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培育种子与使用种子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关涉育种者的智力财产、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利益,德国的品种保护从国家、国际和欧盟三个层面出发提供制度框架。作为功能性手段的品种保护包括保护植物种植者,以保证可持续营养供给安全和通过品种保护法上的育种优先权与专利法上的排他性权利保护在激励竞争开放型研究上的公共利益。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应当对农业上的品种保护和专利保护进行界分,并结合欧洲专利局扩大申诉委员会的解释说明方法的可获专利性与植物的可获专利性。此外,对欧盟法的品种保护权和美国法上的专利权中的自我复制(Nachbau)现象进行比较。最后,必须强调,品种保护制度对提高农业产能、协调利益冲突、推动种子研究、满足人类营养需求均有推动作用。
简介:尽管WTO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可适用法律的范围,但是在WTO争端解决中,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仍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适用于WTO成员方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并不当然构成WTO争端解决中可适用法律的一部分。DSU的有关条款,比如第7条和第11条,也排除了直接适用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可能性。DSU第7条限定专家组行使职权时必须适用WTO涵盖协定的有关规定,而DSU第11条仅提到客观评估“有关涵盖协定的适用性”,从而排除了非WTO国际法规则的“适用性”。在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未被授权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但可以将其作为解释WTO涵盖协定的有用工具。
简介:主持人:张伟平课题组成员:沈小勇、王雅君、谌远知、林本喜批准号:07CGWH001ZQ成果形式:研究报告主要观点:①农村传统文化是中国乡村社会传统的文化特征,它反映着劳动人民独特的生活情趣,包含着丰富深刻的社会历史信息,代表着民众的审美理想,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和精神情感之根,其本质是追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农村传统文化遗产主要分为古村落、古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民族表演艺术、制作工艺、口头语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②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农村传统文化保护的重点和难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口传心授的特点,其文化载体多为语言、文字和人,这些特点使得其容易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变迁流失和消亡。因此,农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关键在人,要后继有人,必须建立富于激励的科学的传统文化遗产传承机制。③按保护的紧迫性将农村传统文化划分为濒危型、残缺型和完整型,对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保护应区别对待,重点是抢救濒危型文化遗产。④农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从整个文化生态环境的维护出发,致力探索建设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相依存,并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协调发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