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审判实践中,行政与民事争议交织重合的现象时有发生,应否建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成为近年来争论的热点。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杭州西湖、宁波鄞州等几家基层法院设立试点开展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试点工作,并于2010年审结全国第一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且鄞州区法院出台了《行政附带民事案件审理操作规程》,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但在探索试行几年后,该制度即遇冷进入瓶颈期,出现了鲜有当事人申请和法官不愿合并审理的情形。就上述情形,笔者就该制度是否有设立的必要性在诉讼目的、诉讼效益等三个方面作出了肯定的分析,该制度在当下仍有推行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同时笔者通过对当前遇阻的原因进行剖析,提出了设立行政审判二庭、建立混合合议庭制度、加强法官释明工作等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该制度更好的发展。
简介:摘要行政救济,是现代民主与法治的必然要求。现代行政法治要求“有权利必有救济”、“有侵害必有保护”。行政救济在解决因行政程序违法而产生的行政争议中,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和功能。目前我国在理论上对行政程序违法的责任机制缺乏深入探讨,在立法上缺乏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追究缺乏力度。而且,由于国家法律在规制行政程序违法方面缺少完善的行政程序立法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体系以及完善的救济体系,使得行政主体在违反法定行政程序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后,违法的行政行为得不到相应的处罚,让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得不到应得到的行使和救济。所以,不断地发展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救济的理念,完善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救济的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文章拟从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救济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对行政程序违法的表现形式,“法”的范围以及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进行分析,然后根据我国目前行政救济的立法现状,从而提出完善我国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救济的建议。