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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个结果
  • 简介: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分繁简、一律适用普通程序的做法,不利于行政审判功能的充分发挥.为了提高行政诉讼解决纠纷的效率,以使行政争议的解决在数量和质量上均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应当考虑在行政诉讼中建构简易裁判程序,实行繁简分流,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迅速审结.在行政诉讼简易裁判程序的设计上,应根据各类案件的不同特征,在程序的启动以及运作的各个环节上进行繁简有别的设置,以实现简易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 标签: 行政诉讼 简易程序 构建
  • 简介:当前“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当事人的积极性,影响到法律的公信力。欲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将其纳入检察监督的体系中,而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案件实行有效监督既有充分的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实践基础。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应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并从立法上进行完善。

  • 标签: 民事执行 检察监督 权力制衡
  • 简介:由于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当事人可依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仲裁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遭到侵害,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依据,所以有必要构建仲裁裁决案外人撤销之诉。具体措施是:在仲裁裁决确实存在错误的情况下,在案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裁决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 标签: 仲裁 案外人 撤销之诉
  • 简介: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制度可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发生,保障其合法权益。这一制度在地区探索中存在诸多问题,应进一步明确合适成年人的角色,完善合适成年人库建设,明确参与的诉讼活动及程序,并利用社会帮教制度和合适的物质保障,确保该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 标签: 合适成年人 诉讼活动 社会帮教
  • 简介: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不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还是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都规定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相关内容。但多偏重于义务性限制,对于鉴定人出庭的合法权益,规定较少,缺乏有效保障且存在一些空白之处。分析鉴定人出庭率低的

  • 标签: 出庭作证 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管理 出庭率 鉴定意见 民诉法
  • 简介:自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理论的提出,人文精神日益成为一种普世价值。增强人文关怀在司法办案中的作用越来越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和提倡。其中,司法救助制度便是司法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目前来看,在刑事案件中,司法救助制度的对象主要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被告人,而对已被判决的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被告人及其家属尚缺乏司法救助,这往往使得许多被告人及其家属产生对立情绪,不利于其真诚悔罪、积极改造、重新回归社会。为此,有必要从司法实践出发,以深化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为视角,分析目前对刑事被告人司法人文关怀缺位的现状及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对策。

  • 标签: 人文关怀 司法救助制度 已被判刑、收监的被告人及其家属
  • 简介:传统中国虽然有"法治"概念,却没有西方视法律为至尊,并以法律来约束权力的"法治"传统;不仅如此,传统中国社会一元性的权力结构、天人合一的世界观还具有典型的"反法治"色彩。因此,只有以现代"公民社会"的多元性来打破帝制时代的一元性权力结构,并限制天人合一世界观在政治、法律领域的适用,使法律具有"自治性",才可能构建中国现代的法治理念。

  • 标签: 法治 一元性权力结构 天人合一
  • 简介:《刑法》第386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该条表明受贿罪没有独立的刑罚方式,其刑罚种类和幅度比照贪污罪处置。刑法的这种规制,虽然从立法体系上讲做到了科条简要,便于操作.但是却忽视了受贿罪的独立品质,间接抹杀了其与贪污罪的差异。笔者认为,借用他罪的刑罚方式并不是不可以,但要充分考虑到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具备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即此罪与彼罪的社会危害性完全一致,可以不加任何区别的予以统一适用,并由此不会妨碍刑法功能的发挥,不会带来刑罚冲突或其他不利影响。

  • 标签: 刑罚种类 贿赂罪 此罪与彼罪 应当 《刑法》 从重处罚
  • 简介: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APEC北京峰会上倡议"启动亚太自贸区建设",这表明中国愿意引领和推动这项重要工作。面对"一带一路"倡议带动的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以及亚太地区大国之间在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激烈博弈,亚太自贸区建设何去何从,是考验中国人智慧和能力的议题。如果选择TPP这一路径,等于将构建亚太自贸区的主导权拱手让给别人;如果与TPP分道扬镳另辟蹊径,会分化亚太地区,进而影响"一带一路"倡议的整体部署。一个务实的选择是以中国目前正在推动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基础,结合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进而引导亚太自贸区法律制度向TPP等国际高标准靠拢,同时采取开放姿态,允许个别APEC成员暂时不加入亚太自贸区,也允许非APEC国家和地区加入亚太自贸区。

  • 标签: 亚太自贸区 APEC TPP RCEP
  • 简介:财产性利益作为贿赂犯罪的对象,中央已明确决定为立法考量的范畴.文章结合司法实践及国外先进经验,对财产性利益入刑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完善反腐败立法中财产性利益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同时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上探讨反腐败立法中财产利益的内涵和外延等内容,为我国反腐败立法提供实践基础.

