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社会保险福利、恢复性司法、被害人社会理念等多类社会思潮争相涌现,人们对保护自身权利意识日益增强。长久以来家庭暴力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随着家暴被害人群体增多,以我国现实基本情况与历史文化情况为基点,司法社会工作通过专业服务并满足家暴被害人需求,保障家暴被害人权益显得尤为必要。
简介:在司法实践运作中,恢复性刑事司法所预期的多元社会效果将使其逐渐远离被害人权益保障这一最初立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恢复性刑事司法制度有必要重新回归以被害人参与为本位的报应主义刑罚目的.在此前提下,为了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在恢复性刑事司法运作中,应将被害人参与重新解读为其参与的主动性得到保障;被害人与被告人享有同等诉讼权利;建立程序性制裁规范对侵犯被害人权益的程序违法行为加以制裁.在具体参与实践中,亦应扩大被害人参与的范围;在刑事和解中充分考虑被害人立场;协调好刑事政策与被害人恢复的关系,建立有效的国家补偿制度以保障被害人参与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