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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韩国禁止垄断法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立法例一样对垄断本身并不禁止,仅禁止因垄断而产生的滥用行为。韩国禁止垄断法的滥用行为可以分为'剥削性滥用'和'排他性滥用',且就规制剥削性滥用的正当性仍存在争论。究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对剥削性滥用的构成要件的解释存在不确定之处,另一方面是对现行规制方法中'定价的不当性'缺乏足够经验,其具体形式的正当性,及其存在的违法性排除事由的正当性仍须结合个案判定。故此,需要进一步细化规制剥削性滥用的要件。首先,遵守'补充性'原则;其次,恪守'显著性'标准;最后,排除'正当化'事由。在这一过程中,核心要件是依据'供需关系的变动或供给成本的变动'判断经营者的价格实质是否显著高于竞争水平的定价,即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和制定的价格之间的差异是否'显著'过大,且这种显著过高的定价没有正当理由,却高于同种或相似商品的价格,即构成剥削性滥用。

  • 标签: 韩国禁止垄断法 剥削性滥用 不当定价 竞争价格 显著性
  • 简介:我国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态度一直模糊不清。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相关法条的分析,结合整个民法体系的构架,事实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对物权行为理论的完全承认,物权行为不仅独立存在,并且具有无因性。

  • 标签: 物权行为 区分原则 抽象原则 我国态度
  • 简介:反倾销法的最佳可获信息规则(BIA)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客观对出口方不公平;WTO立法对BIA做出了指导性和原则性规定,DSB的实践对该规则有所发展和引伸;欧美的BIA要求十分详细,适用条件明确,欧盟的规定在文字更接近WTO;中国的BIA已有制度和实践基础,需要进一步完善。

  • 标签: 最佳可获信息 适用条件 中国的BIA
  • 简介:在继承我国司法传统经验的基础,最高人民法院立足於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和改革新期盼,经过多年的调研论证、反复徵求意见,于2010年11月15日出台了《关於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从指导性案例的界定、遴选、审查、报审、决定、发布、编纂、效力等诸多方面对案例指导工作进行了规定,标志着我国案例指导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出重要一步。

  • 标签: 案例指导制度 诠释 应当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传统 2010年
  • 简介:引言写作本文的目的在于介绍韩国民法上关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相关内容。首先会介绍作为韩国民法具有代表性的担保物权之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相关判例与学说,依次介绍民事特别法《关于动产·债权等担保的法律》中所承认的动产担保权的物上代位,并进一步介绍让与担保权的物上代位相关内容。韩国民法制定于1958年,并于1960年施行。~③韩国民法由总则、物权、债权、亲族、继承编构成。有关抵押权的内容规定在第三部分物权编中。

  • 标签: 抵押权登记 代位 动产担保权 物权编 让与担保 担保物权
  • 简介:建立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是抗辩式审判方式的重要标志,是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前,修改后的律师法赋予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完全的阅卷权,表明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设立证据开示制度已是势在必行。通过比较国外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可以看出其蕴含了诸多的法律价值。我国在构建证据开示制度时,需要建立证据开示的本体制度和相关的配套制度。

  • 标签: 证据开示 域外制度比较 本体制度 配套制度
  • 简介:本文批判了以公司品牌、商品名称或个人姓名冠名于公共设施领域(physicalpublicdomain)的现象。文章指出,政府机构推行的冠名权政策及实践、商标法与公开权法理三者之间存在着未被意识到的公共政策的冲突。文章认为,冠名行为往往使公共资产遭到不民主、不公平、不合法、不适当的私用,并构成一种受迫性言论(compelledspeech)。文章认为可以采用替代机制来选定公共设施的冠名。

  • 标签: 商标权 冠名权 公开权 公共设施 公共政策
  • 简介:目的运用近红外反射照相技术,显现深色衣料的全血及稀释血迹。方法取单个体人全血,用纯净水分别以1∶4、1∶8、1∶16、1∶32比例稀释,并立即将稀释血及全血分别滴落在10种组份共21块深色衣料,使其自然干燥形成血迹,用普通数码相机及专业红外数码相机,分别对血迹进行拍照获取彩色图像及红外黑白图像。结果红外照相显现血迹优于彩色图像;不同衣料相同浓度稀释血迹的红外图像存在差异;相同衣料不同浓度血迹的红外图像亦有所不同。结论近红外红外照相可以很好地显现深色衣料的血迹,血迹的红外图像形状有助于判断是否为稀释血液所形成;血液浓度对红外显现结果的影响较大。

