,预审权力也不应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应由一中立,不承担追诉职能司法机构行使预审权,对侦查行为进行有效司法审查与监督.

  • 标签: 侦审合一 预审权力 公安机关
  • 简介:【摘要】:站在分析法学立场上,由于立法者理性局限性、法律规范文本意义不确定性,法律必有漏洞。为弥补法律漏洞,在维护整体法秩序前提下必须给予法官进行法律续造权限。按照

  • 标签: 法律续造 法律漏洞 法律解释
  • 简介:<正>目前,在我国预审理论研究中,对预审概念表述主要有两种:其一,“预审,是在刑事诉讼中,预审部门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和调查活动及其有关制度规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一九八六年版《预审学》)

  • 标签: 预审学 事实真相 公安机关 检察院 法院审判 概念
  • 简介:摘要: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司法体制改革重要指示,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高新技术广泛应用时代特点,本文通过对司法情报与司法体制改革关系深入分析,论述了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构建司法情报模式必要性和可行性。总结了司法智能化对司法体制改革重要意义

  • 标签: 司法智能 司法制度改革 司法智能模式 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 简介:近几年学生起诉学校案件频发,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学校行政行为之界定非常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困境叠现。学校是法律法规授权行政主体,从司法审查之广度看,学校对学生严重纪律处分行为、招录行为,以及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行为等涉及学生基本权利应当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从司法审查之广度看,法院应侧重于审查学校行政行为程序正当性,且在审查时应当适用实质性审查证明标准。

  • 标签: 学校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广度 深度
  • 简介:影片《苹果》遭禁之后,争议焦点被本能地引向了言论自由与政府管制关系问题。面对充斥报端质疑之声,法律人需要超越直觉式道德批判。从蛰伏在事件背后电影许可审查基准模糊性、事前审查制度合宪性等原理和技术问题入手,将电影审查纳入司法审查渠道,完全可以打开从规范法学角度探讨这一事件制度和想象空间。

  • 标签: 言论自由 电影审查 司法审查 审查基准
  • 简介:《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将导致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对行政程序要求改变了"重实体、轻程序"执法模式。把"法定程序"作为司法审查标准有很大局限性,本文建议将司法审查标准提升为"正当程序"标准。

  • 标签: 法定程序 正当程序 司法审查标准 立法建议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九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逐渐成为人民法院受理数量增长率最高、行政机关败诉率最高行政诉讼案件类型,让行政机关难以适从、倍感压力。结合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实务经验,以司法审查法院裁判准则为视角,从性质、形式、内容三方面剖析一个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以期在实践中为行政机关接收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供有效指导。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有效 司法审查
  • 简介:随着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发展,一直排斥在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抽象行政行为能否纳入司法审查问题日益凸显,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来看,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都具有深刻法理基础。从法理上来说,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司法审查范围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此外,在这个基础上,还要完善司法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标准,从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方面来制定。

  • 标签: 抽象行政行为 法理基础 司法审查 行政诉讼
  • 简介:WTO对司法审查制度做出了明确强制性规定.我国加入WTO以后,完善国内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探讨了我国现行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存在不足,并据此提出了几点完善对策.

  • 标签: 反倾销 司法审查制度 WTO 《反倾销协议》 中国
  • 简介:林彦:尊敬格林教授您好,很荣幸能邀请您来凯原法学院作客,也非常高兴您能应允来做今天对话。我们今天希望能进行一场关于宪法审查深度探讨。您可以看到,今天在座有来自不同学术背景四位学者,我们将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司法审查模式进行对比观察,我们会向您提问,您也可以向我们垂询。首先有请季卫东教授。

  • 标签: 司法审查制度 宪法实施 设计 宪法审查 学术背景 审查模式
  • 简介:一般而言,各国宪法通常将修宪权授予代议机关行使,或者直接付诸公民复决。虽然在有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元首也可部分参与修宪程序,但是,至少就宪法规范而言,很少国家授予司法机关参与修宪程序权力。不过,修宪程序并不能得到全面有效遵行,这是各国宪政实践中经常发生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宪法修改法律效力问题就是一个颇为棘手问题。而问题关键就在于,应当由哪个机关来判断宪法修正案法律效力?司法机关可否进行这样判断呢?这就涉及到修宪程序一个基本性质问题,即,修宪程序是政治问题,其间出现效力争议应当由政治部门自行解决,还是一个可以由司法机关介入其中进行判断法律问题?

  • 标签: 宪法修改 宪政实践 司法审查 修宪程序 美国 司法机关
  • 简介:文章归纳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现实表现,分析了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司法机关对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以及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机关之间纠纷进行司法审查尚存在诸多问题,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相应解决对策和建议。

  • 标签: 司法审查 农村 土地征收 困境 对策
  • 简介:通说认为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但不是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考察行政合理性原则在国外司法审查运用,分析我国现状,本文认为,行政合理性原则应写入行政诉讼法中,以便更好地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

  • 标签: 行政合理性原则 司法审查 行政自由裁量权
  • 简介:摘要: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司法审查尚无法定标准,而《司法解释》中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确认违法认定有所模糊,其中认为程序轻微违法界限尚不明确,本文以行政强制措施——扣押为例,探究对于当事人实际权力是否造成侵害应如何认定,如何举证。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确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滥用职权、是否越权,证据是否确凿、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是否显示公正、是否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司法审查标准。确认行为违法后当事人相关权益应如何保障仍是我们需要进行探究问题。

  • 标签: 行政强制措施 司法审查 扣押 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