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交通肇事因其情况复杂又涉及肇事者的事后心态,因而在其罪过问题上,观点不一。新刑法将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单独作为从重情节补充进来,增加了认定其罪过刑式的难度。新刑法133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作为该罪的核心,其潜在含义指过失犯此罪。立法尚且如此,理论界通行观点也认为交通肇事罪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肇事后果。除此以外,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另有以下观点:第一,认为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同时包括故意与过失①,即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可能是故意,造成肇事后果是过失。第二,认为该罪在主观方面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罪过形式 行为人 逃逸致人死亡 基本的犯罪构成 交通事故
  • 简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以下简称《中国入世议定书》)15已于2016年12月11日到期,引发关于中国是否能自动获认市场经济地位,以及是否能在反倾销确定正常价值时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争议。笔者认为,市场经济地位与替代国做法并不存在必然联系。2016年之后,无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认定与否,《中国入世议定书》15a款都不能再视为适用替代国做法的法律依据。针对美欧坚持在15到期之后依然拒不放弃“替代国”做法,中国已将美欧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以敦促WTO成员方履行其条约义务。本文拟就《中国入世议定书》15的到期及其解读,及可能出现的WTO进口成员国通过《反倾销协议》2.2中的“特殊市场状况”对中国产品适用替代国做法进行分析和论述。

  • 标签: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 市场经济地位 反倾销 替代国 特殊市场状况
  • 简介:刑法64关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规定比较模糊,司法解释又无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产生众多争议,不利于刑法的有效贯彻和实施。“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认定标准,即判断供犯罪所用的某一财物应否没收,应当考虑该物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该物的使用是故意还是过失、该物是反复使用还是偶尔使用及特殊预防的必要性这四个因素,从而使预防犯罪与保障私人财产权有机统一起来。

  • 标签: 犯罪所用 本人财物 没收 认定标准
  • 简介:诉讼告知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重要途径。诉讼告知制度对第三人参加诉讼具有纠纷一次性解决、诉讼告知主体权益的维护、第三人程序配置利益的优化等重要功效。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诉讼告知制度关涉到诉讼告知的主体、告知的程序、告知的效力等规范。在我国第三人参加诉讼语境中,提出应赋予当事人诉讼告知之权利,限定法院诉讼通知之权限,增设诉讼告知程序之规范,并对当事人在第三人参加诉讼告知中设定救济之权利。

  • 标签: 第三人 诉讼告知 参加性效力
  • 简介:公法上的让与禁止属《合同法》525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须在区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判断违反让与禁止的法律后果。私法上的让与禁止旨在保护特定主体的利益而限制权利人的处分权,故属相对的让与禁止而非绝对的让与禁止。违反相对的让与禁止与违反国家机关发布的让与禁令一样,其后果都是行为相对于所保护的特定主体无效,但受让人可获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违反约定的让与禁止应区分物权和债权而异其效力。《房地产管理法》38和《担保法》37既不属"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理解为关于让与禁止或处分禁止的规定,它们在性质上都属警示性规范,因而仅仅是行为规范,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 标签: 让与禁止 处分禁止 相对无效 强制性规定 警示性规范
  • 简介:关于刑法14第二款和15第二款的删除与保留问题,学者之间存在针锋相对的观点.这一争论的实质就是责任原则及其引中原理在刑法典中如何体现.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责任原则本身应当采取消极、否定的表述方式,同时还应当引申出刑法"以处罚故意为原则,以处罚过失为例外"的原理.我国刑法较好地体现了"无责任则无刑罚"的精神并力图体现其引申原理,但其积极、肯定式的表述方式刚存在结构性缺陷.未来修订刑法时,应当按照各国通例,调整其表述方式.

  • 标签: 故意 过失 责任原则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所确立的死亡赔偿在性质上是对死者近亲属或被扶养人的财产损失补偿和精神抚慰,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物质性损害赔偿)、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和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参考死者生前的收入和被扶养人的扶养费。

  • 标签: 死亡赔偿 死亡赔偿金 抚慰金 扶养丧失说 继承丧失说
  • 简介:《民诉法解释》93的规定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9。其中相关条项下规定的“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具有的所谓“预决效力”,在学理上与既判力的概念及理论有着紧密的联系。与此相应,《民诉法解释》247有关“裁判生效后”禁止重复起诉的规定则应视为直接以既判力作为基础的程序规范。本文将24793的解释相结合,梳理了既判力和预决效力这两个概念在我国司法实践这一特定语境下的内容、相互问的关联及区别,并依据前后诉的主客体及时间范围是否一致等因素考察前诉可能对后诉发生的法律效果,在解释论上构成了一个可资对相关程序规范进行理解和适用的概念整理框架。

  • 标签: 预决效力 积极既判力 消极既判力 参加效力 证明效力
  • 简介:根据我国《专利法》5,违反法律、公序良俗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该条款违反了TRIPs协定272款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不能仅因为此种利用为其法律所禁止。尽管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0规定《专利法》5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但这一规定与《专利法》5相矛盾,并不能改变我国《专利法》5与TRIPs协定27的违规性。中国应借鉴外国的相关立法,修改我国《专利法》5中不符合TRIPs协定的内容。