  • 标签: 近红外反射照相 血痕显现 血液浓度
  • 简介:对于赃物、违禁品的夺取以及不法原因给付的处理,直接与在财产罪的法益问题上所坚持的立场有关。相对于本权说和各种中间说,占有说具有合理性。作为计划经济时代产物的所有权说,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社会财产保护的要求,而且,所有权说在具体问题的处理结论不能保持理论的一贯性,故应予摒弃。我们应坚持占有说。

  • 标签: 财产罪法益 本权说 占有说 所有权说
  • 简介:我们伟大的祖国,历史悠久,文化瑰灿。古往今来,英雄迭起,俊才辈出。这些仁人志士,对国家、对民族,都作出了他们应有的贡献,名垂青史,世代敬仰。古人云:“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为了更好地总结历史经验,服务于当前正在开展的廉政建设,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监察局和上海法律专科学校,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从中国历代众多的杰出人物中,筛选出一

  • 标签: 鉴古 专业人员 暂定名 历史人物 吸取精华 层次的
  • 简介:就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而言,法律应在慎重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权利分配,设置兼具逻辑合理性和价值说服力的构成要件,最终实现利益平衡——此应为立法论的目的,亦为解释论指明了方向。《物权法》建立了以第106条为核心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其法理基础是登记公信力,社会基础是交易安全与效率,可谓根基稳固。然而,善意取得制度对第三人的优先保护不应是无限制的,法律对真实权利人的利益也应予以适当的关注,因此,在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时须围绕登记公信力和第三人之"善意",通过对其构成要件的合理解释来平衡真实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

  • 标签: 不动产善意取得 登记公信力 善意 利益平衡
  • 简介:《法国民法典》第544条确认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赋予其其他主观权利所不具有的绝对效力。其他民事权利中,仅只人身权具有同一特点,而二者的这种相近不是偶然的:在传统的概念中,所有权是人所不能被侵犯的基本权利。为此,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将这称为“与生俱来的永存的”权利(第2条)、“不可剥夺的、神圣的”权利(第17条)。所有权的

  • 标签: 所有权 法国民法典 取得时效 最高法院 不动产 三十年
  • 简介:"类型"是各学科都重视的研究方法之一,具有横截性的思考价值。文章首先对类型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状态予以考察,以此为背景,进而将这一方法纳入到现代刑法学的视野之中。传统刑法学极度倚重概念思维,对类型思维的关注较为欠缺。事实,类型思维不仅具有明显的开放性,从而更容易容纳合目的性的考量;而且类型化的思考有利于问题的条分缕析,从而更便于具体、细致地把握生活事实;不仅如此,类型化的思考还能够配合事实关系的实际样态,妥当地掌握所谓的中间形态或混合形态;更为重要的,类型思维还是一种价值性的思考,它能诉诸明白的价值判断,并能清晰地显示整个体系的意义脉络。类型思维的上述特征,充分显示了其作为概念式思考的补充方法的可能意义,值得认真对待。立足于上述知识背景,文章进一步讨论了类型思维在刑法的贯彻路径。在作者看来,任何刑法规范的建构,都是从经验事实中抽象法类型的过程,而任何刑法规范的阐释与运用,都是法类型还原为生活事实的过程,是两者相互靠近乃至形成对接的过程。因此,类型思维隐含于刑法规范形成与适用的始终,指引着刑事立法与司法的内在操作。在此种"规范类型论"的线索,类型思维将在具体规范建构、体系化建设、刑法解释、类推、不确定概念与概括条款的适用等各个侧面得以展开。