  • 标签: 反腐败 立法 贿赂犯罪 财产性利益
  • 简介:自社区警务这个概念引入中国以来,就引起我国的广泛关注,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社区警务是目前我国公安工作的一个新课题.笔者对构建中国特色社区警务的基本内涵、可行性、出现的错误认识进行辩证分析,从而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社区警务的途径.

  • 标签: 中国特色 社区警务 辩证 思考
  • 简介:女性作为家庭和社会的纽带,其犯罪率的增长不仅不利于家庭的稳定,更有悖于和谐社会的理念。正视女性的犯罪现状,找出女性犯罪的原因,进而采取科学高效的教育矫正对策措施,对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女性犯罪 矫正模式 罪犯教育 女子监狱 性罪犯 女犯
  • 简介:实证主义法学与新自然法学派博弈之论点在于法律是由单纯法律规则还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政治道德构成的。实证主义法学在强调法律为双重规则统一体的基础上,承认包括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而以德沃金为代表的新自然法学派则认为法律构成除规则外,还存在原则和政治道德等因素,且主张自由裁量行为是法官在法律规定幅度内的司法行为,如超越此圭臬,就是一种法官的恣意行为、不正义行为。两者在法律构成上的长期激烈争论,旨在证成何种构成模式的法能最大效应地体现人类社会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的规范价值理念,或言之,法律应具有何种有效体系,方能消除人治状态而实现良法之治。

  • 标签: 法律原则 自由裁量权 良法价值理念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曾以唐胜海、杨勇强奸案作为案例的形式明确一个司法观点,即轮奸案件中一人强奸既遂而一人未遂的,应对各被告人以强奸罪定罪并按轮奸情节予以处罚,但在量刑时可对个人奸淫未得逞的共同实行犯酌定从轻处罚。

  • 标签: 司法观 认定模式 行为 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 从轻处罚
  • 简介: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古罗马法,现已成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项基拳原则。由于一事不再理原则蕴含多重价值理念,因此受到世界各国的推崇。但是,我国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并没有吸收这一原则的合理精神,并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很多与一事不再理原则相违背的地方,因此,我国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司法改革,使这一原则在我国得到确立。

  • 标签: 一事不再理 既判力 禁止双重危险 刑事再审
  • 简介:建立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是抗辩式审判方式的重要标志,是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前,修改后的律师法赋予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完全的阅卷权,表明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设立证据开示制度已是势在必行。通过比较国外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可以看出其蕴含了诸多的法律价值。我国在构建证据开示制度时,需要建立证据开示的本体制度和相关的配套制度。

  • 标签: 证据开示 域外制度比较 本体制度 配套制度
  • 简介:当下,生态损害的公法救济渠道存在诸多不足。一方面监管部门缺乏相应的能力和动力;另一方面,公法上行政处罚等措施无法直接救济生态损害。因此,有必要建立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这一私法救济制度。在生态环境侵权中,行为人经由“加害行为-生态破坏”最终损害了他人的生态利益。构建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应从请求主体、义务主体以及生态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等几个方面着手。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判定要均衡考虑生态维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应当以行为违法作为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应当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分别规定,这不仅由它们各自的特点所决定,而且也凸显生态环境侵权责任之重要地位。

  • 标签: 生态损害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 简介:决策贯穿于教育行政的全过程,教育行政决策是教育行政执行的起点。我国教育行政决策具有浓厚的官僚制特征:教育行政机构依据层级设置,专业化的技术官僚是决策的核心主体,决策效率相对较高。随之而来的是公众被排斥在决策之外、教育行政决策过分受制于政治因素、决策过程不透明等影响决策品质的问题。应围绕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和文化-认知要素等制度基础要素进行教育行政决策制度化。

  • 标签: 官僚制 教育行政决策 制度化
  • 简介:在司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国家赔偿等因素的影响下,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逮捕证明标准的把握仍然以“诉得出、判得了”为潜在准绳,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逮捕证明标准并无操作规则意义。鉴于逮捕涉及公民重大宪法性权利,我国逮捕条件中对事实要件的较高证明标准不易改变。合理借鉴英美法系的证明标准规则,按照逮捕的三要件将待证事实分为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构建分层次的逮捕证明标准:事实要件作为前提,坚持“排除合理怀疑”的最高标准:刑罚要件作为基础,达到“清晰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社会危险性要件作为核心,达到内心确认的“有很大可能”、“优势证据”的标准.使逮捕措施回归到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维护刑事程序法秩序的本质定位。

  • 标签: 分层次 审查逮捕 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