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导民主制建立在一个代表公意的德性政党领导基础上,是一种现代德性民主政治。党导立宪制是党导民主制+立宪制,是“立宪党导民主制”的简称,其目的是将人民主权基础上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体制正当化和规范化。党导立宪制的精髓是二元宪治,就是在人民主权基础上的中国共产党领导,通过在宪法中明确授权和规范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方式将党的领导和人民主权紧密结合在一起,同时将部分权力授予给中国共产党在党章和党内法规中自行决定,将《中国共产党章程》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后,《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订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受其约束,从而形成宪法与党章并存的二元宪治模式。党导立宪制的二元宪治模式决定了党导立宪制的法治结构是三法一体和党导政分制。
简介:我们把依法执政的实现形式概括为“合法性执政”与“合理性执政”两个方面的内容,两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合法性执政”是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合理性执政”是依法执政的必要补充与理论完善。鉴于“合法性执政”不足以全面完成依法执政这一时代课题,仅仅“依现有的法律执政”是不够的,所以我们认为“合理执政”的提出是必要的。“依完善的法律与制度执法”、“依党规、党纪执政”、依宪法与法律的原则精神执政等都是合理执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合理执政”的现实表现与价值体现。“合理执政”是行政合理性原则在依法执政中的转化,“合理执政”体现了“差别对待”与普通民众对党的合理期待等,无疑,“合理执政”将对我国政党法治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简介:从我国发票监管法律制度设计看,无论是手工发票、网络发票,还是电子发票的规定,都体现了政府"全能型"的监管职能,是典型的政府识别型发票制度。发票政府识别的本质在于税控目的下的发票形式真实性识别,这导致了复杂多样的造假与偷漏税手段、放大了监管成本。对政府来说,设计一个有效的发票制度,关键不在于通过"控票"参与经济交易本身,而在于如何设计一个发票监控机制克服交易信息的残缺问题,以同时满足不同使用者的均衡化利益需要。因此,发票监管法律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在于:摒弃发票形式真实性监管的行政化理念,回归交易自治型发票制度来重新设计发票的税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