  • 标签: 类型 概念 规范 立法论 解释论
  • 简介:遗稿犹在,斯人永诀。《交大法学》编辑委员会以万分感慨的心情把日本民法界泰斗、享有国际盛誉的比较法学家北川善太郎教授(1932.4.5—2013.1.25)在去世前半年里留下的最后一篇论文奉献给读者,以寄托哀思。记得本刊筹办之际,我于2010年1月15日发函向北川教授约稿。基于我们之间长达二十五年的交情,他立即应承了。半年后他如约寄来为本刊特意撰写的力作"市场经济社会中民法典与商业交易服务法系统设计",并谦逊地说要感谢凯原法学院给他提供了一个整理思路和集大成的契机。的确,正是在这篇文章的基础,他又进一步拓展了自己原有的学说架构,并随之发表了若干篇日语和英语的论述。两年后,北川教授又应邀把续篇投给本刊,这就是刊登在此的"商业交易服务法的结构及其基本设计"。我在2012年5月18日收到北川教授的电子邮件和添附原稿。他告诉我,在《交大法学》创刊号里发表的那篇只是基本构想,而新寄来的稿件则是一个创新结构的具体展开,相当于商业交易服务法律系统设计的总论。他还说自己1960年提交的博士论文的标题是《契约责任的研究》,属于结构论的范畴,在某种意义也可以把这篇稿件理解为原有思路的进一步延伸,都是对法律系统的考察和分析。完全没有想到,只过了半年他就因病逝世,这篇稿件竟成为巨匠的临终绝响。以商业交易服务法这个概念来打通私法与公法的疆域,爬梳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非常富有创意的理论建构,属于民商法研究的前沿课题。我坚信,北川善太郎教授的思考和论述一定会启迪中国的很多读者,其中必然会有人去完成这项未尽的事业,并为二十一世纪的法律系统提供崭新的设计蓝图。

  • 标签: 商业交易服务法 系统设计 领域商业交易服务法 要素商业交易服务法 法信息量
  • 简介:我们曾遇到两例遗留在弧形镀铬把手上约2~3个月的陈旧汗液指印。由于承受客体形态特殊,指印遗留时间较长,采用直接配光拍照、“502”熏显、粉末显现、光致荧光等方法,很难取得清晰的拍照效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过反复试验,采用8-羟基喹啉-“502”熏显、紫外荧光拍照

  • 标签: 配光 羟基喹啉 冷熏 全色胶片 操作方法 短波紫外线
  • 简介: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点就在于其模糊性和灵活性并存。该制度可以保证法院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安全地适用外国法。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仍需进一步完善。

  • 标签: 国际私法 公共秩序保留 法律适用
  • 简介:<正>引言所谓"不能未遂",其意大致系指行为人因某些错误认识而使其行为本质不可能达到既遂状态之情况。[1]然而,需注意的是,在日本刑法理论中,不能未遂被称之为"不能犯",系指不成立犯罪因而不可罚之行为,其与未遂犯乃相对的概念。而在德国刑法理论中,凡行为之实行不可能发生结果的情况均称为不能未遂,不能未遂乃属于未遂犯中的一种。[2]"德国学界将‘不能未遂’(deruntauglicheVersuch)分成‘普通的不能未遂’(dernormaleuntauglicheVersuch)以及‘出于重大无知的不能未遂’(dergrobunverst(a|¨)ndigeuntauglicheVersuch)两种,而只有后者才享有‘必减免其刑’的宽典。"[3]至于我国台湾地区,在2005年"刑法"修正之前,不能未遂属于未遂犯的一种,而在"刑法"修正之后,不能未遂成为不可罚行为,然而其"不罚"究竟是因为阻却不法还是因为阻却刑罚,学界争议颇大。[4]基于对不能未遂的不同理解,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往往在有关不能未遂的问题上呈现出不同的争论点,长期以来成为不能未遂理论中潜藏的疑惑,其间各种学说不仅

  • 标签: 可罚性 客观危险说 结果无价值论 既遂 阻却 不能犯
  • 简介:2001年2月5日上午8时许,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座无虚席,一桩情节并不复杂,起因却十分特殊的诈骗案正在进行公开审理:本是“受害人”的刘登鸿,为了讨回自己一万多元“欠款”,竟然利令智昏,与他人一手策划了一起诈骗案,不仅未讨回分文.反而一头栽进了高墙铁窗里。庭审结束前,年近半百的刘登鸿痛哭流涕,悔恨交加:“都怪我平时不学法不懂法,才落到这般境地,当时我并不晓得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现在,我才大梦初醒,可是一切都已经太晚了……”

  • 标签: 受害人 诈骗案 公开审理 刑事审判 庭审 被告
  • 简介:受兴业县县委的邀请,玉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咸冠南近日为兴业县2013年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作了《党政干部如何远离失职渎职犯罪》的专题讲座,咸冠南就检察机关查处渎职案件情况,渎职侵权案件的特点进行剖析,并解读了渎职犯罪的新法规,尤其是生动的案例,使全体领导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洗礼。

  • 标签: 领导干部 兴业县 党风廉政教育 预防 渎职犯罪 渎职侵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