  • 标签: 专利法 专利权 TRIPS协定 公序良俗 公共利益
  • 简介:缓刑制度作为刑罚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不断发展和丰富,但刑法76"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这个模糊的表述导致缓刑定性产生很大争议。而且缓刑制度在与商事部门法的结合上还存在定性不清、适用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厘清,否则将对商事领域的司法实践和价值取向造成不利的影响。

  • 标签: 缓刑性质 缓刑执行说 执行期满 商事领域
  • 简介:依据我国《宪法》195款的规定,普通话相对于方言和民族语言具有特殊的宪法地位——普通话条款的规范内涵明确指向了国家目标条款的规范效力。国家法层面的节制态度并不影响语言成为国家和宪法学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问题的宪政立场首先表现为作为人权的语言权在宪法中以基本权利形式的具体展开与功能建构,其次则是由国家目标条款所形成的国家任务,而其背后蕴藏的更是对语言形成自我决定与自我实现功能的认识。

  • 标签: 普通话 语言权利 国家任务 基本权利
  • 简介:为解决立法需求不断增加而立法供给不足的矛盾,《立法法》在722款大幅度扩大了地方立法主体的范围,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此,切实提高立法技术就成为这些地方立法权实现优质行使必须积极面对与破解的重要课题。

  • 标签: 立法 法地方立法 立法技术 立法质量
  • 简介:器官摘取可以分为活体器官摘取与死体器官摘取。就前者而言,法定代理人不能代为承诺;刑法只是禁止摘取未成年人的器官,而并未一概否定未成年人的承诺能力;在摘取器官将会造成危及生命的重伤或该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时,摘取者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承诺者基于法益关系的认识错误而承诺被摘取器官时,该承诺无效。就后者而言,可以基于被害人承诺阻却盗窃、侮辱尸体罪的成立。

  • 标签: 被害人承诺 器官摘取 故意伤害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
  • 简介:我国《行政诉讼法》11l款6项是行政给付进入诉讼救济的规范基础,但是因其就给付形态的规定过于模糊,导致当事人救济中获得的判决形式不明。将“不依法给付行为”作动态解释,它可以分为“消极不依法之不给付、少给付行为”、“积极不依法之不给付、少给付行为”以及“不依法之完全给付行为”,相应地分别对应履行判决、撤销判决和确认判决。

  • 标签: 行政给付 不依法 行政诉讼 判决适用
  • 简介:【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侵权现象层出不穷,尤以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行为为各界关注热点。文章从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行为之特点和种类入手,对其归责原则进行探讨,并对《侵权责任法》362款之提示规则、3款之知道条款进行了分析,认为该两款内容过于原则,需要在将来的司法解释中予以完善。【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侵权归责原则提示规则知道条款随着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各种网络侵权案件不可避免的出现在互联网世界中,尤以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行为为各界所关注的焦点。由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结合我国现存网络侵权行为的特性,即大多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服务或平台进行的情况,从特殊责任主体的角度入手,对网络侵权行为做出了特殊规定,并通过运用共同侵权理论,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实施网络侵权的行为人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共同加害人,让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从而提高了被侵权人求偿的可能性。本文将从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的特点及种类入手,以《侵权责任法》36为基础,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进行探讨。

  • 标签: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兼评
  • 简介:《侵权责任法》362款、3款对网络用户直接侵权时,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进行了规范。但这两款内容过于原则,需要运用解释论的方法予以细化。36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规定要在权利人、社会公众、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达到更为合理的平衡,有待将来的司法解释进行完善。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移除 知道
  • 简介:国家税款应收尽收是国家充分履行其职能的前提,而征纳双方之间涉税信息的对称则是国家税款应收尽收的必要条件。然而,涉税信息不对称已成为目前我国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最大障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现有的获取纳税人涉税信息的途径存在缺陷、税务机关没有共享涉税信息的权限、其他掌握涉税信息的部门和机构不予配合、官员和富人群体的阻挠等。因此,为了保障国家税款应收尽收,立法机关有必要赋予税务机关共享涉税信息的权力,并从思想意识、组织、法律制度方面保障涉税信息共享的顺利进行。

  • 标签: 税收征管法 纳税人 涉税信息 共享
  • 简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尹新天先生的观点,现行《专利法》69不属于专利权例外,因而不是《专利法》11中的“本法另有规定”。这是值得商榷的。《专利法》69中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与一般意义上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并不相同。在逻辑上,对于《专利法》有关条款的定性应当遵从相同的标准。如果认为《专利法》14及强制许可相关条款属于专利权例外,那么就没有理由不认为《专利法》69是专利权例外。从国际法视角看,《专利法》69主要与TRIPS协议30及第26第二款相对应,属于典型的专利权例外。我国《专利法》11应当进行修改,将“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之措辞写入该条第二款。

  • 标签: 另有规定 专利权 例外 强制许可
  • 简介:<正>在新中国的民法史上,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49已成为影响最大、争议也最大的法律条款之一,而且这种争议仍在继续。为求得对《消法》49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根据三年多的理论与实践,笔者拟谈以下几点浅见。

  • 标签: 《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 欺诈行为 经营者 欺诈消费者行为 加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